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铭,汉族,1926年2生,河北辛集人,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清华大学土木系肄业。<br><br>1946年至1949年在清华大学先修班、建筑系、土木系学习。<br>1949年至1952年被中共北京市委青委派到石景山发电厂从事建团工作并兼石景山发电厂党总支部宣传委员。<br>1952年至1957年任石景山发电厂党总支部副书记、代书记。<br>1957年至1966年任石景山发电厂党委书记。<br>1966年至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br>1970年至1975年在石景山发电厂生产组协助工作,后任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br>1975年10月~1979年4月 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成员。<br>1979年4月~1982年3月 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其间:1981年2月至1982年在国务院国民经济调整办公室工作。<br>1982年5月~1984年5月 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党组书记。曾任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br>1984年5月~1984年7月 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排名第一位,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br>1984年7月~1987年11月 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br>1987年11月~1992年11月 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北京市委书记。<br>1993年3月~1998年3月 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br>2008年11月10日13时48分,在北京病逝,享年82岁。<br><br>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br>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