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存款保险条例》是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p> <p class="ql-block">自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这一制度作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多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系统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持续推动存款保险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值此《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十周年之际,本次宣传活动以多层次、多维度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解与信任,守护百姓“钱袋子”,筑牢金融安全防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p> <p class="ql-block">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等。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在保障范围。像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都在保障范围。但是,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基金等非存款产品,不在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p> <p class="ql-block">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施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超出的部分,将依法从投保机构的清算财产中受偿。</p><p class="ql-block">当然,我们也要提醒大家,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存款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