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军旅忆旧</p><p class="ql-block">一一当新兵时就摊上两件大事,却没有影响自己的进步</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们那一年的新兵,军龄开始是1971年1月,后改为1970年12月。原因可能是军龄计算上的标准化,即从武裝部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原来按71年1月算,因为我们之前已有了70年1月入伍的兵,依次按年度推算下来,就是71年1月。</p><p class="ql-block">那是1970年12月21日,我们被县武装部正式批准入伍,在公社换上军装,先乘敞篷解放牌汽车至胶济线上的高宻火车站,再乘专列(密罐铁皮火车),行驶5天5夜,到达重庆北碚区西南农学院,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新兵训练,之后分到铁6师建筑给水发电营1连2排5班。当时连队驻地在襄渝线上的前锋(现广安)火车站,执行房建给水工程任务,5班在远离连队近千米的工地材料库站岗,住在营材料库边的一间油毛毡搭的临时库房内,白天列队回连队吃饭、施工,晚上轮流在工地站岗。两个月后,我离开5班,调到连部当文书。当时宣布的是通讯员兼文书,其实当时连里有通讯员,而且我们俩同住一室。这样安排的原因或许是试用一下,或许是我连团员都不是,参加党支部会议不合适(文书参加党支部会议记录),或许两者兼而有之。</p><p class="ql-block">直到又过了两个月,我被吸取入团,才正式任命为连队文书兼军械员。时间是7月份,连队已从原来的简易油毛毡房搬到了铁路边已盖好的两栋楼房内。天气非常炎热,我与通讯员小陈住一个房间。晚上挂着蚊帐、开着门睡觉。一天早上他突然发现平时卖邮票的小木盒被打开,里面的几元钱和邮票不翼而飞。</p><p class="ql-block">这可不得了,别的不说,我们连可是连续10年的“四好连队”,是铁道兵、成都军区树立的先进典型,前些日子铁道兵西南指挥部还专门由政治部祝主任带工作组来连队整理过典型材料。出了这梓的事不是丢全连的脸吗,年底还能评上“四好连队”吗?那“四好”可不是闹着玩的,可不是上级内定,而是硬碰硬、“鸡蛋里挑骨头”,各连队在一起评、比出来的。</p><p class="ql-block">但出人意料的是,此案还没等传开,就被指导员破了。来的突然破的更突然,甚至连我这个同室都没惊动(谈话)一下,就不了了之了。</p><p class="ql-block">之后,这样的“小拿小摸”的事又连续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发生在集体澡堂洗澡时,一次是发生晚间在一个班里,都被指导员连续破获,也同样都不了了之了。</p><p class="ql-block">因为当时部队有条不成文的内部规定,类似这样的小拿小模,案破挽回影响就行了。不公开点名,不给处分。</p><p class="ql-block">这三件事过后,指导员若无其事,全连人员心知肚明,连队一切恢复平静。</p><p class="ql-block">就在这年12月的一天,我当兵还不太到一年的时间,指导员把我叫到会议室里问“党表(入党志愿书)”还有吗?“有”,“拿一份出来”。我拿出一份党表递给指导员,指导员又转手递给我说“你填一下吧。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吸收你为新党员,待提交支部大会通过,经营党委批准。以后你要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已,这就是我代表组织对你的谈话”。</p><p class="ql-block">这年底,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1971.3月于重庆北碚新兵连</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span class="ql-cursor"></span></b></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转眼间到了第二年,但我们却没有被“新陈代谢”由新转老。</p><p class="ql-block">在连队新兵没有准确的界定。一般认为等第二年新兵到连队时,我们就转入老兵行列了。但因为这一年出了“9.13大事件”,影响到一年没有征兵。没有新兵到连队垫底,我们等于又多当了一年新兵。</p><p class="ql-block">当时的兵役期是两年,第二年即可按排退伍。但在当时的环境下,超期服役才算正常,谁都不想第二年退役,因为这脸上很不光彩。同样当时还有一条规定,服满役后第三年后即可安排探亲,15天时间,大家都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当兵时虽然也穿军裝回家过一次,但没戴帽徽领章,作为军人头戴帽徽领章,才算荣归故里。</p><p class="ql-block">这样,连里便把二者结合起来。没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第二年退伍,以后退伍的在之前尽量安排探一次亲。</p><p class="ql-block">我所说的摊上的第二件事,就出在这样的节骨眼上。与我同年入伍的有一位同乡战友,从小失去母亲,没有上过学,平时表现优、缺点都很突出。干起活来不要命,但鬼点子也不少。我们连队在襄渝线前锋火车站施工,边上有一个工矿贸易公司,主任是一位老革命的山东老乡,他不知用什么手段扯上了关系,又不知用什么手段通过李主任家与一位当女青年扯上了关系。这对他来说可能就是“天上掉媳妇”,但他忘掉了一条军纪“战土不准就地谈恋爱”。可能连里发现了这一苗头,他便被列入唯一第二年就退伍的对像。或许这家伙“做贼心虚”有所预感,便粘上了我,想得到一个准头。因为当时像确定老兵退伍这样的大事,要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我当文书参加会议记录,知道内情。我被“粘”不过,便回他一句“这事问我干什么,自已还没有数吗”?他马上感到情况不妙,行动上也表现了出来。连里也发现了他的反常表现,宣布退伍名单时没有他。他为此很受感动,又好好干了一年。第三年回家探了一次家,就退伍了,那位女青年也偷偷跟他回家成了他的媳妇。只不过好景不长,他便因病去世了,那位媳妇又就地改嫁了。</p><p class="ql-block">问题又这样无声无息地过去了,他表面上也没给连队造成不良影响。但留给我的问题是,我回他话以及他的表现算不算泄密?如果我当时回答他一句“我不知道”,会不会又是另外一种结果呢?</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1972年春与战友小陈在重庆北温泉</b></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啰里啰嗦地说了这么多,归结起来是在我当新兵时就摊上了三件事:一件大事,即(1971)“9.13事件”,使我们多当了一年新兵;两件小事,即第一件关系我是否有“同室作案”、第二件关系我是否有泄密之嫌。</p><p class="ql-block">这并非多疑,后来听说第一件事即小陈卖邮票钱被盗案发生后,连队向营里汇报时,战争年代入伍的老营长第一反映就是要考虑“同室作案”问题?如果这一逻辑成立,那么这一案件就破不了,我的“同室作案”嫌疑就难以排除,可能连第二次是否有“泄密”之嫌的机会都没有了。</p><p class="ql-block">这些都是我现在没事时瞎着摸的。其实当时我非常单纯,根本没把这些事当成事。由此,由衷地感叹当时连领导的精明能干,能够如此地准确把握全连干部战士的思想脉搏,及时解决突发问题,消除事故隐患;能够如此做到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这在我的身上都有具体的体现。在连队朝夕相处三年多,他们从来没有向我“谆谆教导”过什么,而是用自身的形象影响了我一生。</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 2025“红五月”于法国普罗旺斯</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span class="ql-cursor"></span></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