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笔意书《道德经》第六十五章“以智治国国之贼”

单伟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爱好书法者,常写老子《道德经》的章节和名句,确切把握其意涵,对书法创作很重要。最近,读了谢彦君先生刚刚写的《老子引归》,对常被误读误解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解读。我读了之后,有豁然开朗之感,以前的疑惑和朦胧顿时烟消云散。今拟秦简笔意书写《道德经》第六十五章,并附上《老子引归》的相应译文,供爱好者参考。</p> 书法作品 《老子引归》译文 <p class="ql-block">【原文】</p><p class="ql-block">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p><p class="ql-block">【译文】</p><p class="ql-block"> 古代善于循道而为的人,不是要借以使人民更加聪明【知识多,为聪明的一种表现】,而是要借以使人民归于淳朴。人民之所以难以统治,是因为其知识、伎巧本来杂多。所以,君王若再以知识、伎巧治理国家,那就是国家的祸害;若不以知识、伎巧治理国家,那就是国家的福祉【一人一日所遇之事杂多(所谓“日用百事”),而事之解决,各赖一个独特的知识;一国之民,一年三百六十日,所遇之事自然更其杂多,所赖以解决其事的知识更难以计数。国君凭什么要以其一人之知统辖万民之行?此是老子心意所在】。知道这两句话,也算是得到一个“法式”或“常理”了,而又能彻知【《老子引归》用“彻知”二字表示对定理、公理、常道,既知道它们的内容(比如公式的数学表达式),又知道它们应用的条件、前提和假定】此“法式”或“常理”,就叫做“玄德”。玄德,那可是既深奥又玄远啊,它也能让“法式”或“常理”复返于“道”。这样,“法式”或“常理”的应用就会达到“大顺”的境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