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母亲的旧笔记簿浮出一段“九院八一军徽史”</b></p><p class="ql-block"> 周末,我照例回塔院为母亲做一顿午饭,陪母亲吃完饭开始天南海北闲聊家常,在聊天中母亲递给我一本她曾经用过的旧笔记簿,我随便翻看着笔记簿里的内容,其中一页几句潦草文字写着:“1968年1日二机部第(九)院归国防科委领导”,“1967(年)12月31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毛主席10月25日批示”,“誓师大会”,“毛主席5点35分钟到会”,“到会的还有林副主席、理(周)总理、康生、李富春等领导人”,“聂荣臻讲了话”。</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图片 母亲60年代使用过的工作笔记簿</b></p> <p class="ql-block"> 我看着这一连串的笔记弄不清它记录的什么事情?便问起了母亲,母亲说:“那是九所让我一个人去人民大会堂参加国防科委会议,会上见到了毛主席,我离毛主席很近看的很清楚”。母亲说这话时脸上露出了很荣幸的笑容。因为母亲已是97岁高龄记忆力衰退,再问其它什么事情她都想不起来了。</p><p class="ql-block"> 回到自己家里我琢磨着旧笔记簿中这些文字背后记录的事件,我开始在网络上搜索“九院归国防科委领导”、“1967年12月31日人民大会堂会议”、“毛主席10月25日批示”等关键词。</p><p class="ql-block"> 真是印证了那句老话“功夫不负有心人”,溯本求源,查到的相关文献和信息浮现出一道“九院八一军徽”的历史痕迹。</p><p class="ql-block"> “九院八一军徽”的红色基因是随着我国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管理体制发展的历史长河应运而生。</p><p class="ql-block"> 新中国成立,国防武器制造装备百废待兴,国防科技更是一张白纸。为了加快国防武器装备的发展,中央决定启动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两驾马车齐头并进。</p><p class="ql-block"> 1958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的报告,把原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加以扩大,改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委),负责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组织管理,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聂荣臻兼国防科委主任。</p><p class="ql-block"> 1960年1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国防工委)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兼国防工委主任。</p><p class="ql-block"> 早在1956 年 10月8日,原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的导弹研究院改组成立国防部第五研究院(国防部五院)。</p><p class="ql-block"> 为了适应国防科技进步,国防科委又相继组建发展了一批国防研究院所。</p><p class="ql-block"> 1960年12月27日,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组建航空、舰艇、军事无线电电子学等三个研究院的通知》。</p><p class="ql-block"> 1961年1月,成立国防部第六研究院(国防部六院)负责军用飞机研制。</p><p class="ql-block"> 1961年4月,成立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国防部七院)负责舰艇研制。</p><p class="ql-block"> 1961年5月,成立国防部第十研究院(国防部十院)负责军事电子装备研制。</p><p class="ql-block"> 为了适应武器装备生产需要,国防工业部门先后组建调整了一些国防工业管理机构。</p><p class="ql-block"> 1949年9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主管钢铁、有色金属、机器、船舶、兵器、航空工业、化学和建筑材料工业。</p><p class="ql-block"> 1952年8月7日,重工业部拆分,成立第一机械工业部(一机部)主管机器工业、船舶工业、航空工业和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二机部)主管兵器工业。</p><p class="ql-block"> 1956年7月,周恩来总理在《关于原子能建设问题》报告中,向中央提出成立原子能事业部的建议,得到中央批准,最后出于保密需要,1956年11月定名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三机部)主管核工业。1958年1月三机部设立核武器局(对外称九局)主管核武器的研制和基地建设。</p><p class="ql-block"> 1958年2月,一机部(机电)、二机部(军工)、电机部合并组成新的一机部。三机部改名为二机部主管核工业和核武器。</p><p class="ql-block"> 196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从一机部拆分出国防工业部分职能,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三机部)主管航空、兵器、坦克、无线电及造船工业,一机部保留主管民用机械。</p><p class="ql-block"> 1963年9月,国防工业部门调整成立三机部职能主管航空工业,成立第四机械工业部(四机部)主管电子工业,第五机械工业部(五机部)主管兵器工业,第六机械工业部(六机部)主管船舶工业。</p><p class="ql-block"> 1964年11月,在国防部五院基础上成立第七机械工业部(七机部)主管航天工业与洲际导弹研发。</p><p class="ql-block"> 1965年1月,原农业机械部改名称为第八机械工业部(八机部)主管农业机械。</p><p class="ql-block"> 这一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和国防工业分工基本成熟,一至八机部各司其职,其中二、三、四、五、六、七机部与国防工业紧密相关。</p><p class="ql-block"> 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体系基本形成后,为了解决国防科研院所与国防工业生产部门的组织协作关系,1961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周恩来就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报告。</p><p class="ql-block"> 1961年11月29日,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国防工办),时任中央军委秘书长罗瑞卿兼国防工办主任。1961年12月18日,中央军委决定国防工办列入军队编制。