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电视连续剧主角原形潘经伦--电视连续剧《黑洞》主角原型刑警队长潘经伦胡喜盈 朱学仕/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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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黑洞》电视连续剧主角原形潘经伦</p><p class="ql-block">--电视连续剧《黑洞》主角原型刑警队长潘经伦</p><p class="ql-block">胡喜盈 朱学仕/文图</p><p class="ql-block">眼下,反腐败主题的31集电视连续剧《黑洞》正在中央电视台、在全国各地电视台热播:天都市龙腾集团董事长、副市长之子聂明宇是个全国闻名的青年企业家,暗地里,他却操纵着天都市最大的地下黑社会活动。负责侦破此案的刑警队长刘振汉与聂明宇有着比血缘还亲的关系。一件件命案使刘振汉认清了聂明宇的真面目,他毅然抛却亲情,坚决追查聂明宇罪行。市长聂大海蜕化成一个帮助儿子掩盖犯罪事实、纵容儿子销毁罪证的变节分子,刘振汉被人诬告投入监牢。老公安局长顶住各方的压力亲赴北京将材料递交给党中央……</p><p class="ql-block">电视连续剧还在热播,可是有谁知道:剧中的原形人物--一位公安局长却活的并不如意。有人传说他从牢狱中放出来后出家当和尚去了,其实,他仍在公安战线上工作,年年被评为省市优秀人民警察。2014年被评为全市优质文明服务之星。</p><p class="ql-block">■《黑洞》的主角是现实中朱仙庄镇公安局局长潘经伦</p><p class="ql-block">在安徽公安系统工作了20多年的《黑洞》编剧张成功介绍:由于工作关系,他每年都要接触到大量案件,所以他创作的电视剧《黑洞》是取材自真实的案例和其亲身经历。聂明宇的现实原型是原安徽阜阳市纪委书记的儿子,叫史青峰。刑警队长刘振汉的故事取材于现实中曾和张成功一起工作和战斗过的一位名叫潘经伦的公安局局长的经历。朱仙庄镇是安徽省宿州市的一个特大煤区,这个地区地型复杂,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社会秩序混乱,后来发展成华东地区毒品集散地,黑社会活动猖獗。这些黑社会头目与官场勾结,公安机关委派了几任公安局长前去治理,最后这些局长不是被拉下水犯了罪,就是充当黑势力的保护伞或治理不力被开除公职,当地的治安状况没有任何好转。张成功的这位战友原来只是个普通的法医,人很正直,还有些书生气。当时不知怎么被领导看中了,临危受命出任朱仙庄镇公安局局长。他上任后凭着文人的执拗和单纯大刀阔斧地惩治黑社会团伙,打掉了在当地嚣张至极的斧头帮、大刀帮,坚决取缔淫、赌、毒,使当地的治安状况有了好转。这位新任局长在惩治黑恶势力的过程中,得罪了当初建议他去朱仙庄镇任职的一位上司。这位上司和潘经伦曾是世交,关系非常好,上司原来是出于信任他的下属才决定让他去任朱仙庄镇任公安分局局长。</p><p class="ql-block">就在潘经伦把上司的外甥查办不久,他自己也被以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停职,接受调查组的调查。潘经伦始终认为自己秉公办事没有罪,不屈服于调查组的"高压",一次次质问调查组的人:你们这样做正义何在?天理何在?但是秉承领导的旨意,最后这位扫黄打黑的功臣还是被"依法"逮捕并判刑。</p><p class="ql-block">《人民公安》杂志一位记者来调查、写内参。内参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时乔石专门为这个案子作了批示“...有关部门必须在15日内将此案复查情况汇报于我”时任中央办公厅负责人王刚就潘案亲笔写信给安徽省委负责人认为此冤案应彻底尽快平反。还找到国内著名的大律师--王工替这位蒙冤被捕的战友作辩护。这位王律师是全国人大代表,纠正过国内几起大冤案。王律师在开全国人大会期间,把这个案子作为权大还是法大的提案带到了会上,引起全国人大的重视。</p><p class="ql-block">1988年2月10日,宿县人民检察院认定潘经伦构成贪污罪、诈骗罪和受贿罪,向宿县人民法院起诉。