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委员)

虚怀若谷

江华,瑶族,1907年8月1日生,湖南江华人,原名虞上聪,又名黄琳、黄春圃,192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冬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5年参加革命工作,小学。<br><br>早年在衡阳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学习,参加学生运动,1925年任共青团湘南特委群委书记,在湘南特委职工运动委员会做青工工作,从事工人运动。曾任湖南汽车路工会湖南办事处主任、湘南特委交通员,安源市委技术书记。<br>大革命失败后,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br>1928年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任中共萍乡县委秘书,中共茶陵县委书记。<br>1929年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前委秘书,红四军政治部秘书长。之后随军转战赣南闽西,任中共闽西特委秘书长,中共福建省委、军委常委。<br>1930年至1937年,任红三军团随营学校政治教员,红五军一师三团政治委员、一师政治部主任、一师政治委员,红三军团教导营政治委员、六师政治委员、五师政治部主任,红三军团直属队政治处主任、十三团政治处主任,中央军委警卫团政治委员,陕北关中军分区司令员,红二十八军政治部主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治委员,在延安抗大学习。<br>参加了长征。<br>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央军委四局副局长局长,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八路军苏皖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二旅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主任,滨海军政委员会书记,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br>1943年到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br>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安东省工委副书记,中共辽东省委第二书记兼辽东军区第二政治委员,中共辽东分局组织部部长兼社会部部长,中共安东省委书记。<br>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浙江省杭州市委书记、杭州市市长。<br>1950年8月起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br>1951年7月至1954年8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1954年8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1956年7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br>1954年11月至1960年11月任中共中央上海局委员。<br>1955年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浙江省政协主席。<br>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br>1962年9月至1967年4月兼任南京军区第五政治委员。<br>1965年3月起兼任浙江省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主席。<br>1966年至1973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br>1975年1月至1983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77年12月起),1979年11月至1983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80年9月至1981年1月兼任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庭长。<br>1980年1月后曾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br>1982年9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br>1999年12月24日10时08分,在杭州病逝。<br><br>中共第八届、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二大、十三大相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