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昌照(1899年11月2日--1988年10月14日),字乙藜(一作乙黎),乳名镛,江苏省苏州府常熟县鹿苑镇(今属张家港市鹿苑)人。母亲是龚自珍的孙女。<br><br>1912年,考入上海浦东中学。1918年6月毕业。<br>1919年8月,钱昌照自上海搭乘留法勤工俭学船只,赴英国留学。1919年10月,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1922年毕业获得硕士学位。1922年下半年,入牛津大学从事经济学研究,直至1923年底。<br>1924年,回到中国。<br>1928年(民国17年)3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数月后,离开外交部。<br>1929年,任国民政府文官处简任秘书。<br>1931年(民国20年)6月,任国民政府教育部常务次长。<br>1932年11月1日,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任副秘书长。<br>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更名为资源委员会,隶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任副秘书长。<br>1940年(民国29年)5月,升任资源委员会(当时移交国民政府经济部管理)副主任委员。<br>1941年(民国30年)9月,任行政院全国水利委员会委员。<br>1945年(民国34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br>1946年(民国35年)5月,升任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br>1946年6月,兼任国民政府最高经济委员会委员。同年10月,资源委员会改为直属行政院,由主任委员改为委员长。<br>1947年(民国36年)4月23日,辞去资源委员会委员长职务,调任国防部科学委员会委员。<br>1948年秋,出国赴西欧英国、法国、比利时等地考察。<br>1949年3月底,回到香港。<br>1949年9月,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当选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br>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一至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委员,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兼中央财经计划局副局长,分管工业与交通。<br>1955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历任民革第三届中央委员、第四届中央常委,1956年起兼任民革社会联系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对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后来担任民革第五、六届中央副主席。<br>1980年9月至1988年10月,以民革中央副主席的身份连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五、六、七届副主席。此外还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br>1987年,获推为第一任中华诗词学会会长。<br>1988年10月14日,在北京市病逝,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