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接/亲近犯故意杀人罪</p><p class="ql-block"> 乙与甲是密切亲近者,丙、丁、戊、己……是乙的密切亲近者。丙、丁、戊、己……利用人情世故、江湖义气、陈规陋习、自作聪明、瞒天过海、假仁假义、巧取豪夺、笑里藏刀、貌正神邪……的指导思想与行为操作方式方法接/亲近乙获取非正当利益,乙配合。为了配合愉快,乙向甲索取,超出甲的正当正常心理承受能力或行为操作能力。甲崩溃,只好自杀身亡!甲的实质亲近者起诉乙、丙、丁、戊、己……,乙有可能被判“故意杀人罪”;丙、丁、戊、己……有可能被判“敲诈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贪心大手段恶劣者也可能被判“故意杀人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