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伟教授:茶叶市场近年纠纷的主要类型分析

曲平

<p class="ql-block">  茶叶市场近年纠纷的主要类型分析 </p><p class="ql-block">‍ 游 伟</p><p class="ql-block"> 【本文提要】</p><p class="ql-block">‍ 本文基于2022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裁决的典型案例,系统分析茶叶市场交易纠纷的六大类型:产品标签瑕疵引发的合规争议、地理标志滥用与非遗技艺侵权、合同货款拖欠与执行僵局、品质主观判断引发的质量争议、金融化炒作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以及行业调解与司法创新的协同实践。作者认为,一些纠纷源于法律规则与行业特性的冲突——如《食品安全法》对标签瑕疵的严苛要求与传统工艺灵活性的矛盾,陈年老茶价值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导致的交易不确定性,以及茶叶金融化中监管滞后与投资者认知偏差的叠加风险。通过典型案例分析,作者论证了司法裁判在平衡权益保护与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出构建“标准细化+监管协同+多元解纷”的三维治理体系,为茶叶市场规范与传统文化传承提供制度性解决方案。</p><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 茶叶市场在消费升级与文化传承的双重驱动下蓬勃发展,但交易纠纷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也随之凸显了出来。以下,笔者根据近年来全国司法机关处理的相关纠纷,对这类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与风险所在及其解决,做一些分析和探讨。</p><p class="ql-block">‍ 一、产品形式合规性问题</p><p class="ql-block"> 产品标识合规性,是茶叶交易纠纷的高发领域。2024年9月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在审理“踏雪兰妃茶案”中,消费者因茶叶标注的执行标准(“代用茶”标准)与实际生产工艺(窨制兰花茶)不符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标签存在技术性瑕疵,但未影响食品安全且未构成对消费者的实际误导,故仅支持退货退款,驳回了原告提出的十倍赔偿的请求。</p><p class="ql-block">‍ 这样的裁判,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适用逻辑——对非实质性瑕疵的宽容旨在平衡消费者权益与企业经营成本。相比之下,2022年7月厦门思明区法院判决的“三无产品”案,则可能更具有警示的意义:茶叶礼盒因缺失生产日期、许可证号被责令退款,但因为缺乏“实质性危害”的证据,法院未支持惩罚性赔偿,以此清晰划定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中“形式瑕疵”与“实质危害”的司法边界。 </p><p class="ql-block"> 二、知识产权纠纷问题</p><p class="ql-block"> 地理标志商标的滥用问题,在茶叶行业及其交易活动中表现得十分突出。2024年4月,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处理的“信阳毛尖”商标侵权系列案中,28家商户因未经授权使用了地理标志而遭到起诉。法院通过司法建议与行业协会联动调解,促成侵权方规范进货渠道并支付了合理的补偿金,既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中小经营者预留了合规转型整改的空间。</p><p class="ql-block">‍ 而非遗技艺的司法保护同样面临现实挑战。2025年4月,福建省南平中院审理了一起建盏制作技艺侵权案,仿制者盗用“非遗大师手作”之名,宣传语并复制釉面纹理牟利,法院最终认定釉面设计构成美术作品,判决侵权方赔偿并公开道歉,为传统工艺的现代法律保护提供了范本。 </p><p class="ql-block"> 三、合同履行僵局问题</p><p class="ql-block"> 茶叶交易的周期性特征,经常导致合同履行上的争议。2025年4月,四川省屏山县法院调解处理的百万货款纠纷中,电缆公司因电力公司拖欠茶业基地工程款而申请财产保全,法官以“茶桌调解”机制引导双方权衡诉讼成本与长期合作,最终促成当日支付99万元结案。</p><p class="ql-block">‍ 此类柔性解纷方式,在跨省执行案中似乎更显价值。2025年1月,勐海县法院赴广东东莞执行茶饼采购合同纠纷时,因茶叶口感争议难以变现,便创新采用实物折抵17万元案款的解决方式,既破解了异地执行可能面临的诸多困境,又减少了资产实际处置中的损耗。而2024年4月广西梧州法院审理的陈年六堡茶返还纠纷中,女儿擅自低价出售父亲收藏的老茶,买方以市场价不符为由拒付差价,法院结合交易时的议价过程与外观查验,认定买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判决交易有效,从而凸显了司法对善意的交易稳定性的优先考量。 </p><p class="ql-block"> 四、质量争议困局问题</p><p class="ql-block"> 茶叶品质的评估,在实践中高度依赖“经验”,所以也就较易引发法律争议。2025年1月,勐海县法院执行茶饼纠纷时,因买卖双方对茶叶口感评价分歧巨大,最终以实物折抵案款的方式结案,暴露了缺乏统一品质标准的行业痛点。</p><p class="ql-block">‍ 类似的困境在陈年老茶的交易中,表现得更为显著。例如2023年浙江杭州某茶行因销售“三十年普洱”被诉虚假宣传,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发现茶叶实际年份不足十年,故而判决三倍的赔偿。这类案件便折射出行业监管的薄弱环节——陈年老茶年份鉴定技术的不成熟与市场诚信体系的缺失,亟需建立科学的鉴定标准与溯源机制。 </p><p class="ql-block"> 五、金融化风险问题</p><p class="ql-block">‍ 茶叶金融化的趋势,催生了一些新型法律风险。2022年广州“昌世茶”事件中,普洱茶价格从每提(七饼)5万元暴跌到了1万元,背后可以看到人为操纵的“击鼓传花”的游戏,最终被司法机关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类似的还有如2023年福建某公司搭建“炒茶”平台,通过虚假交易制造繁荣假象,从而吸纳社会流动资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动用刑事手段严厉惩罚了涉案人员。</p><p class="ql-block">‍ 此类案件揭示的同样不仅仅是法律定性方面可能存在着的难题,更是行业监管与投资者教育的双重缺失——部分消费者将茶叶等同于金融产品,忽视其消费品的本质,为投机行为提供了生存土壤。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面对复杂纠纷,行业自治与司法柔性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新机制探索,显得尤为重要。2024年4月,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在处理一起商标侵权案中,就主动向当地茶业行业协会发出了司法建议,推动全行业建立进货审查制度,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而武夷山法院则在当地设立“三茶法治驿站”,整合调解、普法、审判功能。据介绍,他们在三年内就化解了160起涉茶知识产权纠纷,判赔金额超900万元。此类探索实践,不仅降低司法成本,更通过行业自治,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规则意识,促成当事人理性协商,迅速解决纠纷。</p><p class="ql-block"> 我们认为,茶叶市场交易纠纷的应对,本质上是法律规则与行业特性的动态适配。未来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突破:其一,是完善标准体系,细化标签标注规范,建立陈年老茶的鉴定标准;其二,是强化监管协同,严打地理标志滥用与金融化炒作;其三,是继续推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行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降低维权成本。唯有让法律刚性约束与行业柔性自治形成合力,方能实现传统文化传承与市场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 </p> <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作者简介】游伟教授,祖籍广东,出生于上海,先后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科研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兼任《世纪》杂志社社长),担任领导职务。曾任民盟上海市委法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华东刑事司法评论》主编,为中国诗书画研究会研究员、海派文化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