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想起这个话题,是因为同网友聊天聊到了从1969年入伍的那批兵中间选调空军飞行员的事情。我说那事儿我知道,因为我参加了对那些体检合格者的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情况等政治面貌的政审调查。由此使我想到了我当年就是那么的“公私分明”。</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1970年的七八月份,我的调查对象是几个湖南兵中的体检合格者,我去的地方是湖南的衡阳市和祁阳县。调查工作结束后,我利用在湘潭停留机会,抽时间去了一趟韶山,去参观了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故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回到部队之后,我们的差旅费是统一到团财务股结算报销的。负责报销工作的是我同年入伍的我的老乡和小学同学,名叫白卷成。我在去报销之前,就一直在考虑我从湘潭去韶山的这趟火车票要不要夹进去一起报了。我印象当时的火车票单趟是0.6元,来回共1.2元。1.2元在现在看来不算什么,但在当时来说足足是我每月收入的20%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我思想反复斗争,假如掺进去报,也没人知道。因为出差的任务是师里指派的,,我的外调路线需不需要路过韶山,团里没人知道,负责报销的人并没去参加外调,我的行经路线他一定不知道,况且他还是老乡、还是我小学同班同学,即使是报了,也不会有问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但是,想来想去,还是不能夹进去,上级信任咱能让咱单独执行任务,已经很不错了,能够因公途径湘潭已经很好了,而由湘潭去韶山,不是“因公”呢,坚决不能掺乎不能“浑水摸鱼”。想明白了,就很轻松的只报销了本来就必须要报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这事儿,现在想起来,都丝毫不觉得那时候是胆子小或者是傻,依然觉得当时做的对!</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后来,还有些类似的事情。</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我当团炮兵股炮兵参谋,管内勤,分管炮兵经费的开支。有一次因为家里有人去世,而因工作走不开团参谋长不批准假不能回去,我就去邮电局往家里拍了一份电报说明原因。电报内容有点长,花费一块多钱,也是想过放训练费里一起报了,这个我自己就有这点权限。但是想来想去,还是自己没有批准自己。主要是想,要是被上级查了出来,问题是可以理解的问题,但是多不好意思呀,还是自己承担了心里安稳些。</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在军队医院当政委,财务负责人有个朋友是开皮革厂制皮衣的。邀请我们两个领导去玩,除了参观、吃饭以外,临走送我们每人一件皮衣。回来以后,怎么想都不太合适。我想这老板又不是我自己的朋友,而是通过财务的关系收人家衣服,坚决不能白要。我在离开九八医院之前,特意找到财务负责人,说别人的事情我不管,我这件皮衣我一定要付钱,我很干脆的给了他四百元钱(当时估计也就这个价),至于他后续怎么处理,由他去,反正我于心无愧。</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刚当后勤部长,因为没有房子,吃住在小招待所,到了月底,我找到管理科长,我要交伙食费。管理科长说,很久都没有人说过伙食费了,从来没收过呀。我说吃饭掏钱,天经地义,你只管收下我的行了。科长说,我收下了你的,这钱我怎么处理呀,还是随后再说吧。科长坚决没有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随后再说”,随后就再也没有说,白白吃了两三个月。现在想来都有点不好意思。</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话说回来,科长坚决不收,也不怪人家科长,因为当时包括现在,从上到下都那样。)</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