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官给我的启示

陈飞舟

<p class="ql-block">青岛法官给我的启示</p><p class="ql-block"> 今天看头条新闻,一件奇异怪诞的事让我产生了强烈复杂的情感!</p><p class="ql-block"> 新闻披露,某天在家青岛的某个大街上,一女子在路上边走边手机聊天。她的身前身后,都是行色匆匆的人们。</p><p class="ql-block"> 突然,这女子来一个漂亮的拉丁舞转身,和身后行走的男子撞了个满怀!女子就势故意或者是惯性摔倒!手臂骨折!</p><p class="ql-block"> 后来,女子就此起诉身后的男子,要求赔偿。经青岛某法院审理,某法官以男子未与女子保持安全距离为由,判男子赔偿7万人民币!</p><p class="ql-block"> 我,全体网民,都为男子喊冤!可是,法律是要讲求事实法理的!</p><p class="ql-block"> 第一、法官援引的是交通法规中“车辆行驶,要保持安全距离”这一法规,本案中,法律事实是二行人,而不是车辆!</p><p class="ql-block">第二、既然法律没有有关行人安全距离之规定,法无禁止则无罪!法无规定则可行!青岛法官的判决,依据的是哪条法规?</p><p class="ql-block">第三、青岛法官明显是“事实认定不清、适合法律错误”!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子是故意与女子相撞,女子的行为不能排除“碰瓷”的成分!所以,这法官的判决,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我严重怀疑,这法官是否得了好处?</p><p class="ql-block">第四、如果此枉法裁判不推翻,正苦于捞不到大钱的人,会因之受启发,找到一个发大财的机会:专门成立一个撞人公司!</p><p class="ql-block"> 公司广泛招聘大爷大妈,专门到人群密集的区域地段街道行走,他们的待遇结构:底薪加提成!</p><p class="ql-block">他们的工作任务就是,在衔上行走,然后,瞅准机会,一猛烈的华丽转身,与人相撞!几万十几万几十万的人民币,就这么轻松到账!</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