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伟教授:普洱茶的真伪及其交易纠纷

曲平

<p class="ql-block"> 普洱茶的真伪及其交易纠纷</p><p class="ql-block"> 游 伟</p><p class="ql-block"> 普洱茶作为中国茶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因其兼具品饮价值、收藏属性和投资潜力,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普洱茶线上交易规模已经突破400亿元,直播带货销售额同比激增了180%,其中单价超万元的古树茶交易占比达到了12%。2024年保利普洱茶春季拍卖会上,一款1980年代古树茶饼以200万元成交,单场总成交额达3000万元,成交率高达80%。而在市场热度的背后,2025年布朗山核心产区老班章古树茶价格却较上年明显回落,鲜叶收购价从往年每公斤2万元左右降至万元,电商平台甚至出现了228元/公斤的"拼配老班章"促销乱象。这种冰火两重天的市场图景,折射出普洱茶交易中真伪混杂、价格虚浮等深层矛盾。</p><p class="ql-block"> 作为全球增长最快的茶类市场,普洱茶兼具消费品、收藏品和投资品三重属性。据统计,2023年全球普洱茶出口量达1.5万吨,欧盟市场溢价率达30%,而国内金融茶交易更催生出年化20%的回报率。不过,茶市繁荣表象之下,却有大量违规违法操作的暗流涌动。仅2024年,云南省查处茶叶价格违法案件就达1,200起,涉案金额超50亿元,其中92%的假货使用高仿包装技术。当“班章五寨”也成为商业话术、“百年古树”沦为营销噱头,商家及消费者确实需要穿透价格迷雾、厘清真伪边界。</p><p class="ql-block"> 本文将结合执法实际与市场数据,将从价格差异与真伪的关联性入手,结合法律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剖析普洱茶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治理建议。</p><p class="ql-block"> 一、价格差异与真伪困局</p><p class="ql-block"> 当前的普洱茶市场价格体系,呈现出显著的“两极分化”特征。以名山名寨古树茶为例,老班章、冰岛等核心产区的高端古树普洱茶价格一直处于高价位区间,有的每饼可达数万元。而普通台地茶制成的茶饼或者袋泡茶,价格不足百元,甚至三四十元。这种价差的形成源于多重因素的叠加作用。</p><p class="ql-block"> 原料稀缺性与产地真实性是核心矛盾。 普洱茶的独特风味与其产地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如勐海布朗山、临沧冰岛等地的古茶树因土壤、气候条件优越,茶叶内含物质确实极其丰富,形成独特的“山头气”。但名山古树资源有限,于是,部分茶企通过“跨区域拼配”、“年份造假”等手段故意模糊产地信息。例如,2019年查获的假冒“中茶”、“大益”品牌案件,涉案团伙通过贴标方式将普通茶叶伪装成名茶,单案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此类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古树茶”概念产生信任危机,甚至出现“三山五赛”、“园内园外”等人为划分的茶区伪概念。</p><p class="ql-block"> 事实上,普洱茶工艺标准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市场混乱局面。 传统的普洱茶制作通常需经历杀青、揉捻、晒青等工序,而部分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多采用机械烘焙或添加香精等做法。2020年广州查获的假茶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化学染色改变茶叶色泽,冒充高端生普,这种假冒的高端普洱茶,根本经不起时间的检验和实际冲泡的检验。更隐蔽的一种现象是所谓的“新茶做旧”,不法分子通过湿热仓储加速茶叶的转化,将3年陈茶伪装成10年以上的老茶。此类茶叶经检测,虽然仍然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使得茶叶市场的实际交易价格发生重大落差变异。</p><p class="ql-block"> 此外,品牌的溢价与市场投机,也催生了普洱茶价格的泡沫。 中茶红印、大益和下关沱茶等品牌凭借历史积淀,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号召力,但其产品同样面临被大量仿冒的风险。2021年深圳破获的假茶案中,涉案产品通过伪造防伪码冒充品牌茶,单批次查获量达1000公斤。与此同时,资本介入炒作,则加剧了交易价格的扭曲,部分拍卖会通过虚假竞价制造“天价”老茶假象,如某品牌以100公斤旧茶饼虚构2000公斤交易量,推高了市场恐慌性购买。</p><p class="ql-block"> 二、交易纠纷与法律争点</p><p class="ql-block"> 普洱茶交易纠纷大多围绕着茶叶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而展开。据我分析,它们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三大典型类型,其法律争议既涉及传统民法的适用边界,也触及新兴领域的监管空白,下面做点简要的分类解析。</p><p class="ql-block"> 一是标签瑕疵类的纠纷,它们大多涉及到食品安全与形式合规的博弈。</p><p class="ql-block"> 此类纠纷的核心在于标签瑕疵是否构成实质性食品安全问题。在2024年东莞法院审理的普洱茶标签案中,商家因标注“2008年易武古树圆茶生茶”,但执行标准发布于2008年12月,被起诉索赔十倍价款。法院认为,虽然生产日期与标准生效时间存在逻辑矛盾,但经检测茶叶符合地理标志和食品安全要求,最终仅判决退还货款,驳回惩罚性赔偿请求。我们认为,这一判案确立了两项重要裁判规则:其一,普洱茶作为后发酵茶,其工艺特性允许生产日期与标准生效时间存在合理错位;其二,标签瑕疵未实质影响食品安全或造成误导时,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十倍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标签涉及核心要素(如原料产地、保质期)虚假标注,仍可能构成欺诈。