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文化制度详解:九族

香象渡河

<p class="ql-block">“九族”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献中存在差异,但核心均指向以个人为中心的血缘亲属网络。这一概念既体现宗族社会的伦理秩序,也与古代刑罚(如“诛九族”)密切相关。</p><p class="ql-block">一、九族的定义</p><p class="ql-block">在经学上分为“古文说”(纵向世系说)和“今文说”(横向扩展说)两种解释,适用于不同的社会、政治背景,以此满足统治者多方面的需求。</p><p class="ql-block">(一)“古文说”(纵向世系说)</p><p class="ql-block">古文说的九族,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直系亲属。这种说法在唐、宋以后,在国家法律中获得正式确认,其中明、清两代的律令规定,九族专指父宗。</p><p class="ql-block">《尚书·尧典》郑玄注:以本人为轴心,上推四代至高祖,下延四代至玄孙,共九代直系血亲。《三字经》也有体现:“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幼学琼林》卷二《祖孙父子》记载:“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也就是古文说的九族,其实都是父宗,都是一个姓。九族和五服,共同构成了宗法伦理的基础。</p><p class="ql-block">特点:强调纵向的“五服”世系,与丧服制度挂钩,体现儒家“慎终追远”的伦理观。</p><p class="ql-block">(二)“今文说”(横向扩展说)</p><p class="ql-block">古文说的同姓九族,往往只适用于宗亲礼法、祭祀服丧,并不适用于刑罚的“株连九族”。毕竟古代哪有九世同堂啊?四世同堂就了不得了,没有九世同堂,那么“诛九诛”就具有不可操作性了。因此,和刑罚息息相关的,也就是我们印象中的“株连九族”,指的是今文说的九族。《左传·桓公六年》杜预注:包含父族四(己身一族、出嫁姑姑一族、出嫁姐妹一族、出嫁女儿一族)、母族三(外祖父一族、外祖母娘家一族、姨母一族)、妻族二(岳父一族、岳母娘家一族),构成横向亲属集团。</p><p class="ql-block">特点:这种九族的解释范围更广,和古文说相比,已经超越父宗,辐射到有姻亲关系的其他不同姓的家族。涵盖姻亲关系,反映父权制下对女性亲属的有限承认,更有利于封建统治者利用血缘姻亲关系,对臣子在赏赐、惩罚、诛杀时的进行掌控,但此说争议较大。</p><p class="ql-block">(三)九族的具体人员范围</p><p class="ql-block">古文说的九族比较好理解,指的是父宗九代人,具体指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直系亲属,也就是都是同姓一脉的。而今文说的九族,除父宗同姓一脉五服之内的为九族中的一族外,剩下的八族都是和父宗一族有姻亲关系的女子,所牵涉到的其他家族。也就是嫁过去,娶过来所牵涉到的不同姓家族。下面举例说明:</p><p class="ql-block">假设你叫张三,犯了九族消消乐的罪,这九族的第一族,就是你张家自己这一族,包括嫁到张家的的女子(五服之内)。</p><p class="ql-block">然后你父亲的姐妹,也就是你的姑姑,你姑姑嫁给了赵家,那么你姑姑和她生的赵姓儿子是第二族。</p><p class="ql-block">你父亲有女儿,也就是你自己的姐妹,你姐妹嫁给了钱家,那么你姐妹和她生的钱姓儿子是第三族。</p><p class="ql-block">你自己有女儿,你女儿嫁给了孙家,那么你女儿和她生的孙姓儿子就是第四族。</p><p class="ql-block">这是嫁出去的,接下来就是娶过来的女子所牵涉的家族。</p><p class="ql-block">比如母亲娘家姓李,那么外祖父的李家算第五族。</p><p class="ql-block">外祖母姓周,那么外祖母的娘家周家算第六族。</p><p class="ql-block">然后你母亲有姐妹,也就是你的姨娘,你姨娘嫁给了吴家,那么你姨娘和她生的吴姓儿子是第七族。