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一一聊个热门语题

葛智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22px;"> 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b></p><p class="ql-block"><b> ----聊个热门话题</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是众人关注的话题,据说“人代会”上多次提出此案,均未通过。我赞同建立这一制度,也常思考一些与此相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font-size:20px;">△第一,范围(哪些人要申报?)。</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官员财产申报之官员是谁?因为首次搞,界定这一范围有点复杂。一是指所有当官的。在我国传统认知中,凡是做公事的拿官饷的,都是当官的。换成现代编制系列,凡是吃财政饭的公务员都属官员。如按此范围,将有几百万上千万人需要申报。二是指够一定级别的。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公务员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分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均有正副)五级十等。有关资料显示(仅体制内)如都包括约有400多万,其中县处级80多万,厅局级6万多,省部级也有几千人。如果包括体制外,人数可能会翻番。现时通常要求的一些登记事项,一般都定为县处以上。三是体制内有职级没有领导职务的在不在范围内,如巡视员、调研员之类。四是众多比照、参行体制内级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不列入范围?五是大批非财政供养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列不列入范围?六是身份在体制内外转换的,列不列入范围?七是退休仍健在曾经的领导干部,列不列入范围?八是包不包括官员的家庭成员。这些可能是首先要明确而又迴避不了的问题。</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font-size:20px;">△第二,财产(申报什么?)。</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从我国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制度性质讲,长期以来,理论上不存在私有财产,事实上绝大多数人也没有私有财产。以我个人这样不大不小的干部为例,几十年里最高工资每月也不足百元,到一九九二年转业时,手中无分文存款,上千元的安家费(多少忘了,要是多就记住了),就是全部家当。如果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刚富起来,承认有私有财产一说时,就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可能会简单的多,容易的多。如果现在搞也不晚,但申报的事项会多些。这些财产应包括但不限于:①现金和存款;②股票和各种有价证券;③房产、汽车等不动产;④产业、投资和分红;⑤金银珠宝和名贵书画类;⑥其他应申报的个人财产。对这些财产可注明,哪些是积累形成,哪些是祖传,哪些是馈赠等等。</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font-size:20px;">△第三,申报(向谁申报和公开)。</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1, 1, 1); font-size:20px;">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申报个人财产是不是官员的法定义务;二是允不允许官员有个人隐私。在法律界定之后,还要明确向谁申报和公开,一是向专门机关(如纪捡、监察、税务、审计、稽查等部门)申报,向上级公开;二是向专门机关申报,向社会公开。民意倾向于第二种。</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55, 138, 0); font-size:20px;">△第四,申报后?申报后的工作涉及到几个问题。</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一是相信与认同。既然是一项制度,当然会要求官员如实申报。那么,申报后怎么办?首先是相信绝大多数干部都能如实申报,这涉及对我们广大干部队伍的基本评价。但是,相信与认同还不是一码事。不经核实即认可,会使这项制度流于形式。</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二是普审和重点审。如果要核实,怎么核?根据申报范围,无论是逐一审核还是重点审核,其工作都是海量的。这么繁杂海量般的工作,由谁执行,怎么完成?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况且,在什么时机,以什么方式进行这项工作,也须慎重考虑。如果让这项工作成为某一段时间的精力集中点,引起社会过度关注,成为群众情绪的兴奋点,这就背离了进行这项工作的初衷,产生一系列副效应。</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三是核实与调查。对官员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是为了维护这项工作的系统性、正规性和严肃性,与对贪腐案件的调查,有本质区别。如果混为一谈,就形同人人过关,又搞了一次”运动”。不经法律授权个个调查,不仅是浪费行政资源,也与”无罪推定”的法理相佐。</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四是定期申报,入档备案,养成习惯。基于以上三点,现实可行的办法是采取备案制,即首次申报后,每年都要对财产等变化情况补报,使这类报表如同干部履历表、个人自传材料一样,入个人档案备考备查。逐步使这项工作成为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常态化的内容,使干部形成自觉,养成习惯。</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55, 138, 0);">△第五,怎么做?要使这一制度牢固树立并稳妥运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上下统一思想,并让社会公众正确了解其意义和作用。对这一制度社会关注度很高,一些学术单位、研究机构和院校,可能早已列为学术课题并有研究成果。在统一思想的工作上,要弄请以下几个问题:</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1,为什么现在要建立这项制度?