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是关于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p><p class="ql-block">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权</p><p class="ql-block">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p><p class="ql-block">解析</p><p class="ql-block">1. 买受人中止支付价款的条件:</p><p class="ql-block"> 买受人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这里的“确切证据”指的是能够依法确定,且充分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证据。</p><p class="ql-block"> “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较之原《合同法》中的“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表述更为准确,排除了非法主张的可能性,明确了只有在第三人合法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买受人才能行使中止支付价款的权利。</p><p class="ql-block">2. 中止支付价款的范围:</p><p class="ql-block"> 买受人可以中止支付与权利瑕疵影响买受人权利实现部分相应的价款。如果权利瑕疵仅影响标的物的部分价值,则买受人只需中止支付该部分对应的价款。</p><p class="ql-block"> 如果标的物具有整体性、不可分性,虽然只是部分标的物上存在权利瑕疵,但会影响到买受人全部权利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中止支付全部价款。</p><p class="ql-block">3. 出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p><p class="ql-block"> 如果出卖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可以避免买受人中止支付价款。这里的“适当担保”指的是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所导致买受人权利受损可能相适应的担保。担保方式没有限制,只要能够确保买受人的权利最终不会因标的物存在的权利瑕疵受损即可。</p><p class="ql-block">4. 买受人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的法律后果:</p><p class="ql-block"> 买受人依法依约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的,并不构成违约。但如果买受人没有确切证据或中止支付的价款超出了法定范围,则可能构成违约。</p><p class="ql-block"> 在出卖人提供担保或第三人放弃权利、买受人解除权利负担后,买受人应继续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p><p class="ql-block">5. 法理基础:</p><p class="ql-block"> 本条款的法理基础是维护等价交换原则和不安抗辩权。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无瑕疵标的物,买受人则担保其全额给付价金。当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是对其权利的一种救济方式。</p><p class="ql-block">实际应用</p><p class="ql-block">在实际应用中,买受人应谨慎行使中止支付价款权,确保有确切证据支持其主张。同时,出卖人也应积极应对买受人的中止支付价款请求,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解决权利瑕疵问题,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为买受人提供了一种在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的救济方式,有助于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秩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