宿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曾先后4次退回补充侦查。1988年12月29日,检察院从新起诉,此次起诉诈骗罪不存在了,仍认定潘经伦贪污7837元、受贿3050元。但此次起诉依然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宿县人民法院又于1989年3月3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此案依据某"长官"意志于1989年5月15日开庭审理。</p> <p class="ql-block">法庭上,王工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这起"以权压法"案的被告实质上是无辜的受害者。所谓潘经伦贪污7000多元钱,实际上是两笔款的开支问题。1986年10月20日,宿县符离镇居民杨某某因出售非法出版物被朱仙庄公安局拘留,并决定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杨的丈夫接到通知后,向办案民警交了现金4300元。因是未结案件,此款按惯例是不入单位帐户的。潘经伦指示将此款暂交教导员裴元礼存入银行。后因分局经费不足,潘经伦请示领导后,用此款购买了20支电警棍等公安器材。</p><p class="ql-block">第二笔款是朱仙庄矿及其多种经营公司于1986年先后资助朱仙庄公安局4206元办案经费。潘是在清示局领导后,用此款购置了9支电警棍、5台勘查现场用的多功能灯、一台充电机、100张绘图纸等物品。</p><p class="ql-block">然而,不管你潘经伦7000多元钱是怎么花的,反正是你同意花的,就得定你贪污!在"权力"的干预下,欲加之罪,何患无据!</p><p class="ql-block">至于受贿罪,法庭实在不能认定。开庭时,一个外号叫"黑猫"的出庭作证,他曾私自送2000元钱给潘经伦,因为他参与赌博,他怕潘局长抓他。法官问"黑猫":"你和谁在一起赌博?""黑猫"回答:"忘了!""那谁告诉你潘局长要抓你?""忘了。""那你送去2000钱谁知道?比如说,和你一起赌博的小弟兄、你的亲友、家属。""他们都不知道。""你送钱的时候可有其他民警在场?""没有"。"那谁能证明你给潘经伦这2000元呢?""黑猫"说:"没有人能证明。"……说到这儿,"黑猫自己"也笑了:"黑猫说“说句实话吧,潘局长在我们朱仙庄干得就是不错!我也没给钱调查组硬是叫我说曾送给潘经伦2000元钱”不说就得逮我(顿时,法庭上哄堂大笑)。</p><p class="ql-block">王工律师气愤地向法庭指出:如此儿戏法律,陷害他人,应当追究"黑猫"的诬陷罪!</p><p class="ql-block">王工语重心长,他要求检察员们要有纠正错误的勇气,不要让悲剧继续上演。他说,不要以为这样就失了面子,其实,个人的尊严算什么、重要的是还法律的尊严!如果公诉人不愿撤诉,王工继续要求法庭秉公执法,顶住上层压力,排除多方干扰,公开宣布潘经伦无罪。</p><p class="ql-block">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该案审判长黄绍伦在开庭后的结案报告上光明磊落地写上:潘经伦无罪。然而,这一切都归于徒劳。潘经伦还是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王工闻讯,仰天长叹!结果怎么会是这样的呢?与理不通,与法不容呀!作孽啊!可悲啊,中国某些地方的"人制法律"!</p><p class="ql-block">潘经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p><p class="ql-block">■史无前例,看守所为在押犯人向党中央呼冤叫屈</p><p class="ql-block">看守所的职责是看押犯人,从来也没有看到过有这样一个看守所,以盖了大红印章的单位名义,为一位被其关押的"犯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写信喊冤--尊敬的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并各位代表:我们幸悉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3日在京召开,我们乘此机会向全国人大并各位代表,反映一起以权代法、刑讯逼供、打击报复造成的罕见冤案。