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转正路—从《雪芝转正记》说起

咏新

<p class="ql-block">  日前在《读库》今年第二期上看到百合的文章:《雪芝转正记》。记叙一位乡村代课教师从十八岁到四十四岁的26年“转正”之路。文章读罢,浮想联翩。因为我当年也曾有过十年“转正”的痛苦经历,虽然与雪芝相比,我的那点痛不足为道,但那毕竟是我终生难忘的记忆。</p><p class="ql-block"> 时间回到1970年,我下放农村刚两年时间,有一天我正在下放所在地郭河公社革委会大院的围墙边踩着梯子在墙上写标语,郭河供销站的徐站长到公社有事汇报,进大门时瞅了瞅我也没说话,出来时,他盯着墙上我写的字和站在梯子上的我端祥了一会,开口问我:小伙子你叫什么名字?哪里人?我回答说:我姓熊,家在金牛街。徐主任一听,说:你姓熊?父亲是…?”我说是的。他噢了一声,转身就走。</p><p class="ql-block"> 未过几天,父亲带信让我回家一趟。一回到家,父亲急忙告诉我:“郭河供销站的徐站长到我家来找我,说是供销社最近要招几个临时合同工,要你去到他那上班。”</p><p class="ql-block"> 原来这位徐站长曾在金牛街道担任过党支部书记,而我父亲也在街道工作,任工商联主任,他们是同事,关系不错。而且家都住在一个街上,彼此非常熟悉。徐站长因为看到我在公社写标语、画专栏,大概觉得“孺子可教”,所以动起念头,劝说我父亲让我去他那工作。虽然只是临时合同工,但当年计划经济,供销社是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许多紧俏物资都掌握在供销社手中,所以供销社的营业员在当时是很热门的职业,不知有多少人想进去而不可得呢!况且那位徐站长说,名义上虽是临时合同工,但去了就不会走,还有转正的机会,一旦转正就是全民所有制的正式职工。而我于1968年10月下放农村,其间经历了一次招工,是南京铁路局招的养路工,但我没有被招上,因为在区革委会研究审核时,一位姓丁的区革委会常委因为和我父亲关系不睦,在会上提出异议,说我父亲是工商联主任,应该属于统战对象。这样就将我放置一边,说是待议,后来就不了了之。还有一次是参军入伍,因为报名参军的人太多,许多区、公社、大队干部的孩子都争着要入伍,尽管我通过体检,但最后还是未走成。所以,听父亲一说,我没有犹豫就答应去供销社做临时合同工。</p><p class="ql-block">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对企业使用临时工、合同工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允许企业招收季节性、临时性用工。1965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临时工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但部分单位在实践中通过考核将表现优异者转为长期工,工资随转正调整。”这就为各地各单位使用临时工、合同工打开了一扇窗户,也让临时合同工人员看到了希望,让他们能比较安心这项工作。</p><p class="ql-block"> 我这次去应招的是所谓“棉花合同工”,也就是在棉花收购季节,供销社因急需棉花收购人员而经劳动部门同意招收的季节性临时合同工。合同期先订六个月。那位徐站长说,那是做样子,来了就是长期的。苦于此时我也没有更好的出路,先脱离农村劳动这个苦海再说吧!这样,1970年11月,我到金牛供销社报道,然后去郭河供销站,当起了合同工营业员。</p><p class="ql-block"> 1971年,安徽省委出了个44号文件,要将1970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合同工转为正式工。一听这个消息,身为临时合同工者人人振奋,但我的心里却象十五只水桶打水七上八下,因为我是1970年11月初进单位成为临时合同工的,虽然只差几天,但政策界限摆在那里,一步之差,差之千里。我赶忙回家告诉父亲问他能不能找区供销社的领导给通融通融?因为当时与我差不多同时进供销社做临时合同工的也都纷纷活动找门路、拉关系,各显神通去力争转正。</p><p class="ql-block"> 父亲找了区供销社管人事的荣干事和分管业务的丁副主任,因为他俩人的老婆都在我父亲的单位,父亲是单位的业务厂长。当时他们都不置可否的说些门面话,不说行也不说不行。父亲告诉他们,如果区供销社能给上报到县劳动局,他再去县里找人,因为县劳动局一位姓叶的是金牛老乡。也不知后来区供销社上报没上报,但我记得父亲去县里找了那位在县劳动局的老乡,虽然当时他只是个干事,但见到家乡人仍是打官腔,一幅公事公办的样子。