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1951年起,泰县境内的农民,通过土改分得属于自已的土地。以伴工互助、田块相邻为特点,以解决抢收抢种农忙而不误农时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应运而生。互助组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形式,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互换人工或畜力,共同劳动。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实现了初步的组织化和互助合作,体现了社会主义的萌芽。以“花子窑”出名的苏陈秦干森互助组,人穷心齐,田间管理到位,粮食增产明显,被苏陈区列为典型。1954年1月,苏陈区夏棋乡东头23户农户组成“保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十里铺24户农户组成“先锋”初级社。自1956年2月起,戴里乡南河、西野、盛丰、胜利、先锋五个初级社298户组成先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社长王锦如;石羊乡双石、西河、劳动、河北四个初级社组建为西石羊高级社,社长刘登如。1956年12月,全国农村96.3%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参加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者占农户总数的8.5%,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后称农业社)者占87.8%,意味着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农业合作化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通过集体化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变农村的面貌,促进农民的共同富裕。</p> <p class="ql-block">泰县苏陈区张刘乡一村(张家院)郭希文土地房产证。</p> <p class="ql-block">1951年12月苏陈区小冯乡二村李银昌土地房产证。</p> <p class="ql-block">1951年7月泰县官庄区铁練乡马杨村郭文宽土地房产证。</p> <p class="ql-block">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土地、耕牛、农船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为农民的股份参加合作社,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为个人所有,产品分配按所占生产资料与社员劳动工分的比例进行分红;而高级社,农民则需要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交给合作社,在分配中生产资料不参与分红,而是完全按社员的劳动工分进行分配。高级社创办之初,由于管理经验不足,一些农业社对农民的管理和限制过严,这对于长期以来自由散慢惯了的农民来说一时还难以习惯。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由于相当多的初级社还来不及巩固,就匆匆忙忙地转为高级社,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而直接由互助组进入高级社;再加上经营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引发了1956年底至1957年春部分地区农民闹退社闹粮食的事件。1957年春,江苏泰县的闹退社事件在几个乡范围内成片发生,有数千人到县里请愿,形成了一股影响不小的农民闹社风潮。</p> <p class="ql-block">泰县在1952年就建立了第一批初级农业合作社,开始几年,合作化是稳步进行的。但是,在1955年下半年批判“小脚女人”之后,各级干部唯恐自己戴上“右倾保守”的帽子,大办合作社,到1955年底,入社农户达到了总农户数的近一半。进入1956年,泰县又迅速掀起了初级社转高级社的热潮。这年1月,全县还只有1个高级社,到3月下旬,猛然发展到482个,入社农户达总农户的近60%。</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高级社虽然建立起来,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包工、包产、包成本的“三包”制度流于形式,全县数万亩耕地没有种上,生产工具损坏严重,耕牛跌膘、死亡现象也不少见;合作社财务混乱,少数乡、社干部随意挪用公款;大部分多种经营被取消,社员搞副业被批评为“光想个人发财,不愿走社会主义道路”,致使社员收入大为减少;干部作风不民主,大事小事个人说了算,少数干部还打人骂人。大规模的高级社运动,在乡村激起了巨大的矛盾,由于合作社内干群关系紧张,社员的意见和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加上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干部没有加以严肃处理,因而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当时有的干部掌握社内大权,独断专行,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改变耕作制度和种植作物,造成粮食大量减产,农民口粮减少;有的干部作风生硬粗暴,对群众的诉求和意见不予解答,反而采用处罚措施进行处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更有甚者泰县张甸区杨尹乡双社一个女社员,在腾花生时顺便捡了几个花生仁回家,结果被会计发现打了她几个耳光,把睡在怀里的2岁小孩打掉到地上跌死了。这还不算,社长又把她毒打一顿,致使该女社员精神错乱,引起极大的民愤。等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广大社员的强烈不满。</p> <p class="ql-block">1955年是风调雨顺的一年,泰县的粮食也获得了大丰收,全县粮食总产量比1954年增加了两成。1956年,情况就没有那么妙了。这一年,泰县132万亩农田中,受水灾和风灾的有70万亩,全县粮食减产近20%,减产的合作社占总数的82.7%,社员收入减少了42%,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不少家庭连吃粮都发生了困难。据该县的典型调查,缺粮一个月左右的农户达70%。