</p><p class="ql-block"> 1961年12月20日,国务院国防工办直接归口管理二机部(核工业)、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单位的工作。国防工办作为国防工委、国防科委两委的第一线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两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任务是:对常规武器、国防尖端、科学研究、干部培养以及生产、建设等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组织执行和督促检查。</p><p class="ql-block"> 1963年9月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国防工委,其任务合并到国防工办。</p><p class="ql-block"> 1963年2月~1965年2月,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机械工业部的业务工作由国防工办归口管理。</p><p class="ql-block"> 随着我国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发展,在管理体制上,国防科研院所由国防科委领导,国防工业生产由各国防工业部门负责管理,科研院所与生产部门的组织协作关系非常复杂,不同程度上加剧了科研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围绕国防科研与国防装备生产管理体制问题,一直讨论着国防科技院所是隶属国防科委领导还是归属国防工业部门管理对我国国防武器研试和生产结合更有利。</p><p class="ql-block"> 1964年10月,经过一段时间讨论和研究,为了解决科研、生产、使用三结合,罗瑞卿就国防工业部门与对口的研究院所合并的问题写信给周恩来、邓小平。邓小平主持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部院合并”问题,会议最终同意“部院合并”。 </p><p class="ql-block"> 1965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发文《关于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与生产部门合并的决定》,将国防部六院、国防部七院、国防部十院分别划归三机部、六机部、四机部管理。</p><p class="ql-block"> “文革”开始后,国防工业的生产、科研、教育和基本建设均受到很大冲击,出现了停顿或半停顿状态,造成许多“重灾区”“重灾户”。为了尽快改变这种混乱局面,聂荣臻向周恩来请示后,于1967年3月向中共中央写了 《关于军事接管和调整改组国防科研机构的请示报告》。 《报告》 中提出,现在各国防工业部的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各研究所,大多瘫痪,研究工作停顿,三线建设问题也很多。这种状况十分不利,必须迅速改变。《报告》中建议,将二机部的核武器研究院、三机部的飞机研究院、四机部的电子设备研究院、五机部的兵器研究院、六机部的舰船研究院、七机部的各研究院和为国防科研任务服务的中国科学院新技术局的各研究所,由国防科委组织进行军事接管并调整改组,以迅速恢复科研和生产工作。</p><p class="ql-block"> 随后,周恩来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了对6个国防工业部实行军管的建议,3月18日报毛主席。</p><p class="ql-block"> 1967年3月20日,毛泽东批示:“退总理照办。”</p><p class="ql-block"> 1967年6月,毛泽东很关心国防科研体制的调整改组工作,他向聂荣臻询问这方面的进展情况。</p><p class="ql-block"> 为了集中力量,形成发展国防科技的拳头,聂荣臻主张按照科研生产联合体的模式对国防科研体制进行调整改组,提出了将中央批准接管的国防科研单位调整改组为18个研究院的方案,经中央军委和国务院业务小组先后审议同意。</p><p class="ql-block"> 1967年9月20日,聂荣臻将《关于国防科研体制调整改组方案的报告》报送毛泽东并中共中央。</p><p class="ql-block"> 1967年10月25日,毛泽东批示:“聂荣臻同志:此件压了很久,今天看过,很好,照办。”(称为“10·25” 批示)</p><p class="ql-block"> 遵照毛泽东的指示精神,国防科技工业对“部院合并”体制做了重新调整。</p><p class="ql-block"> 1967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从1968年1月1日起,二机部九院、三机部六院、四机部十院、五机部机械院、六机部七院列入军队系统,划归国防科委领导。12月18日,国家计委召开会议,决定将一批有关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工厂转交给国防科委领导。</p><p class="ql-block"> 1967年12月31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国防科委系统代表大会。会议由国防科委副主任罗舜初主持大会,国防科委主任聂荣臻作了报告,国防工办主任粟裕讲话表示祝贺,随后罗舜初走到主席台中央,高兴地向全体代表宣布:“同志们,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伟大领袖毛主席来看望大家了!”话音未落,大会堂里灯火齐明,掌声雷动。在震耳欲聋的“毛主席万岁”的欢呼声中,毛主席出现在主席台上。他时而向台下激动的人群频频招手,时而与参加接见的有关部门领导亲切握手,谈笑风生,台上台下气氛异常热烈。</p><p class="ql-block"> 1968年1月1日起,二机部九院、三机部六院、四机部十院、五机部机械院、六机部七院列入军队系统,划归国防科委领导。一批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工厂也转交给国防科委领导。</p><p class="ql-block"> 1968年2月8日,中央军委决定,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属17个研究院和1个设计院,分别授予部队番号。</p><p class="ql-block"> 1968年1月1日~1973年6月20日,九院划归国防科委领导,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研究院”,对外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9部队”</p> <p class="ql-block"><b>图片 时为农村插队知识青年的塔院孩子徐南征、刁锐和同学崔武年前往山西省昔阳县大寨生产大队实地考察农业发展情况,使用过父母工作单位出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9部队介绍信。</b></p> <p class="ql-block"><b>图片 母亲曾经在北京九所工作时使用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9部队出入证(工作证)。</b></p> <p class="ql-block"> 1970年12月9日~1974年4月19日,国营二二一厂启用番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字839部队”。