就是要认请意义。自古以来,统治者和领导者都深知治国先治吏,治吏要依法,而建立这项制度,就是对干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体制的约制,绝大多数干部群众都没有私有财产,有点积蓄也仅仅是为不时之需和劳动力再生产之需。这种情况当然不会有个人财产申报的必要。现在不同了,国家富强了,人民富裕了,不少人已拥有了可观的个人财产,这就使这一制度的建立有了客观可能。这与许多西方国家早已建立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已建立这一制度的客观基础不同。西方国家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法律明确承认并保护私有财产,官员甚至总统都可以是亿万富翁,也早己习惯了缴税报税制度,再加上个人财产申报,也无非是多了一道程序。一些发展中国家先行这一制度,可以防患于未然,可能也容易许多。</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2,建立这项制度的根本目的何在?①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是适时补齐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中的缺失部分,有利于“治吏”制度的健全和完善。②是有利于增强执政团体的自律自纠能力,及时发现和掌控执政风险,提高执政为民的信譽感、公开性与透明度。③,有利于发挥良策的示范效应,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团结,增强管理现代社会的能力,推动民主法制、和谐文明社会建设。</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3,尤其要做好干部的教育和思想工作。这项工作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因此,要首先做好对他们的教育和思想工作。使之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这项工作的性质目的和方针政策,防止产生不安甚至恐惧心理,以高度自觉和诚实心态,履行义务,接受考验,交一份对自己对组织对历史负责的答卷。</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color:rgb(255, 138, 0);">△第六,对这项制度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价盾,要有正确恰当的予期与评估。</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1,这项制度有利于廉政建设,但对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不能寄于过高的期望,赋其难以实现的职能。有的以为,只要官员财产一申报并公开,贪腐分子立马就现原形,反腐败斗争就可以大获全胜,可以一劳永逸了。这太不现实了。大多数干部的收入都是明朗的,所报财产准不准基本有数。但你能相信那些有灰色收入,特别是有大量非法财物的能主动申报吗?现在所有已办结的贪腐案件当事人,对巨额赃款赃物,尽其所能隐瞒、藏匿、转移,在证据面前仍百般抵赖,只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交待,有那一个是主动申报的?既使是坦白自首的,也是万般无奈、迫不得已、极不情愿交待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也建立了一些重要事项申报制度,在廉政建设上发挥了作用,但反腐败斗争也一直未松懈,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制度建没具有长期的历史性意义和作用,这项制度的现实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公务员整体队伍的教育、规范、劝导、警示;对其中个别人还有威戒、震慑作用。这就使反腐败斗争多了个利器,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2,这项制度必须建立,但不能匆忙草率,顾此失彼。①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不能为建立而建立,更不能别国建立我也要建立。我们有自己的国情,也必须考虑天时地利人和。我国长期处于农耕社会形成的文化背景,“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种习惯思维,认为拥有个人和家庭财产的都是地主资本家,而这些财产只能靠剥削而来,必然是“为富不仁”。现在一下子出现这么多有财产的官员,能不能接受和认同,社会承受能力如何?会不会引发思想混乱,造成社会动荡?这都是应慎重考虑的问题。②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和任务,仍然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前面临的现实,要求我们在科技创新、加强国防、突破封锁、提振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大有作为。这关乎国家命运,必须首先考虑。对建立这项制度,当前部分民意呼声较高,但心理诉求多种多样。如果为此而匆忙行事,让社会的关注点注意力脱离中心任务和当前形势,那就背离了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③盛世修典。我国现处于盛世,但天下并不太平,外部环境不断出现新的挑战,时时考验我们治国的能力智慧和水平。因此,要从历史与现实、当前和长远、内部外部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推出的时机实施的方法步骤,使之成为促进民心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助力。</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3,健全配套措施,规范实施细则,保障这一制度落实,避免形同虚设或虎头蛇尾,使之成为国家整体制度建没中的成功范例。</b></p><p class="ql-block"><b>(2025年4月27日)</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作者简介】李文藻:生于1942年12月。1958年9月参加工作,1962年8月入伍,曾任原138师414团宣传股股长;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处长;137师副政委;泰安军分区副政委。1988年9月获授大校军衔。1992年转业,任天津日报社副社长;1999年调任《今晚报社》副社长,2003年10月退休。</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