例如,2023年云南某茶企将普通台地茶标注为“冰岛百年古树”,法院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判决三倍赔偿。</p><p class="ql-block"> 二是知假买假类纠纷,这关涉到职业打假人身份认定的司法困境,问题由来已久。</p><p class="ql-block"> 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对象,同样也成为此类纠纷的焦点。在海南某茗公司案中,何某连续购买高价普洱茶并主张十倍赔偿,法院最终认定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驳回诉求。此案折射出司法实践的矛盾:一方面,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知假买假可获赔偿”;另一方面,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批量购买行为,基层司法机关似乎更倾向于否定其消费者身份。此类裁判差异源于对“生活消费”内涵的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之争。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2024年云南双江法院在调解中创新采用“四杯茶”工作法,通过“消消气—说事—谈心—握手”四步程序,成功化解多起茶叶款纠纷,体现了司法对民族地区交易习惯的柔性适配,值得特定地区和场景下处理这类纠纷时参考。</p><p class="ql-block"> 三是质押物损毁类纠纷,呈现出保管义务与风险分配的平衡问题。</p><p class="ql-block"> 普洱茶质押融资引发的纠纷暴露了动产质押制度在执行中的某些漏洞。例如在深圳某质押纠纷案中,借款人以13箱普洱茶质押借款,后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导致茶叶灭失,法院据此判决按质押时市场价赔偿68万元。通过此案,大致反映出两个法律上的问题:其一,普洱茶作为非标品,其价值评估目前还是缺乏统一的标准,质押合同需要明确约定“以交付时品质为准”的条款;其二,质权人负有善良管理义务,但司法实践中对“保管不善”的认定标准则依然比较模糊。例如,2022年勐海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质权人因未配备专用仓储设施被判担责,而另有一些案件中,因茶叶“自然转化”导致品质下降则未被追责,出现了裁判尺度不一的现象。</p><p class="ql-block"> 四是虚假宣传类纠纷,反映了需要划清商业吹嘘与合理夸张的界限。</p><p class="ql-block"> 在普洱茶市场上,部分商家利用普洱茶“越陈越香”的特性进行误导性宣传。如云南勐海法院2023年审结的系列案件中显示,某企业宣称“存放50年可抗癌”,被法院直接认定为违反《广告法》第9条规定,处罚款50万元。此类案件的法律难点在于如何区分“文化叙事”与“虚假承诺”。例如,将古树茶描述为“乾隆御赐贡茶”可能构成欺诈,而“茶汤润滑如丝”等感性描述则通常会被容忍。此外,网络直播带货中的即时性宣传更易引发争议,2024年某主播称“9.9元茶饼为勐海核心产区”遭到起诉,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17条判决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p><p class="ql-block"> 三、风险防控与行业治理</p><p class="ql-block"> 面对普洱茶交易纠纷和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乱象。从消费者层面上看,需建立多维度的鉴别体系。外观上,真古树茶条索肥壮、白毫显著,冲泡后叶底匀整有活性;香气方面,优质茶应具备自然陈香而非刺鼻香精味;口感上,生普应有层次分明的苦涩回甘,熟普则需醇厚顺滑。此外,可通过“一物一码”防伪系统追溯茶叶原料产地与加工流程,如麒龙茶典的NFC验证技术已实现从茶园到茶杯的全程可视化。</p><p class="ql-block"> 而在企业层面,则应当构建全链条合规体系。原料采购需与村寨签订溯源协议,留存茶农身份证明与采茶记录;生产环节应公示工艺流程,避免使用非传统工艺;销售端须规范标签标注,特别是地理标志产品必须注明认证编号。2024年勐海县对6款虚假宣传产品的处罚表明,代工企业若未尽原料审核义务,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p><p class="ql-block"> 在行政监管层面上,我们认为需创新监管手段,可借鉴烟草专卖管理模式,对核心产区古树茶实行总量控制与溯源认证;建立普洱茶质量分级标准,将仓储环境、转化周期纳入评级体系;强化电商平台责任,要求对高价茶品实施“实名制”销售,禁止商家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p><p class="ql-block"> 我们认为,普洱茶市场的健康发展,既需要消费者提升品鉴能力与法律意识,更依赖行业自律与制度约束。当每一饼茶都能实现“从枝头到茶杯”的透明追溯,当司法裁判确立清晰的责任认定标准,普洱茶才能真正回归“以品质立身”的文化本质,而非沦为资本炒作的工具。这既是保护传统制茶技艺的需要,更是维护千万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p> <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作者简介】游伟教授,祖籍广东,出生于上海,先后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科研处,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文史研究馆(兼任《世纪》杂志社社长),担任领导职务。曾任民盟上海市委法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知识分子联谊会副秘书长、《华东刑事司法评论》主编,为中国诗书画研究会研究员暨海派文化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