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乡、在乡村,旧时说的“争田争木籽山(即油茶林)”是乡村百姓“扯【cà】皮打架”最重要的缘由之一,更是宗族之间“打大阵【hàicèn】”(即群众性械斗)的焦点。(还有的起因有类似的水源争抢,以及大户人家嫁出去的姑娘非正常死亡等)。后来,田地归了集体,相对“址界【zìgài】清楚”,“争田夺【hò】土”的纠纷几乎没有了。但“山【lí安】上”争“木籽山”(即油茶林)、争“杉山、松山”(即用材林),即俗称的“山林纠纷”却从来没有停歇过。集体时,小队与小队争,大队与大队争,公社与公社争,甚至还争到上面、上上面去了。后来集体又不集了,又变成了户与户之间、族与族之间、村组与村组之间、乃至乡镇与乡镇、县市与县市之间。<br> <br> 究其缘由根本有二:一是“先天不足”,或者是与生俱来。南方山区,那是地地道道的大山小山一山连着一山,难有明确的“界址”,很多所谓“界址”是靠老人口口相传,“仿佛、大概”的情况居多。再就是不仅“犬牙交错”,而且跨乡过村地“插花”(相邻的甚至跨州过府),可能源于以山场陪嫁,弟兄分家(如迁徙或落户女方,或过继出去),或买卖、抵债而改变权属所致。二是利益之争。过去多半强调油茶籽和树木的收益,是乡村不可或缺的值钱东西。例如那土榨的油茶籽油,依然是最值钱的农产品。现在争斗的利益更看重地下的矿产资源。卷入“权利人”那山场户主的利益均沾人——村组有栏杆收费,乡镇有税收,各色权贵有名名堂堂的合法与不合法的好处。与谁都可以作对,就是不能与钱作对!那还有什么理由不大张旗鼓地纠纷?<br> 话说,有两个村山场纠纷愈演愈烈,因为不同乡,这纠纷只有纠结到这两个乡的“共同上级”去了。上级来人细查,却发现这块有着茂密树林的山场,其实这两个村都没有确凿的权属证据。争的目的不是为了确定权属,而仅仅是“我砍伐你不同意,那你砍伐我也不同意”。双方又没有学会或不同意“搁置争议、共同开发”,都怕留下个“卖国贼”的骂名。真正在其中“起劲”的是这两个乡的分管领导。或说,这两个领导素来话不投机;或说是这两个领导的领导“不过榨”(即性情不合);或说是这两个领导都想“联系木材老板”来“开发”;…最后处理的结果令所有知情人“大失所望”:山还是那座山(即保持现状),只是人就不是那个人了——这两个分管领导对调!“民间”说道这场纠纷时还是给予了充分肯定——“吃【qīa】一家、卫一家”,当然要“下力【hàlìe】”(即用力)争!有人问,再争呢?答曰:还是要“下力争”!“吃一家、卫一家”,理所当然!<br> 从这场“纠纷”里应该能理解,“吃【qīa】一家、卫一家”,意思就是在哪一方有既得利益或能获得利益,就得捍卫或维护这一方的权益!起源可能是乡村百姓间的利益纷争,充当“则务人【yìn】”(即中间调停、说合的人)的“老生【sèn】”(即德高望重的老人)、或“族【cùo】老”(即族长、或能与族长并肩的)、或村组干部,因为吃了当事人一家的宴请,而碍于情面偏袒这一家。有点“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的意味,或者是“什么阶级说什么话”的具体化。<br> 再举个例子,在体制内,同样是这个人,在甲单位时,说乙单位的人和事很刻薄、不厚道,大有上纲上线批评那是“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主要是领导)化”的愤慨。如今“一年河东一年河西”,谁知有一天,这“愤世嫉俗”的某人,从“河甲”到“河乙”去了。告别“甲河”时还真情涌现,说不管是谁,不论公私,只要在我的权限内,一定给予最大方便。其结果,可能不出三天,有人满怀希望找到“乙河”去,想象的热茶没有喝着,倒是呛了一口泥沙水回来。有旁观者为之释怀——只怪得自己【sìgā】命苦,没【lén】落到个好单位!哪个不是“吃【qīa】一家、卫一家”?换【tìao】到你一样。<br> <br> <br> <br> <br> 乡村百姓的纠纷,再大,也大不到那里去!所以,“吃”也绝不会无原则地吃,就是“吃了”,也绝不会完全昧着良心地“卫”。根本的还在于乡邻乡亲的,世世代代生活在一个地方,子子孙孙可能还要在一起生活。假如,在另外的情景,有个嘴大胆大胃口大的,不仅“吃一家”,而且还同时或连续“吃着几家”,“卫一家”也许还能过得去,同时或连续“卫几家”,可能就不是一个“卫”字了得,甚至还要演变成“喂”,最终还可能把自己身家性命“喂”了进去都完不了事。<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