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无缘

灵之儿

<p class="ql-block">自懂得读书就对法律感兴趣,毕业之后,就去报考复旦的律师专业硕士,但每年8000元的学费还是让我望洋兴叹。后来不死心,连续参加两次律考,但成绩一次比一次差,无奈之下去问大字不识一个但了解前世今生的舅舅,他明明白白告诉我,我未来不会做律师。看起来,最了解自己的不是自己,而是冥冥之中的命运安排。但后来还是混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资格,保留了一份发自内心喜欢法律的情结。仅此而已。</p><p class="ql-block">其实,法律除了讲公平正义外,更有哲学思辨色彩,有严谨的逻辑性和边界感。我是一个不会胡说八道、也不喜欢直面冲突的人,客观上也不是做律师的那块料。幸亏老天爷安排得好,如果真错位做了一名律师,估计我早就抑郁掉了。</p><p class="ql-block">正所谓得不到的总是最好的,对于法律的那份喜欢我从未消减,对于发生在身边跟司法有关的事情总是兴致勃勃,有时还流露出皇帝不急太监急的愤青情绪,就像纪伯伦一样又一次鄙视自己。</p><p class="ql-block">大约二十年前,南京彭宇扶老人案,法官讲出了“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灵魂之问,想象不出当时彭宇和他的辩护律师作何感想,我至今也怀疑这个问题是不是由法官问出来的,抑或这个法官可能就是一个低版本的AI机器人,逻辑性极强,侮辱性极高。前几日又爆出青岛老太转身被撞案,法官创新性提出了行人安全距离的说法,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想这法官一定也是一位老司机,对保持安全车距演绎得十分得体,尽管法律和司法实践从未明确行人安全距离的数值。</p><p class="ql-block">当法律越老越远离老百姓的一般认知和正常生活外,这个法律规定大概率就是自说自话,对牛弹琴,不再具有其实践意义,更谈不上追求公平正义。把三岁小孩都能辨别的是非曲直一定交给法庭去评判本身就是侮辱老百姓的智商,糟蹋社会资源,让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像罗刹海市。一个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文必须要通过影视剧《第二十一条》来正名和普及,用心苦涩,究竟是正当呢还是不正当呢?被骂不可还口,还口必须把握火候,切不可把人骂死;被打不能还手,还手必须掌握力道,一不小心把人打死了,谁还问你正当不正当呢?!离开了是非的先决,纠结于过程,沉溺于结果,一会讲法律,一会重人情,既想维护法律的尊严,又想顾及社会的感受,法庭不知所措,最后变成和稀泥的老好人,当事人的官司最后打了一个寂寞。</p><p class="ql-block">还是舅舅英明,老早打消了我在这个圈子混迹的妄想,否则一不小心摊上一两桩这样的官司,让我如何是好?还是那个平安是福的观点:医院法院能离多远就离多远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