</p><p class="ql-block">你的妻子姓郑,那么岳父的郑家算第八族。</p><p class="ql-block">岳母姓王,那么岳母的娘家王家算第九族。</p><p class="ql-block">这就是今文说里的九族,已经超越你张三本人的张家,而通过互相姻亲的关系,辐射到非张姓的其他家族。</p><p class="ql-block">总的来说,九族就是和你张三两口子有血缘关系的人。</p><p class="ql-block">当然了,所谓九族并不一定只有九个族,而是虚指。因为九在传统文化中是单数最大的数字。因此,如果株连的家族比较多,比较杂乱,统称还是九族。</p><p class="ql-block">另外,株连九族也不一定是全部族诛,而是九族受到牵连,比如抄家,比如流放,比如坐牢,都是株连的范畴。</p><p class="ql-block">二、“诛九族”及其具体事例</p><p class="ql-block">在历史的长河中,“诛九族” 这一刑罚犹如一道黑色的阴影,笼罩着无数人的生命。它不仅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政治手段,用来震慑那些敢于挑战皇权的人。以下两个案例,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九族诛杀的残酷与无情 。</p><p class="ql-block">(一)隋朝杨玄感案:九族诛杀首开先例</p><p class="ql-block">隋朝大业九年(613 年),隋炀帝第二次征高丽,隋军主力远在辽东前线,后方兵力空虚,礼部尚书杨玄感便抓住这个机会,在黎阳起兵反隋,攻打东都洛阳。远在辽东的隋炀帝及时率隋军主力回师,对包围洛阳的杨玄感形成反包围态势。最终,杨玄感自知大势已去,让弟弟杨积善杀了自己。隋炀帝对杨玄感的反叛极为愤怒,他下令将杨玄感曝尸三天,并把他切成小块烧成灰。此举开创了 “诛九族” 的先例,共诛杀杨氏宗族及相关联者数千人,显赫一时的弘农杨氏元气大伤。据《隋书》记载:“玄感既败,帝谓侍臣曰:‘玄感一呼而从者如市,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即相聚为盗耳。不尽加诛,无以惩后。’于是诛及九族。” </p><p class="ql-block">(二)明朝方孝孺案:从九族到十族的极致</p><p class="ql-block">方孝孺是明朝初年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他自幼聪颖好学,博览群书,尤其擅长散文创作,被誉为 “明初诗文三大家” 之一。在政治上,方孝孺对建文帝朱允炆忠心耿耿,曾担任其东宫侍讲,为其讲授经史子集,深受建文帝的信任和器重。</p><p class="ql-block">明朝建文四年(1402 年),燕王朱棣经过四年的靖难之役,攻入南京,夺取了皇位。朱棣即位后,急需一位有威望的大臣来起草即位诏书。他看中了方孝孺的才学和名望,命方孝孺拟即位诏书遭拒,遂诛其九族加门生故旧,合称“十族”(约873人)。所谓“十族”,也就是在九族的基础上,加上方孝孺的朋友门生。此说多见于野史(如《明史纪事本末》),正史未载,应为后世演绎。事实上,方孝孺没有被诛十族,甚至连九族也没有。死的只有方孝孺一家和方孝孺的弟弟,其他族人有些遭到流放,但并没有全部诛杀。最早记载方孝孺被族诛的,是成化年间内阁大学士李贤撰写的《天顺日录》,但他也并没有在里面说方孝孺被诛了几族。诛十族的说法,是吴中四大才子之一的祝枝山,在《野记》中首次提出来的,并且写的有鼻子有眼。这也导致后来的一些史料,也采纳了这个说法,以至于逐渐被世人接受。今天方孝孺仍然有大量的后代,这种说法不攻自破。但无论如何,方孝孺案都成为了株连制度的极端象征,它让人们看到了皇权的专制和残酷,也让人们对古代的刑罚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p><p class="ql-block">(三)法律废除</p><p class="ql-block">清代:雍正废除“诛九族”,改行“斩立决”“凌迟”等个体刑罚。</p><p class="ql-block">现代:中国《刑法》彻底废止连坐制度,仅追究个人责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