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看完了38集电视剧《燃罪》,已经哭得不能自己。很多作家我不能明白,是为了感动人吗?要把善良、正直的好人一个一个的写死,还是为了自己写得畅快……</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死亡是活着的人忌讳不愿意接近的。并不是因为死亡有多恐怖,实在是因为死亡是一场再看不见、不能交谈、不能亲近、只有思念的离别。情感是作为人组成里最重要的部分、记忆是维系情感的神经。亲人的死亡会让无法再见的离别成为思念,于是,有了疼痛、有了心碎的感觉。如此,为了自己不经历这样的痛苦,大家忌讳死亡这样的事情在亲朋好友中发生。可是,生老病死又是每一个人必须经历的,于是,人们只好在情感上接受这种死亡叫做善始善终。而其他死亡就有了更多的名称。为国捐躯叫做英烈、死于灾难叫做横祸、被人杀死叫做被害人……等等</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燃罪》里面被害人很多。而害人的坏人只有一个。而被害人里面有英雄、有因公殉职、有坏人之间的对害……</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最让人受不了的就是美丽、可爱的女法医靳椿。她即是为国捐躯、也是被恶意杀死。让人心疼不已。哭过之后,我特别憎恨作者(我不知道他是谁)他本应该在结尾的时候把靳椿救活。按照常理,她一定是活着的。可是,他偏偏为了让看的人难受,把这么好的姑娘硬生生地写死了。在为她流眼泪的同时,我不停地想,靳椿在现实中如遇一样情节,是一定可以活的。因为同处火海之中的女伴湘琴,不但活着,还只是受了点轻伤。而为了证据项链,靳椿却冲进火海,然后还把项链吞进肚子里。这个情节合理吗?这不是硬生生地把女法医往死里写吗?怎么能让观看的人不着急、不痛恨作者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几次火灾,119参谋许同生都在灰烬中找到证据。无论现场多么狼藉、多么被处理过,许参谋都会在蛛丝马迹中,找到犯罪证据。难道一条合金项链会在灭火后(关键消防队一直在救火)化为乌有吗?难道与许参谋从小一起长大、又是知己知彼、生死与共的靳椿会因为她没拿到证据而怀疑许参谋的技术吗?难道靳椿会怀疑和许参谋一样、与自己作为永远铁三角的刑侦队长沈野会抓不到已经锁定的罪犯吗?难道靳椿为了对自己的队友证实自己说过的“尸体是死者最后的发声”而把项链吞进肚子里,然后让队友解剖自己而获取吗?为什么,为什么她非要用自己的死去换取那个不需要用生命换取的证据?</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我觉得自己快要绝望了。我觉得一个作家,无论如何都不该这样不顾读者的感情而不合情理地草菅人命……</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不说了,简直在重复痛苦。因为我知道亲人离开是什么感觉、因为我知道朋友离开是什么感觉,所以,我憎恨这种写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