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规范行政管理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这类文件通常不直接创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但却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p><p class="ql-block">以下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些特点和类别:</p><p class="ql-block">### 特点:</p><p class="ql-block">1. **普遍约束力**: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p><p class="ql-block">2. **反复适用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事件或特定对象制定的,而是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p><p class="ql-block">3.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立法行为,不能创设新的权利和义务,但可以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解释和细化。</p><p class="ql-block">4. **内部性**: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是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规范。?</p><p class="ql-block">### 类别:</p><p class="ql-block">1.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p><p class="ql-block">2.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p><p class="ql-block">3. **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p><p class="ql-block"> - 行政机关的通告、通知、指导意见等。</p><p class="ql-block"> - 行政机关制定的办事指南、操作规程等。</p><p class="ql-block"> - 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解释性文件。</p><p class="ql-block"> - 行政机关制定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p><p class="ql-block">### 制定和发布程序:</p><p class="ql-block">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p><p class="ql-block">1. 调查研究:了解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确定文件制定的必要性。</p><p class="ql-block">2. 起草: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p><p class="ql-block">3. 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部门征求意见。</p><p class="ql-block">4. 审核批准: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领导集体审核批准。</p><p class="ql-block">5. 发布: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公开发布。</p><p class="ql-block">6. 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将规范性文件报上级机关备案。</p><p class="ql-block">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于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需要受到法律和法规的约束,避免滥用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p> <p class="ql-block">狭义的不包括规章</p> <p class="ql-block">在中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能够被法院一并审查其合法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的立场。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和实践情况:</p><p class="ql-block">1. 直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主要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行政行为是依据某个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p><p class="ql-block">2. 附带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法院可以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如果法院认定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可以在判决中不予适用该规范性文件,但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宣布规范性文件无效或撤销规范性文件。</p><p class="ql-block">3. 不直接撤销:根据中国法律,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般不直接撤销或改变规范性文件,因为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法院的判决通常只对具体案件产生效力。如果规范性文件确实存在违法问题,法院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修改或撤销该规范性文件。</p><p class="ql-block">4. 司法建议: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在判决书中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有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p><p class="ql-block">总的来说,虽然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但法院的权力通常限于在具体案件中决定是否适用该规范性文件,而不直接撤销或改变规范性文件本身。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最终需要通过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或者上级机关的监督来确认和改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