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红星功勋荣誉章(一级、二级)、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和平鸽🕊

<p class="ql-block">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老干部,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人民的解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现代化国防,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表彰他们的历史功绩,激励他们保持和发扬革命传统,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设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一级、二级)、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红星功勋荣誉章,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p><p class="ql-block">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下列人员:(一)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span></p><p class="ql-block">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授予下列人员:(一)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者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二)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三)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但是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独立功勋荣誉章</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span></p><p class="ql-block">独立功勋荣誉章,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约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p><p class="ql-block">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胜利功勋荣誉章</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span></p><p class="ql-block">胜利功勋荣誉章,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新中国的诞生和人民的胜利。五只羽翼相联,口衔麦穗的和平鸽环抱天安门和旗海,表达共和国成立时人民欢庆胜利和向往和平安定生活的心情。重约28.3克,为4K金,含金4.6克,白银23.7克。</p><p class="ql-block">胜利功勋荣誉章,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和和在中央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顾问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治协商会议等担任职务而不在军队继续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88年,全军有835人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3721人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50159人获独立功勋荣誉章;53159人获胜利功勋荣誉章。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