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怕不公正的审判——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太阳的梦想

<p class="ql-block">近日,查阅裁决文书网,看到早些年发布的《郑珉先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秉惠收了中间人郑珉先的160万,答应帮助姚某打赢官司,实际上却一句话都没帮说。除此之外,董秉惠还有其他违法犯罪事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董秉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p><p class="ql-block">只收钱不办事算受贿罪吗?‌法官收钱后依法办案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收钱不办事的行为,其法律性质取决于具体情境和行为主体的身份。一般来说,行为主体是普通人,承诺为他人办事并收取了钱财,但最终未履行承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或欺诈,但不一定构成犯罪。在特定情况下,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即使未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可能构成受贿罪。</p><p class="ql-block">行为主体是普通人,承诺为他人办事并收取费用,但最终没有办事,这是民事上的违约行为。对于民事上的违约行为,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主体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钱财、赔偿损失等。若行为主体在收钱时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钱财,这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构成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罚处罚。</p><p class="ql-block">国家工作人员收钱不办事,或者‌法官收钱后仍然依法办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即使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他人财物后并未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其有利用职务便利的意图,就可能构成受贿罪。法官属国家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公正、廉洁地执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收钱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尽管法官收钱后虽然坚持依法办案,在形式上似乎没有违反法律程序,但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除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外,还会受到职业上的处罚,如撤职、开除等。</p><p class="ql-block">受贿罪的认定,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收受财物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钱不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求是一种许诺,而不要求有谋取利益的实际行为与结果。即使最终没有实际办事,但由于其承诺行为,已经对公职行为的公正性产生了影响,因此可能构成受贿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受贿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轻重,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没收财产等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p><p class="ql-block">法官收钱与枉法裁判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法官收受了钱财,也并不意味着他一定会做出违法的判决。法官的判决需要基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个人的私利。当然,如果法官因为收钱而徇私枉法,那么他就涉嫌触犯‌枉法裁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p><p class="ql-block">“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司法具有终局性、权威性,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矫正机制,在法治的各环节中,权利的最终救济、纠纷的最终解决是在司法环节。这意味着,当社会中的其他机制无法维护公平正义时,司法体系作为最后的裁决者,其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能够对违反公平正义的行为进行矫正和制裁。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因此,公正司法被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p><p class="ql-block">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如果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司法就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当事人也不会相信司法。当事人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受到严重破坏。</p><p class="ql-block">中国人深受儒道思想影响两千多年,儒家注重社会秩序与个人修身,道家强调内心的自由与无为而治,二者在不同层次上共同追求着人类精神的安顿,这是中国文化的根本。跟西方人一遇到纠纷就首先想到法庭解决截然不同,儒道思想让中国人身上背负着沉重的委屈,不到迫不得已是不会去打官司的,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情感和道德的方式私了,只有这条路走不通的时候,才会对簿公堂,才会诉诸法律。就是对簿到公堂了,也愿意庭外和解,而庭外和解也是中国司法的基本精神之一。</p><p class="ql-block">严格公正司法,坚决防止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是老百姓的最后希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保证法律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让法律从“字面上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各级人民法院是法律的主要适用者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捍卫者,只有坚持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只有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声音,严格将字面上的法律作为具体案件的裁判规范,依法审理案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才能让当事人在法律实施中享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老百姓才能更加信服司法的力量和公信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