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中国收购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研究专业委员会下面对全国合伙人讲课,关于修订保护期规定的通知中收集团2 0 2 4第30号。</p><p class="ql-block">针对当前出现的合伙人之间抢案子、抢案源案子相互交叉等新情况、新问题,为及时修正和避免这种相互扯皮影响团结,造成有限资源浪费问题的发生。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对项目保护期等相关规定予以修订。</p><p class="ql-block">一、修订的原则:</p><p class="ql-block">一是保护有限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原则。</p><p class="ql-block">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一个案源的浪费不仅损失公司及合伙人利益,还会引发很多不良反应。修订保护期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有效资源因合伙人的能力欠缺和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浪费。</p><p class="ql-block">二是保护成功者,提升成功率的原则。坚持能者上,庸者下,才能营造良性竞争氛围,优化竞争环境。过长的保护期会使平庸者长时间占据有限资源,影响、限制其他优秀合伙人才能的发挥,降低了项目的成功率。</p><p class="ql-block">三是坚持稳定性兼顾、利益平衡的原则。</p><p class="ql-block">一个案例的成功需要一定的时间做保证,保护期的稳定性给案件项目的推进留足了空间,保护期过短不能保障案件报备者的权益,保护期过长又会影响其他有能力跟进的合伙人利益。</p><p class="ql-block">因此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平衡</p><p class="ql-block">二、修订的内容:</p><p class="ql-block">1、项目保护期修订为3个月,保护期以合伙人与企业主第一次谈判时间为起始,超过3个月还没有变更的保护期失效。</p><p class="ql-block">3个月后,如有其他团队合伙人跟进谈判,并且企业主明确表示不愿与前合伙人合作,愿意与现合伙人合作的情况下,谁变更成功就视为谁的项目。前合伙人3个月保护期过期,现合伙人变更成功有效。</p><p class="ql-block">前合伙人权益丧失,无任何收益分配。</p><p class="ql-block">2、取消项目收益分成的规定。保护期内没有谈判成功签订合同没有完成变更,如无其他合伙人跟进,报备及合同继续有效。如有其他合伙人跟进后谈判成功完成变更,前者不再享受任何项目收益和分成。</p><p class="ql-block">各团队及合伙人必须严格遵守项目保护期的各项规定,对违反项目保护规定,发生争单抢单事件,给总部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取消合伙人资格,项目收益没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