于是要求退社的社员很多,有近20%的社员要求退社,40%的社员思想动摇,要求继续办社的社员只有40%。这种本来严重的情况,却没有引起泰县县委的重视,终于发生了社员闹事风潮。</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从这年5月开始,闹退社事件在泰县几个乡的范围内成片发生。开始之时,社员都是要钱、要粮,要求公布账目,要求把大社分成小社,在得不到肯定答复的情况下就自动退社,并把原来折价入社的耕牛、农具带回家,甚至还强行收割地里半成熟的庄稼。接着,闹社由小闹、“文”闹变为大闹、“武”闹,以至打干部,搜干部的家。据统计,全县被打的干部有224人,被抄家的有299人。闹事发生后,县里各级干部没有积极深入到群众中去努力化解矛盾,而是听任事态发展,结果愈演愈烈,以致演变为社员到县城请愿。开始时每天几十人,到后来最多时每天达2000多人。要求县领导批准他们退社,不答应就呆在县政府要饭吃,并围攻干部。当退社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回到乡里后继续闹。1956年4月下旬,泰县塘湾区陈蒋乡沐庄社首先传出部分社员要求退社的消息。该社161户原是由三个初级社组成,由于社内管理不善,分配不公,第一队39户在上年秋收时部分富裕中农率先要求退社,在前乡长沐宜华的带领下要求分种退社。社长殷松明多次请求区委帮助解决,但区委未及时处理。4月12日区委书记朱玉仁来该社后同意一队分种单干,接着二、三队也跟着把种子分掉。一队分掉以后又继续要求查账,由于有些细账交得不对头,就殴打了在该社工作的乡支部书记(社长躲避了)。至此县委决定对沐宜华予以捕办,但逮捕时被百余群众阻挠,未能捕走。之后虽然在20日成功逮捕了沐宜华,但退社风潮已经扩散,从4月中旬至5月9日,有4个区117个社的群众闹事。县委完全无力应对,因此到11月时,全县有5566户农民要求退社,占入社农户总数的3%,波及181个高级社和292个初级社,分别占高、初级社总数的35%和38%。之后矛盾进一步激化,一些农民专找干部殴打,扒干部家的粮食给大家吃,扒集体仓库种粮分到户,还有不少挨打。苏陈区苏陈镇女副镇长孙栖霞到沟岸乡工作时,被社员陈其和指使妇女用刷马桶的刷子追着打,孙边跑边大喊:不能打哦,我带身上了(怀孕)。据统计,全县被打的干部有224人,被抄家的有299人。其中港口区的马庄乡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闹退社的群众召开选乡长大会,并宣布撤了乡长的职,自行任命了乡长。他们还阻止县政府派去解决问题的干部进社,甚至对县里的干部加以扣留,不给饭吃。泰县闹社严重时,波及全县的73个乡、502个社,分别为全县乡、社的82%和47.4%。直接参与闹社的群众有3万多户,约占全县总户数的17%,自动退社的有1万多户。</p> <p class="ql-block">据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办公室的调查,闹退社的主要是入社后收入减少的社员和生活困难户。前一种人本来许多就是勉强入社的,结果入社后收入减少而闹退社;后一种人入社之初听说合作社有很多优越性,产生依靠大伙改善自己生活的思想,可入社后分配的结果却入不敷出,透支很多,生活发生很大困难,在社里还常受到冷嘲热讽,认为还不如退社的好。除此之外,农业社还存在生产与劳动管理不好,责任制没有建立,财务混乱,分配不公平,合作社规模过大,队与队之间存在矛盾,干部不关心群众疾苦、工作态度生硬、搞特殊化,领导上存在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等,也是造成一部分社员闹退社的重要原因。</p> <p class="ql-block">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名讲话。他在讲到少数合作社社员闹社事件时说:“主要原因也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对于群众缺乏教育。”他还说,要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只要做到这一条,一般地就不会发生闹事的问题。如果工作做得不好,发生了闹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应当在处理闹事的过程中,进行细致的工作,不要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p> <p class="ql-block">同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强调为着继续巩固农业合作社制度,争取今年农业的大丰收,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是很重要的。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应该注意以下三个主要事项:第一,农业合作社要按时公开财政收支。所有一切财政收支,都必须按时公布,以便避免各种营私舞弊的行为,保证社干部的廉洁,消除社员对于财政问题的疑虑。第二,社和队决定问题要同群众商量。凡是关于生产的布置,农业技术的改进,耕作制度的改变,新种子的采用,合作社的基本建设、经营管理等问题,都应该由干部和群众共同讨论,既要照顾国家的计划和政策,又要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土地条件稳步前进。第三,干部要参加生产。农业合作社的社长、副社长以及其他干部都应该利用一切可能的时间参加生产劳动,县、区、乡应减少会议,以便减少或避免社干部在时间和经济上的浪费。</p><p class="ql-block">这一系列处理和措施的成功实施有效平息了农民闹社、退社的风潮,恢复了农村的秩序和稳定,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p><p class="ql-block">1957年冬和1958春,全国性掀起大中型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毛泽东考虑到当时以大搞兴修水利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觉得需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会后,各地农村开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现了“人民公社”,1958年9月起,全国性的公社化运动开始,各高级社改称为大队,集中力量进行水利工程、农田建设、平田整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一个新高潮。</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部分图文摘自网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