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并举”,重在不能——聊一个现实话题

葛智

<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三不”并举,重在不能</b></p><p class="ql-block"><b> —一聊一个现实话题</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反腐败斗争,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党历来重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壮士断腕意志,抓铁留痕魄力,反腐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除蚁务实精神,反腐斗争永在路上的韧劲,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輝煌战果。一批批上至庙堂下到江湖,横到边竖到底遍布各行各/业、各个层级的贪腐虎、蝇、蚁纷纷落网。同时,围绕”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建立健全制度规章措施,以求长治久安。</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三不”各有侧重,各得其功。如果仕者均为正人君子,清风雅士,便不想贪;如果心存敬畏,惧以法度,自然不敢贪;如果器密无隙,门坚无摧,想贪也不能。自古以来的事例证明,不想贪最理想,是根本,但这道屏障又比较脆弱,极易被攻破;不敢贪的威摄力也有限,在利益诱惑面前,敢冒杀头风险的大有人在,惩罚对贪婪伪巧之人难起作用;倒是不能贪最管用。试想,如果把制度规章措施设计周密、完备,无缝可钻,就是让你去贪也做不到,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我一辈子绝大多数时间在机关工作,下达任务是领导的事,我的职责是受领任务,琢磨如何完成?于是,凡事好研究怎么办成了我的职业习惯。我的思路是,从分析达成贪腐的要件入手,对症下药出招,使其贪腐不能。</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要件一:大贪小贪,手中无权贪不成。凡贪腐者无一例外手中都有权,无论是领导权、资源调配权,还是司法裁判权、行政许可权、处罚权,总之,一言以蔽之,必须是最后决定权。远的不说,仅以亲身经历或身边的事例为证。有的同志没当领导时是好干部,当了领导手中有了权,特别是有了能主一方或一事的权力后,出了事犯了法。这其中,有的原本就不是好鸟,但大多还是经不住权力的诱惑翻了车。那么,怎样管住权?自古以来是个难题。不赋权难以施政,滥用权也足以败国。有没有让权力只向善不为恶的办法呢?我举我的一个例子。一次报社有一项几百万的工程项目,按贯例实行招投标。这种事情易发生权钱交易,主事者是“猎物”。当时我主持工作,设计了一套防范、规避的办法。专门成立了一个由行政、工程技术、财务、审计、纪捡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每个人分别审标、独立签署意见,每人一票并有同等权重,最后按过半数意见决定取舍执行。这一办法,领导者不能寻租,自然也就成不了“猎物”;小组成员权重相等,也失去寻租的资格,寻猎者找不到目标,全猎不但成本高而且风险大,也只好作罢。这项工程始终没有一人向我游说,每个小组成员也都平安无事。</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这一小例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但其中的道理还是可供参考的。一是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原则,要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议事全程、决策全程、执行全程,都要体现集体领导,防止个人说了算。二是集体领导下分权要平衡,包括书记在内每人都只一票,完整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所谓集中是集中多数的正确意见,不是集中到书记手中。三是权力必须能相互制约但又不互相掣肘,保证能办事办成事不岀事。四是议决大事,要有票决登记制度,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意见都记录在案,以备后查,防止事后以”集体决定“推责了事。五是突出对一把手权力的管理,防止一把手揽控集体领导权。当然,现实所有贪腐案件反映出的问题,远比这要复杂的多,有些甚至超出人们的想象。但无论如何,管住权都是第一位重要的。</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要件二:现金流通漏洞百出,给贪腐开了方便之门。无论小贪大腐,脏款脏物中的脏款(现金、银行卡、个人帐户、股票等)都是经过银行这一关口出来的。按说,单位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交易行为,都是走帐的没有现金交易,既便是发工资提取现金,也是受控的且数量有限。