原我县朱仙庄公安局局长潘经伦,由于平时在处理个别领导人亲属违法犯罪时,他能够顶住权力干扰,严格执法,不徇私情,依法公正处理,因此他得罪一些当权老爷,这些老爷纠合一起,用"反右"那套极其残酷手段整治潘经伦。他们组织一个强大的所谓"联合调查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把别人的问题强拉到潘的身上,强行将潘打入监牢两年半。我们多次把此实情报告给各级党政、人大领导,请求开释冤狱,但杳无音讯,有的报告转回。这些老爷……他们多次向省人大,检法报材料,力图使此冤狱继续延续,我们只有报告给全国人大各位代表,请求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派员调查监督,以早日使忠诚党的公安战士平反。宿县看守所(公章)1990年3月4日。</p><p class="ql-block">宿县看守所在1989年12月时写信给各级党政领导:潘案已经终审,冤狱已经铸成,公安人员能依法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无法保护自己的安全,潘经伦辛辛苦苦工作,当权者一句话就可以叫他比小痞子的下场还惨。</p><p class="ql-block">■王工:以权压法,办不到!潘案不翻,我死不瞑目!</p><p class="ql-block">王工律师没辜负宿县看守所和朱仙庄公安局全体干警的信任。他在全国人大第三,第四、第五次会议上3次提案,"恳请最高法院、安徽高院复查、纠正潘经伦错判。"并严肃指出:"潘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权压法案。"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对王工提案十分重视,使得潘案在终审判决之后尚能复查。在此之前,王工曾致信宿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希望贵院排除干扰,明镜高悬,实事求是,纠正错判。"他也曾致信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胜俊,希望潘案能得到他的关注,"避免冤假错,维护法律尊严"。在1991年3月出席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王工还曾找一同出席会议的宿县地委书记交换过意见,对潘案中存在的"以权压法"行为提出了中肯的批评。他甚至在省人大会议期间向有关方面表示:"潘案不翻,我死不瞑目"。</p><p class="ql-block">在王工律师为潘经伦上下奔走呼吁的同时,《人民公安》杂志社也对潘经伦的遭遇表示极大关注,青年记者杨屹泰写了内容翔实的调查报告,引起了中央负责同志的关注……</p><p class="ql-block">宿州市公安局1992年4月18日下午5时半接到潘经伦平反决定,当晚6时,局长就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妥善处理其善后事宜并立即安排到宿州市公安局杨庄分局任公安分局局长。</p><p class="ql-block">潘经伦被捕时才28岁的宿县朱仙庄公安局局长潘经伦,脚上被戴上了重达几十斤的铁镣。今天的潘经伦,中等个头,容貌平常。</p><p class="ql-block">潘:当时的农村公安局缺乏经费,流行的做法就是将按规定罚没的款项用来购买一些公安用品,比如警棍。这在当时系统内很普遍,而且是分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定下来的。但是,将这个当时系统内很普通的事情"升级",并将这一盆脏水浇到我的头上,另有原因。</p><p class="ql-block">我于1987年25岁时到朱仙庄当分局局长,碰上了一件强奸案。犯人在一个中午,光天化日之下,将一个女老师拖到玉米地里实施强奸。完事后,他将女老师的衣服都剥光了扔掉,让这个女老师回不了家。女老师只得在玉米地里等到天黑,才爬到一户老年妇女的屋子旁边,呼唤救命。</p><p class="ql-block">案发当时我就提取了"痕迹物证",对体毛等做出了鉴定。