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与共产主义”之间的矛盾 ——一点感想

清欢渡

<p class="ql-block">闲来无事,一点小小感悟吧:</p><p class="ql-block"> 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认为人类从原始社会的公有制逐渐进化到近现代的私有制后所形成的传统模式下的家庭是专偶制的家庭,在这种家庭模式里强调的是一对一服务的性质——即私人性质的服务。在社会上大部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偏向男性这就导致在相当程度的家庭中女性是依附于男性的生产资料而生活。而家庭中私人性质的责任则更多由女性来承担,这就确立了男子在传统专偶制家庭中的统治地位。</p><p class="ql-block"> 当今的法学家普遍认为,立法的进步使妇女的权益得到日趋现实的保障。现代各文明国家的法律体系越来越承认,第一,为了使婚姻有效,它必须是一种双方自愿缔结的契约;第二,在结婚同居期间,双方在相互关系上必须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这两种要求都能彻底实现,那么妇女就有了她们所能希望的一切了。但这种纯法律的论据无法根本上解决家庭中男女地位不平等的矛盾,因为法律只在字面上规定双方的平等,但双方实际地位上的经济差距所带来的地位和权力,以及这一权力对对方造成的压迫是与法律不相干的。在双方签订的婚姻契约有效的时期内,只要双方或者彼方没有表示对该契约的放弃,那么基于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迟早会将女方最后一点表面的权力给抹除。</p><p class="ql-block"> 因此,家庭中女性的私人性质的服务使得相当一部分女性被束缚到家庭单位里,这使得这一部分女性成为一种家庭中的“仆人”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失去了参与社会公共劳动的机会,而无法完全参加社会公共劳动的这部分女性女性则无法获得真正意义上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自然也就无法在家庭中拥有和男方平等的地位。虽然在大工业生产中给予了女性参与公共劳动的机会,但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有众多女性却依旧承担着家庭的私人性质的服务,这就使得女性依旧被公共产业所排斥着,可想真正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就需要女性的力量、需要全体女性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只有当女性彻底在公共事业中获得自己的经济收入,在公共事业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那么在无产阶级中男子统治的最后基础也将不复存在,所以想实现男女之间彻底的平等其前提应当是解放家庭作为社会最小的经济单位的属性。</p><p class="ql-block"> 有一部科幻小说就写到过这个构想,在未来的世界家庭单位彻底从法律制度废除,男女可以自由的和任何人发生关系产下孩子,而孩子将完全由公共机构负责培养,所有人可以最大限度的参与到共产事业的建设上。但在小说里这个法律在施行的时候毫无疑问成为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程度的一次对于传统人伦道德观念的冲击。因为家庭是血缘关系的一个载体,人们通过这个载体能获得一种最大限度的爱和归属感,而解放家庭几乎意味着对人类万年时间建立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伦道德观念的破坏,这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我认为没有人能说得清楚。我个人觉得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女性在家庭中不一定会被束缚,就目前的中国来看其实女性的结业率并不低,而男性在家庭中承担家庭服务责任的也不是没有,我们现在鼓励的是男女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所以对于恩格斯所认为的女性在现代社会结构下的专偶制家庭中被束缚的观念我是不认可的,我相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步会出现一种新的载体能够一定程度的替代女性在家庭中的部分职责从而将女性更多的从家庭的私人服务中解放出来,所以我认为消除家庭作为社会经济单位的属性并不是解放女性的先决条件,共产主义建设与个体家庭束缚女性的这对矛盾最终是可以被调和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