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57, 181, 74);"><u>【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之二释义</u></b></p> <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55, 138, 0);">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span></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76, 79, 187);">释义</b></p><p class="ql-block">本条是关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和处罚的规定。</p><p class="ql-block">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本条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人,是本罪的主体。这里的“组织”,一般是指采取引诱、欺骗、威胁或者说服等办法,以包吃包住或发给一定的报酬等名义,纠集未成年人或将未成年人笼络、控制在自己手下,指令或要求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本条所说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既包括普通的未成年人,也包括身心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二,组织者必须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里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上述所说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法律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上述四种违法行为,规定为行为犯,即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需要其他情节和要件。未成年人是否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57, 181, 74);">根据本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组织多人、残疾未成年人、多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对未成年采取暴力、威胁、虐待等手段,或者通过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获利数额较大等情节。如果未成年人在未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前,其组织行为被告发,也构成本罪,属于犯罪的预备,对于预备犯,应当按照刑法第22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上述这些规定,都是从爱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从宽处理,给予未成年人知错改错和悔过自新的机会。</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