经过排查,认定了是他所为。"就是他了,给我抓起来!"这个男的40多岁,是个生产队长。但是,这个人是宿县行署当时的"个别领导人亲属"。于是,这位领导找我谈话,说:这个鉴定不能指定是李某作案。言外之意很清楚:潘经伦,你放弃这个鉴定,其他一切都好说。</p><p class="ql-block">我该怎么办?这不行,证据确凿,我就抓人。我是学中医毕业的,我能将A型血说成不是A型而是B型么?如公安鉴定都可以改,这年头还有什么是真的?</p><p class="ql-block">坚持办这个案子,我自己不会有好果子吃。但是,嫌犯不坐牢,那我自己则比坐牢还要难受。</p><p class="ql-block">抓了人,这男的自己交代了,他用相同的手法先后强奸过几十个女人。我们到那块玉米地附近去挖证据,从地里头共挖出几十副女人的短裤和胸罩。我们落实了13个女人的口供。</p><p class="ql-block">犯人关押着,里外串供,多次翻供,厉害啊!但是,我就是不撤鉴定书。这男的在1987年4月被毙了。那位领导到了现场。其实,按他的地位一般是可以不去的。当天,我这个公安局长是要请他吃饭的。他对我说:这次,你胜利了。这话太清楚了,这次你胜利了,下次呢?下次,你这小子倒霉吧!这是公然的威胁。我那时候还不到30岁,年轻气盛,会倒霉到何等程度,不知道。</p><p class="ql-block">从1987年7月开始,就不断地有"人民来信"向上面反映我的问题。捏造事情,复印好了到处寄,以至寄到了公安部。说我使用电警棍捅女人的"那个地方",下流!公安部的一位领导批了字。我被平反后,在阅卷时看到了这"厉害"的批示。再后来,这位领导退下来了。我平反后穿了制服找到他:你这样子的批示,下面人可是要掉脑袋的!</p><p class="ql-block">诬告信起作用了,我开始"享受"到了个别领导人权力的强大威力。省、地、市、县四级组成的25人联合调查组开进朱仙庄。我和调查组对骂,我一张嘴讲不过25张嘴,我才30来岁,力气是有的,我就跟他们对打!当时就有人对我说:这些事,放在别人身上,连批评都够不上,对你就要逮捕!还说我"傲慢",抽我耳光。</p><p class="ql-block">我是县委管的干部,要捕我,需要县常委讨论决定。县常委会讨论过六次,不批准。但是,在上层某种压力下,我还是被逮捕了。我坚决不在逮捕令上签字。扒我的帽徽,扒我的领章,我就是不签字!给我上手铐,我还是不签字。我说:你们等着,少则半年多则三年,在中央首长关怀下,会给我平反的(实际出狱半个月彻底平反)!</p><p class="ql-block">我进了看守所,把我和十几个死囚犯和重刑犯关在一起,那些亡命之徒知道我是公安局长就对我拳打脚踢进行报复。一张水泥大床,挤着睡,马桶就在头前边……</p><p class="ql-block">出狱后,我已经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注销了户口,没有生活来源。我和孩子只有买馒头蘸酱油过日子。</p><p class="ql-block">我在关押期间就到北京二十多次(看守干部知道我冤情,就支持我到北京)。我没有钱,上了火车,找到列车长,就把我的申诉书主动交给他,对列车长说:我没有钱买车票,只能请你看我的申诉书,如果你认为我是冤枉的,你就让我坐火车到北京去申冤,如果你认为不是,你让我在哪个车站下去我就在哪个车站下去。</p><p class="ql-block">就这么一次又一次上北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接待室,就这样来来回回地跑。我申诉了两年多时间,王工向全国人大提了三次提案。最后,我被平反昭雪了。</p><p class="ql-block">今天的潘经伦,曾经官复原职仍当公安局长。每天晚上,双休日,他凭着医学院校毕业的厚实医疗功底,干起了他的老本行--中医,专替穷苦人治病。各地穷苦百姓幕名而来,他治愈了无数老年、青年、少年的乙型肝炎。其论文《乙型肝炎的防治》荣获世界传统医学联盟举办的第二届"世界传统医学大会优秀成果奖"并成为“国家中医药学会会员”。《人民日报》《中国农民报》《中国青年报》《淮北日报》《拂晓报》等经常连载医学等论文。</p><p class="ql-block">潘经伦说:人生存的价值就是奋斗奉献!(胡喜盈 朱学仕/文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