至于个人提取大量现金更不可能。那么,那一屋子一屋子、一车皮一车皮的现金,是如何集中到某人手上的?定有漏洞空子可钻!能不能普遍实行个人信用卡、帐户制度,在全社会基本不在出现大量现金流通行为。个人的合法财富都在制度的笼子里受到保护,违规的、非法的受到限制、监管。凡是金融凭证(现金、账户、支票、股票、名种银行卡等)都会在大数里,留下实名的变动痕迹。这样,一方面现金提不出来,无钱可送(贿);另一方面,既使有了大量现金也进不了流通渠道,形同废纸。这就有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不能腐的问题。至于脏物如房子、金银珠宝、文物字画等,由于不能变现,也失去了财产的价值,只能收藏。但又很容易露马脚,成了烫手山芋。</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要件三:监督的视野太单一。从案例中看到,那么多脏款脏物堆积成山,既便是"蚂蚁搬家”式进行的,这么大体量的”搬运工作”也`是很费劲的力气活,这又是怎样完成的?一是本人不会当面或出面授受,一定有最信任的人在中间运作;二是那么繁重的体力活,本人不会亲历亲为,一定有人代劳;三是这种行为不可能明目张胆、大张旗鼓进行,一定会有人以各种方式掩饰或隐匿;四是贪腐过程时间那么长,环节那么多,不会没露一点蛛丝马迹。因此,看出端倪的人会有,知情的人一定不少。这其中有的知情不举,有的明哲保身迴避,也有举报不被理会甚至遭祸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监督制度上要有所改进和完善。怎么改进和完善?我觉得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第一,监督体系内能互联互印。党委自我监督和與论监督、群众监督各有其功。自我监督最直接,能在问题萌芽时及时发现;與论监督最有力,能从社会反响中发出警示;群众监督最有效。据说,现在大部分案件,都是群众举报揭露的。这三方面的监督应能相互联系、互相印证,效果会更好些。</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第二,对匿名举报更加重视。群众对贪腐深恶痛绝,各级纪捡和监察机关会收到海量般的举报信。对这些举报信,凡是实名的,拿出证据的,提供线索的都会首先引起重视,众多匿名的既便有线索,也往往会被湮没。其实,匿名的原因挺复杂,不完全是怕打击报复或挟私泄愤。这其中可能就有同案人、知情人的举报,也有对提供的证据、线索不直接而又无法证实而匿名。因此,匿名中隐实情,绝不可忽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第三,疏通社情民意上达渠道,进一步改善基层政治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好,上访必然少;当地政治清明,越级反映就没必要。有一种情况能说明问题。中央巡视组每到各地,总会出现反映问题的人多,提供的信息量大质高,工作组能发现和掌握许多有价值的证据或线索,许多大案要案由此得以侦破。我在军地从政多年,经历过从中央到当地纪捡、组织、本系统主管部门的一些调查。在配合调查中,我和许多同志一样,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下,会根据不同调查需要,采取不同态度。对中央纪委的调查,会毫无顾忌毫无保留的予以配合,力求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有根有据,不妄言不猜测不推断,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在当地,则区别情况予以配合。有的一看就知这是在“走流程”,既然上意已定,那就走形式走过场了事。有的被调查者,不仅上面有人,在当地一些重要部门也有人,有的还是“哥们”、”莫逆”,来调查的人中,说不定就有他的关系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敷衍了事,谁也不会透露实情真情,留待以后有机会再反映。对于大多数正常调查、考察、考核的,还是积极配合的。总之,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是一个互为功效的完整体系和机制,缺一不可。这里只谈不能贪,意在强调其在三道防线中,处于最后一道防线,具有兜底坚守阵地不被突破的作用。</b></p><p class="ql-block"><b>(2025年4月1日)</b></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作者简介】李文藻:生于1942年12月。1958年9月参加工作,1962年8月入伍,曾任原138师414团宣传股股长;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处长;137师副政委;泰安军分区副政委。1988年9月获授大校军衔。1992年转业,任天津日报社副社长;1999年调任《今晚报社》副社长,2003年10月退休。</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