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进入门协裁委群后,和各位老师、各位球友学到了很多裁判业务知识。鲁晓红老师出的题目,各位同仁的认识、理解和判罚,大家的探讨切磋,使这个群成了一个业务技能交流的良好平台,本人受益匪浅。 </p><p class="ql-block"> 作为球手,认真练习、刻苦训练,提升技战术水平是第一要务,同时应掌握并遵守规则,这是打好球的保证。 </p><p class="ql-block"> 作为裁判,提高业务水平,对规则的核心要义有深刻地理解,执裁时严肃认真、判罚准确,保证比赛的公正、公平是根本职责。同时,应该思考规则是否合理,什么样的规则更方便裁判判罚,什么样的规则更有利于门球发展,什么样的规则更容易让观众看得懂、弄得清、有兴趣,从而让人们喜闻乐见,也是一名好裁判应该思考的问题。 </p><p class="ql-block"> 作为门协,为广大会员做好服务是本职,要安排好合理而丰富多彩的赛事活动,要谋划门球运动的推广普及和发展,要培养优秀球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要思考探讨门球发展的途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p><p class="ql-block"> 我是一名刚打球一年多的新球手、新裁判,对门球的认识是肤浅的。可能正因为新,正因为认识有限,所以才无知无畏、天马行空。 </p><p class="ql-block"> 每次看到鲁老师出得题目,我都作了认真思考,多数答案和最后答案是一致的,有时也会有一些偏差。同时,看到大家见仁见智的观点,我也深受教益。 </p><p class="ql-block"> 由此,我思量,我们很多省一级裁判,对判罚的结果都不一致,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要知道一个判罚很多时候会决定一场比赛。如果因为判罚的不一致而决定了比赛的结果,对球队、球员是不公平的。那么,首先我们要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争取对每个球都能作出准确判罚。其次,我也在思考,我们的规则能不能修改得更简明、更合理、更便于操作?比如对于所有的犯规,统一判罚为:停止续击,自球拿出界外,他球复位。 </p><p class="ql-block"> 我们来追溯一下对犯规处罚的根本目的,我以为:一是为了让球员连贯流畅按节奏击球,不许故意拖延时间,因此规定十秒内击球;二是不能随意动场内的球,否则,会让场上混乱,所以要判触球犯规;三是击球、闪击时动作要规范,不能连击,不能打空等等。 </p><p class="ql-block"> 球场上的犯规类似于社会生活中的犯错,犯错大应重罚,犯错小应轻罚。那么,在门球运动中,取消击球权,自球和他球复位属于轻罚;取消击球权,自球拿出界外属于重罚。但是,目前规则规定的自球拿出界外这些情形就一定比复位停打的犯规重吗?超时犯规、闪击过程犯规、触球犯规到底孰重孰轻?为什么重为什么轻?好比要闪击某球到5米,如果球到了5米停稳了,球员抬脚时自球移动,因为闪击过程结束,相当于触球犯规,自球复位,停止续击;如果球还在运动中,球员抬脚时自球移动,那么因闪击过程尚未结束,判闪击过程犯规,自球拿出界外,停止续击。犯同样的错误,只是因为抬脚的早晚不同,处罚就有轻有重,这样的规则合理吗、公平吗?所以,笔者建议:把所有的犯规都处罚为自球拿出界外,他球复位。(可能有人会提出国际门球规则也是这样规定的。笔者认为,国际门球运动普及性较差,没有听说过什么有影响力的赛事。中国这么大的人口基数,我们应该按照自己的思路,按照球类运动发展规律来制订自己的规则和发展规划) </p><p class="ql-block"> 2024年7月,笔者首次参加市门协组织的裁判员培训班,陈官福秘书长在授课时说,我们的2015规则是经过语言逻辑大师审核过的,从逻辑上是没问题的。当然语言逻辑大师审核过的东西,从一般意义上说肯定是没问题的,但是,我举上述那个事例是专业问题和逻辑问题的结合,由于语言逻辑大师不懂门球,所以,他们的审核也不能作为最高权威,最有发言权的还是门球人中间懂得逻辑的。 </p><p class="ql-block"> 笔者作为新球员,打球技术并不精湛;作为新裁判,执裁能力仍需提升。笔者既无哗众取宠之意,更无招摇显摆之需,以上观点只是想为门球运动的推广发展提供一点思路与想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