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你我同行——酒泉第八中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晓明印记

192 国家安全教育日 <p class="ql-block">  2025年4月15日是我国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近在咫尺、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下面请大家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吧!</p> 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p class="ql-block">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p> 什么是国家安全 <p class="ql-block">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p> 国家安全领域包括哪些方面 识别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p class="ql-block">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p><p class="ql-block">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p><p class="ql-block">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p><p class="ql-block">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p><p class="ql-block">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p><p class="ql-block">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p><p class="ql-block"> (六)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p><p class="ql-block">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p> 什么是12339 <p class="ql-block">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p> 学校有话对您说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2025年4月15日是第10个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在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我校给学生带来了一份安全教育知识。希望家长们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我们一起保障学生平安健康、快乐成长。</p> 一、居家安全 <p class="ql-block">  1.尽量不要把学生单独留在家里。</p><p class="ql-block"> 2.告诉学生不给陌生人开门。</p><p class="ql-block"> 3.要让学生远离打火机、火柴、燃气阀、煤气罐等,防止发生火灾。</p><p class="ql-block"> 4.要把剪刀、锥子等金属物品放在学生够不到的地方,以免学生被划伤。</p><p class="ql-block"> 5.不在阳台、窗户边上堆放杂物或摆放椅子等,以免学生攀爬,发生坠落事故。</p> 二、交通安全 <p class="ql-block">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p><p class="ql-block"> 2.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不得随意横穿。</p><p class="ql-block"> 3.教育学生乘坐公交或私家车时,尤其上下车时注意交通安全。</p><p class="ql-block"> 4.外出不去乘坐无证、无牌及违章超载的车船,避免人身意外损失。</p><p class="ql-block"> 5.遵守公共秩序,等车的时候,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先下后上有序乘车。</p><p class="ql-block"> 6.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及共享单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上路。</p><p class="ql-block"> 7.骑乘电动自行车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乘坐私家车时,主动坐后排位置或安全座椅,并系好安全带。</p> 三、消防安全 <p class="ql-block">  1.加强学生防火安全教育,告诉学生玩火的危害,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火。</p><p class="ql-block"> 2.家长不在家时,不准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p><p class="ql-block"> 3.使用电暖器取暖时,要注意远离床单、窗帘等可燃物品,更不能在上面覆盖毛巾等,以免引发火灾。</p><p class="ql-block"> 4.发现火灾不得逞能上前扑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报警。</p> <p class="ql-block">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学生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心愿与责任。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学生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保驾护航!</p> <p class="ql-block">监 制:张志军</p><p class="ql-block">终 审:王明龙</p><p class="ql-block">一 审:周玉梅 张晶晶</p><p class="ql-block">责 编:张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