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自杀兼故意杀人</p><p class="ql-block"> 甲为了让乙正当正常生存与发展而奋发图强,乙为了满足貌正神邪且心肠歹毒的丙的超出广大人民群众正当正常的心理承受能力与行为操作能力的非正当要求而对甲百般刁难,目的是既榨干甲的每一滴血又迫使甲去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机关、团体、群体、组织、部门、地区、国家的正当权利并将所有非正当所得的“利益”接续榨取干净转移给丙——甲在心如刀绞、天旋地转、痛心疾首、百思不得其解、人神共愤……中导致大量正当正常的事情“顺理成章”地功败垂成。这样,甲由于乙与丙的毒害而数十年强颜欢笑却暗中天天以泪洗面,没有过一天正当正常的常人应有的生活。</p><p class="ql-block"> 乙的指导思想与行为操作方式方法惨无人道地偏离人间正道,既是自杀行为,也是杀人行为。</p><p class="ql-block"> 甲若不是寿终正寝让人惋惜地死亡,甲的实质亲近者(例如,地下保镖……)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乙(乙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人间正道是沧桑——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心术正是在人间正道上行稳的必要条件——通过自强不息不去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从某一/些意义与很大程度上就是立德树人、立志树人、立规树人。事实上,一切损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机关、团体、群体、组织、部门、地区、国家……)从本质、主流、大局、全局与长远的角度而不一定从表面、暂时或局部来讲就是害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