<h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出台,是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一次重要制度升级,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定了法治航向、注入了行动动能。作为基层干部,当深刻把握条例蕴含的政治逻辑、实践要求和为民情怀,以理论清醒夯实行动自觉,以制度刚性提升治理效能,让生态环保督察的“利剑”在基层实践中磨砺锋芒,为绿水青山筑牢坚实屏障。<br>以制度刚性校准督察标尺,让生态保护“长出牙齿”。 条例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压实到末梢,其核心在于以法治思维破解治理难题。生态环保督察不是简单的“问题清单”整改,而是要通过制度化的监督体系,倒逼生态治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这要求我们既要吃透“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政治内涵,也要精准把握“全过程监管”“闭环管理”的方法论,用制度链条拧紧责任螺丝。实践中,需注重将督察标准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的治理指标,通过健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群众参与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让督察制度真正成为悬在生态破坏行为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br>以系统思维锻造治理能力,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生态治理往往面临“多头管理推诿多、复杂矛盾化解难”的困境,条例的出台正是对系统性治理的深刻呼应。我们须跳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惯性思维,在督察实践中提升“三个能力”:一是提升“政治三力”,从“国之大者”高度看待环保整改,避免陷入“就事论事”的狭隘视角;二是强化“辩证思维”,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在关停污染企业时同步谋划绿色转型路径,在环境整治中兼顾群众获得感;三是锤炼“创新本领”,善用数字化手段构建生态监测网络,借助社会力量完善共治格局,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突破治理瓶颈。<br>以人民立场厚植生态底色,激活共建共享内生动力。 条例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列为督察重点,揭示了生态环保工作最根本的价值取向。生态治理本质上是对民心的守护,既要通过督察解决群众“家门口”的污染问题,更需构建“人人都是督察员”的参与机制。这就要求干部在落实督察任务时,既要有“铁腕治污”的硬举措,也要有“春风化雨”的软功夫——用通俗语言解读环保政策,用典型案例唤醒生态意识,用共治平台凝聚环保合力。当群众从“旁观者”变为“行动者”,当绿色生活方式成为普遍自觉,生态文明的根基才能真正夯实。<br>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广大干部职工当以《条例》为纲,既做明察秋毫的“监督者”,更当善作善成的“建设者”,在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中彰显担当,在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治理实践中展现作为。唯有以制度之力破题、以系统思维解题、以人民立场答题,方能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考中交出无愧于时代的基层答卷。</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