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伟教授: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进的反腐制度

曲平

<p class="ql-block">游伟教授:一项需要自上而下推进的反腐制度</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内容摘要】在官员个人收入、家庭财产透明、公开和接受民众监督上,虽然也需要有徐州贾汪区那样的探索,需要基层实践的经验积累,但我们更愿意看到,这种公开透明的举措能自上而下地推动,能从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那里开始起步,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真正具有“法治化”意义的官员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的“阳光法案”。</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官员财产公开是预防和检测腐败的一剂良方。我一直想问,现在试点和探索工作究竟做得怎样了? 记得广东省召开第十一次党代会时,当时的媒体报道称,其党代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下一步要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的试点。由于广东省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排头兵、试验田,也始终是舆论聚焦的一块热土。因此,这一消息曾引来社会各界的关 注和热议,人们期待这项试点工作能够有一个情况总结和反馈,看看是不是真正取得了实效,或者能不能产生可复制、可推广得效用。2012年底,广东省确定3个财产申报与公示的试点县区,不过此后一直未见后续报道。</p><p class="ql-block"> 就在同一年,又见媒体报道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的600名科级干部,根据规定在网上晒出全部“家底”,而且,这次不是在机关内网上晒,而是晒到了外网,这在全国也市独家之举。而从这次公布的财产状况来看,也比较详细。比如,“朱珺,区财政局副局长,分工行政、政法、科教文财务管理和核算中心。共有住房三套:一套位于团结路1号,自住;一套位于天智大酒店南,父母居住;一套在传世基业小区,对外出租。除每月5000多元工资收入外,有部分投资收益。配偶在小学任教,儿子在国内读大学。 ”但是,以后提任是干部是不是也是如此,同样不得而知。</p><p class="ql-block"> 其实,关于官员个人及家庭财产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的讨论,由来已久,且一直是热议话题。根据政府治理的经验,这项被称之为 “阳光法案”的制度,确实是预防和监察官员清廉的一把利器,早已成为法治国家制度反腐的共识和实践。因此,在我国,每当有这方面的地方性探索或进展动向,都会引来各方关注,并成为制度完善的推动力。</p><p class="ql-block"> 就目前情况看,具有社会公示意义的官员统一财产公布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度基础。但由于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民众的不断呼吁,一些地方早在多年前就开始探索推行干部财产的透明化机制。 比如2009年1月初,新疆阿尔泰地区首批5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网上公示他们已申报的财产资料,接受社会监督;同月中旬,浙江慈溪施行“廉情公示”,向社会晒出了700名官员的资产 “家底”;重庆市也从2010年起,开展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试点,强调凡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司法官员,一律就地免职;浙江省平湖市则实施了拟提任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考察对象被要求填写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还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纪委、组织部门进行核实,保存财产申报信息,通过核查后方可任职履新;湖南省浏阳市对当时拟升职的75名领导干部,在浏阳党风廉政网上公布了他们的年收入、房产、投资、车辆等所有财产;而2012年后,江苏省一些地方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是风生水起。但这些“公示”也大多限于机关“内部”。因此,上述徐州贾汪区的做法被媒体赞誉为“最彻底”的模式,尤其引人注目。</p><p class="ql-block"> 来自地方的“探索”和“尝试”在得到肯定的同时,舆论对这种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乃至可操作性、长久性等提出一番议论,更多的人士则希望地方的探索最终能够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阳光法案”,从而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常态化、法治化。</p><p class="ql-block"> 的确,从严治吏、廉洁从政的制度和措施,虽然可以进行某些地方性探索和实验,但却不能各自为政、各显神通,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利益考量的基础上,尽快统一思想、统筹兼顾和通盘设制。严格来讲,它应该是一种由上而下、全国统一的“法治化”制度安排。这是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哪一级官员,也无论他们在哪一个岗位上履职,都是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廉洁从政”要求履行职责,特别是更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在接受民众的监督方面,应当比低层级的官员或者普通公职人员境界更高、自律更强、要求更严。</p><p class="ql-block"> 所以,在公职人员的个人收入、家庭财产的透明、公开和接受民众监督上,我们虽然也需要像广东、徐州及其他地区那样的试点和探索,也需要有基层实践的经验积累、完善操作,但更希望看到这种公开透明的举措能够自上而下地推动,能够从高级别的官员开始起步。 人们注意到,先前已做探索、实践的不少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其工作的开展一直受到较大的阻力。一些媒体跟踪报道也显示,包括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内的绝大多数地区的“阳光法案”行动,最终都已停顿了下来。</p><p class="ql-block"> 因此,舆论自然也对一些地方推进的这项改革“试点”充满着期待,也希望它能够更为科学、持久和受到各方的好评。不过,担忧也是存在的,因为“阳光法案”毕竟不同于地方性立法规范,它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多的“地方特色”,而是必须下决心、有勇气进行“上行下效”式持续推动的一项举措。只有从“上”开始推动,才可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也才能够逐步向“下”推开,最终形成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国性防贪治腐制度。当然,官员从政清廉规范的地方性探索或实验,总是难免有各自为政的弊端,严格来讲,它在本质上应是一种自上而下、上行下效的全国一体化制度安排。因为在我国,无论是哪一级官员,也无论他们在哪一个岗位上履职,都必须依照《公务员法》“廉洁从政”的要求去做,他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非经法律的“特别规定”,不会有“地方性”差异,更不能享受额外的特权。从法理上讲,唯一可以成为“例外”的,就是在接受民众监督方面,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应比低层级的官员或普通公务员更严。</p><p class="ql-block"> 所以,在官员个人收入、家庭财产透明、公开和接受民众监督上,虽然也需要有徐州贾汪区那样的探索,需要基层实践的经验积累,但我们更愿意看到,这种公开透明的举措能自上而下地推动,能从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那里开始起步,并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真正具有“法治化”意义的官员个人及家庭财产状况的“阳光法案”。</p><p class="ql-block">(文章来源:“现代社会主义智库”公号)</p> <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作者简介】游伟教授,祖籍广东,出生于上海,先后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司法研究中心,上海市虹口区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分管并兼任《世纪)杂志社社长),担任领导职务。曾任全国青联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中国民主同盟上海市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主任委员、《华东刑事司法评论》主编等,荣获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诗书画研究会海派文化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等高校兼职、客座教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