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欠缺生效要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受法律承认,其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的内容,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法占有的根据,据此取得的财产对已交付享有返还请求权。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合同尚未履行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p> <p class="ql-block">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和范围。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其他机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