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The book 是一本祂所默示論到「生命」的書。全本書的中心是生命,尤其是受造之物中最高等的生命–人。然而不論人的生命如何高等,終究是受造的,仍然不是生命的終點,更不是生命的目的。在受造的人身上還有祂更高、更深的旨意即我們所謂的經綸」,這是全本聖經六十六卷書所啟示的核仁與意義。但生命實在太奧秘,關於它的本質,人幾乎一無所知且無從理解。近代生命科學大幅進步,不過只是對生命的現象或表現,如DNA的構造和基因的功用等,人有較深入的瞭解,足夠令人咋舌,嘆為觀止;至於對生命的本質或實際,如生命是什麼?生命怎麼產生或從何發生?人仍無所知,最多臆測、假說。所以我們對生命的認識,可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反觀 the book的陳述,並不重在對生命現象在知識面的解釋,反倒對生命的起源和本質有屬靈的啟示,其中最原初且最基本的陳明便在全本書起始的第一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