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从事青少年法治教育,仅关注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还要了解法律的原理和法治的内在精神。作为政法单位在职或退休的同志要上好法治课,需要关注法理并以法理学为指引,打破学科壁垒,以更广阔的视野设计课程,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培育青少年法治素养的功效。</p><p class="ql-block"> 法治教育从来不是一座孤岛,德育中的道德规范、智育中的思辨能力、美育中的价值判断,都与法治的内在精神相互交融。若过度强调法治课的专业属性,将其与其他教育割裂开来,就如同将完整的拼图强行拆散,容易造成青少年认知的碎片化。尤其是承担社会化青少年法治教育任务的政法机关在职及退休同志,务必要注意以法理学为指引,跳出专业局限。常听到有讲课同志说,他的法治课已经非常深入浅出了。殊不知他的那种“浅”,更多体现在法律专业性上,而不是在视野的开阔度。</p><p class="ql-block"> 政法人员大都比较重视法学的研究,以为它就是法律理论的核心,实则不然。法学如同精密的手术刀,用于剖析具体的法律条文与案例;而法理学则是站在法学背后的“大师兄”,它才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枢纽”,像一座桥梁一样,连通着法律世界与社会主流文化价值,回答着“法律是否合乎天理人情”这一根本性问题。现实中,类似南京彭宇案、以及最近青岛所谓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普法宣传等,从法学角度看或许并无明显瑕疵,但却因偏离大众的朴素正义观,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损。究其根源,正是相关司法人员在法理学上的缺失。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而言,汲取这些教训尤为重要。我们不能止步于法律的表面,而要深挖背后的道德文化内涵。要知道法理学中蕴含的公平、正义、秩序等价值理念,才是触动青少年心灵,培养他们法治素养的关键。当我们在课堂上讲解案例故事时,不仅要分析法律的适用,更要引导学生思考: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法理学所要求的社会普遍价值追求?法律规则与传统道德之间有着怎样的关联?只有让法理的价值取向在青少年心中引发共鸣,才能在他们成长的底层逻辑中植入法治基因,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远比简单的知识灌输深远得多。</p><p class="ql-block"> 我们作为“法治进校园”工作的参与者,无论曾有过多少年的政法工作经验,都要认真的学点法理学,不应抱着“老资本”固步自封。或许我们在办案中不能直接运用法理学,但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务必要重视法理学,因为它却实在太重要了。不仅可以直接应用,还应当充分的应用,因为它关乎着青少年的价值观念的观塑、系统思维的训练以及立体化的法治观形成。社会在发展,法律在完善,价值观念也在与时俱进,我们学习<span style="font-size:18px;">法理学没有终点</span>。唯有保持“活到老、学到老”的态度,不断充实自己的法理学知识储备,才能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以更深刻的见解、更开阔的视野,将法治精神真正融入青少年的成长血脉,为培育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时代公民贡献力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