其中:1970年12月9日~1972年5月31日,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一厂”,1972年5月31日~1974年4月19日,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0八厂”。</p> <p class="ql-block"><b>图片 父亲曾经在青海国营221厂职工医院工作时使用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字八三九部队工作证。</b></p> <p class="ql-block"><b>图片 母亲曾经在青海国营221厂职工医院工作时使用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字八三九部队工作证。</b></p> <p class="ql-block"> 国营903厂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成字 161 部队”。</p><p class="ql-block"> 此后,国防科技工业领导体制在动乱中历经多次变动。在周恩来亲自过问下,197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国防科技工业再次实行“部院合并”。根据“部院结合,厂所挂钩”的原则,先后将核武器、航天技术、航空、舰艇、军事通信、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兵器等研究院分别划归对口的国防工业部建制领导。 </p><p class="ql-block"> 197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 《关于加强二、七机部和国防科委直属研究院京外单位领导问题的决定》,规定二、七机部和各研究院在京外的工厂、研究所,由大军区,省军区,省、市、自治区与二、七机部各研究院实施双重领导。7月至8月,原属七机部领导的五院、国防科委所属九院和空军所属六院先后分别划归七机部、二机部和三机部建制领导。</p><p class="ql-block"> 1973年7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做出决定,撤销九院的军队番号,并划归二机部管辖</p><p class="ql-block"> 1973年12月,二机部进一步决定九院采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九研究院”的名称。</p><p class="ql-block"> 1974年5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发出《关于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p><p class="ql-block"> 国防科技工业再次实行“部院合并”。根据部院结合、厂所挂钩的原则,先后将核武器、航天技术、航空、舰艇、军事通信、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兵器等研究院分别划归对口的国防工业部建制领导。国防科委主管尖端武器,仍然领导二机部和七机部的工作。国防工办则主管常规武器研制生产。</p><p class="ql-block"> 1977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军委科装委),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生产工作,张爱萍任主任。</p><p class="ql-block"> 1978年1月6日,军委科装委成立中央军委科装委办公室(军委科装办),时任国防科委副主任刘华清兼任军委科装委办主任</p><p class="ql-block"> 1982年5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以国防科委现有机构为基础,将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和军委科装办合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同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成立后,实现了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p><p class="ql-block"> 1987年12月23日,九院将《关于核武器研究工作管理体制的建议》报送国防科工委。</p><p class="ql-block"> 1989年11月,国防科工委将《关于改变核工业总公司第九研究院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经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物资部、核工业总公司及四川省有关领导会签同意后,上报国务院、中央军委。</p><p class="ql-block"> 1990年2月2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国发[1990]6号文):“调整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管理体制,改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是相对独立的科研事业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p><p class="ql-block"> 1998年4月3日,中央军委决定,以国防科工委为基础,与总参谋部装备部以及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单位合并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同时,将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移交国务院新组建的国防科工委。</p><p class="ql-block"> 到此,九院再一次回归国防科技管理体制,但此次九院只是成为独立科研事业单位划属科工委管理,并不是整体列入军队编制也没有部队番号,因科工委也列在国务院序列,因此九院的国务院管理属性没有改变。(2008年3月,国务院组建工业和信息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工委,设立部管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p><p class="ql-block"> 九院在我国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发展中茁壮成长,九院为我国核武器事业做出卓越贡献。</p><p class="ql-block"> 九院,即九所、221、902、903老一代核武人有着这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龄和八一军徽历史的荣耀,他们为我国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发展甘愿隐姓埋名贡献自己一生,他们是我们心中最可爱的人,我们向曾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字819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字839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成字161部队工作过的老一代核武人致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