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河北省紧邻京津两市,被称为“京畿之地”,曾一度管辖天津。河北是全国统购统销粮票的试点地区,并在1955年全国通用粮票之前,就发行了1954年河北省粮票,在省级粮票中独树一帜。</p><p class="ql-block"> 1953年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粮食管理局改称河北省人民政府粮食厅,编制275人。1955年,改称河北省粮食厅,驻保定(后迁天津、石家庄)。同年底,全省下辖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通县、张家口、承德、天津、唐山、沧县10个专区,保定、唐山、秦皇岛、石家庄、张家口、峰峰、承德8个省辖市,共181个县(市、区),各专区、市、县都设有粮食局,负责同级粮食供应。1958年2月至1966年底河北省曾管辖天津市。1972年2月成立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粮棉局。1971年8月改称河北省革命委员会粮食局,后称河北省粮食局(图1-省局办公大楼)。</p> <p class="ql-block"> 粮食统购统销时期,河北省采取“先限细粮,后限粗粮,由简到繁,由宽到严”的粮食供应方针。1953年11月河北省保定、石家庄、唐山、邯郸等7市与京津两市同步实行面粉计划供应,12月在全省各县城实行主粮计划供应,每人每月供应30-33斤。1955年9月1日,全省市镇居民实行以人分等定量供应办法,人均月定量37.66斤(《河北省粮食志》,中国城市出版社,1994年6月),后调整为30斤上下。</p><p class="ql-block"> 河北省从1954年11月发行首套粮票,到1993年粮票停止使用,共发行粮票11套,包括食粮票、专用饭证、地方粮票和奖售粮票。同时,还发行了料票和侨汇粮油票。</p><p class="ql-block"> 1.河北省粮票。1954年11月,为便于全省集体伙食单位购粮,河北省发行首套食粮票。1955年初,为方便机关人员外出用膳,发行一套专用饭证。1955年9月,全面实行定量供应后,为方便流动人口购粮,开始发行地方粮票,凡城乡居民外出到省内其他地区,应换取地方粮票,凭票购粮或用膳(乘坐火车和轮船旅客用餐免收粮票)。此外,还发行了一套奖售粮票。</p><p class="ql-block"> 河北省人民政府粮食厅食粮票。1954年11月发行,面额5斤、10斤、30斤、50斤、100斤5种(图2)。不在社会上流通。</p> <p class="ql-block"> 河北省人民政府粮食厅工作人员专用饭证。1955年发行,面额食粮半斤,现已发现4种版别,由各级政府加盖公章后在各辖区内使用。</p><p class="ql-block"> 河北省地方粮票。共8套:1955年9月发行2两至30斤8种。1957年12月至1958年12月版6种,于1958年1月发行。1960年7种,其中50斤未见实物,但《河北省粮食志》有明确记载,属16两制改为10两制的首套粮票,于1969年7月1日停用。1962年8种(含1两、2两大版),分多次发行:1两于1963年9月发行,以解决1960年版1两粮票磨损问题;1斤、5斤、10斤在1962年下半年印刷,共印5000万斤,于1963年11月发行;半斤于1967年发行;后又发行2两、半斤,并增印1两、2两(大幅版)。1970年6种。1972年1两、2两2种。1975年4种。1980年6种,于1981年1月发行,原1962年至1975年4版粮票继续流通使用。1985年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后,城乡居民购粮每次不得超过15公斤。</p><p class="ql-block"> 河北省粮食厅收购出口农副产品奖售粮票。1964年发行,面额为1两、1斤、5斤3种,用于农村收购出口农副产品的粮食奖励。</p><p class="ql-block"> 2.河北省粮食厅地方料票。1954年1月,河北省规定运输牲畜饲料供应标准,并发行饲料票2斤(图3)至100斤4种。1955年开始实行饲料定量供应,发行地方料票4种。1956年3月发行奖励出口猪饲料粮票100斤,年底前有效。此后,发行地方料票3套:1957年12月-1958年12月版4种,1960年版4种,1970年版3种。1985年10月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后,河北省料票停止使用。</p> <p class="ql-block"> 3.河北省侨汇粮油票。1960年上半年,发行华侨特种物资供应证10元、20元,分别印有粮食1斤2两、2斤4两,食油2两、4两。1960年下半年,发行10元、20元、50元、100元4种,依次为蓝、绿、棕、红色,粮油面额前两种同前,后两种粮食6斤、12斤,食油1斤、2斤。1961年上半年,采用1960年下半年版加盖“1961河北省分行”条章继续使用。1962年发行华侨特种物资供应票10元、20元、50元,附印的粮油票仍按每百元侨汇供粮12斤油2斤的标准。1963年发行侨汇物资专用粮票1两、半斤、1斤、5斤、10斤5种,油票1两、半斤、1斤、2斤4种,另发长期有效找零专用粮票、油票,面额均为1两、半斤,加盖不同专区名称使用。1978年6月,恢复发行侨汇商品供应证,面额统一为5元、10元、50元、100元4种,按照每百元供粮20斤油1斤半的标准印有粮票和油票,该年侨汇证设计简单,且未印年份。1979年改发侨汇商品供应证,同为4种面额,无年份,赵州桥图案(竖版),一年期。1986年5月,河北省侨汇供应证使用有效期由一年半延长到二年,随后发行两年期无年份版2套:一套是赵州桥图(横版,图4),一套是楼阁图(竖版),加盖年月使用,直至1992年粮油统购统销结束。</p> <p class="ql-block"> 4.河北省粮票的特点。(1)发行时间早。在1955年全国通用粮票发行之前,河北省于1954年11月就开始发行首套计划经济粮票,这在省级粮票中并不多见。(2)地方特色浓郁。河北省粮票的设计体现了较强的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和收藏价值。如河北粮票1970年、1975年3斤印有沧县肖家楼桥图,该桥是当时的亚洲第一大倒虹吸水利工程(图5);1980年1两、2两、半斤印有建于隋朝、距今已1400多年的赵县赵州桥图。(3)套数不多。与京、津、沪三个直辖市每月发行居民购粮票不同,河北省主要发行供省内出县流动人口购粮使用的粮票,不需要每月、每年发行,再加上计划经济时期外出人口相对较少,发行的总量也相对较少。(4)粮票带油。1954年3月全省开始对城镇居民实行食油计划供应。河北省未发行省级油票,主要是因为1979年以前实行粮票带油,支取粮票和用粮票购粮,以当时每月供应食油标准,按使用粮票数量扣供食油(《石家庄市粮食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1979年取消粮票带油的规定,由市、县各自发行食油票。(5)珍品不少。1955年、1957年粮票、1954年料票和1960年侨汇证每套存世珍见,1954年粮票、1955年料票存世稀见,1972年之后的粮票和1960年之后的料票则存世常见。(陈愿柱 2025年初稿 于赣州粮食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