</p><p class="ql-block"> 最后合同工转正审批的文件下达后,没有我的份。而与我同时进单位做合同工的一位同班同学却转了正,因为他的姑父在供销社当个站长。另两位女同学也是70年11月份进供销社的,因为家里有人在公社当干部,也给转了正。我父亲跑去找那位人事干事问,他说:别人的情况他不知道,但你家儿子确实是70年11月份进来的,有合同。不符合政策呀!实在没办法。</p><p class="ql-block"> 此后数年,再也没有转正的机会了。但在1973年,文革中第一次大学招生,当然那是“群众推荐、领导批准”、“文化考查与政治表现相结合“的所谓“高考”。也就是张铁生交白卷的那次高考。我得到大队、公社推荐,参加了文化考核,考试成绩还不错,安徽大学的招生老师还特地到我下放所在地的区、公社,要求当地领导给予推荐。但就是因为到供销社做了临时合同工,而致使在农村插队劳动时间未满两年,违背了当年大学招生的相关规定,结果名落孙山。实际上当年国务院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中,只说“从事临时工,合同工、代课教师工作,下放劳动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并非一刀切。</p><p class="ql-block"> 197 8年下半年,我被金牛区委办公室抽调去工作。当时的区委办公室主任姓王,在我调青龙公社的百神庙供销站工作时,他爱人黄大姐也在那当营业员。那时一个供销站只有七、八个人,有个小食堂,大家天天在一起生活。那位王主任那时在青龙公社担任教育干事,也住在供销站里。我们在一个食堂吃饭、一个院里住宿,共同生活了两、三年时间,所以非常熟悉。他到区办室担任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足,尤其是缺写文字材料的人,所以就将我从供销社抽调去。那时金牛区委书记姓许,他的老婆在我父亲的印刷缝纫社当工人,与我们家也走得比较近,所以也了解我。我在区办公室主要工作就是文字组织工作,写各种报告、讲话、汇报材料,中间也帮区武装部做训练和征集工作,区武装部的赵部长很是看重我,对我很好。</p><p class="ql-block"> 1979年的下半年,一个振奋我心的消息传来,县劳动局又要在下放知青中招工,据说分配给一个区一个全民所有制招工名额。区里的领导都答应,这个名额非我莫属,说我当了十年合同工也该转正了 !</p><p class="ql-block"> 过一段时间,县“五、七”办公室与县劳动局下发招工文件,文件上注明在金牛区招收一名全民所有制工人、一名集体所有制工人。明确一名全民所有制工人为女性,一名集体所有制工人为男性!这一下,不仅我懞了,连区里的领导也不知道怎回事!一打听,原来这是县“五、七”办公室王主任决定的。</p><p class="ql-block"> 说到“五、七“办公室,现在的人都不明白这是什么机构?</p><p class="ql-block"> 那是因为在1966年5月7日,毛主席在审阅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农副业生产的报告》时写下一段批语,即“五、七”指示,提出各行各业应以本业为主,兼学工、农、军事和政治,形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社会形态。这一指示被解读为要求干部、知识分子等群体通过体力劳动改造思想,清除资产阶级影响。后来,各地都成立了“五、七”办公室,其主要任务就是安排党政机关干部和知识分子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参加体力劳动,进行思想改造;配合知识青上山下乡运动,协助安置城市青年到农村插队;监管下放人员的学习和思想汇报,确保其接受再教育。同时安排和审批从知青中招工、招干。因此,当时的“五、七“办公室权力极大。</p><p class="ql-block"> 县“五、七”办公室的那位女主任为何要将金牛区的全民所有制招工指标定为女性?因为金牛区管“五、 七”的丁干事手下有个会计姓吴,也是我的老同学,她也一直没有被招工,这次听说招工有全民所有制的名额,她就求丁干事一起去找县“五、七”办公室那王主任,要求将一个区只有的一名全民所有制招工名额给她。那位女王主任看是自己分管的女下属,又在平时打过交道,觉得这位小吴比较精炼能干,所以就同意了,在下达招工文件时,注明在金牛区招的全民所有制工人要女性。</p><p class="ql-block"> 得到这个消息,我去找区委许书记,许书记叫我不要急,他来处理。后来听说许书记打电话给县“五、七”办公室那王主任,说你要给我们区一个全民所有制招工名额,那就只能是男的,否则你就给两个全民所有制名额,一男一女。结果,那位女王主任没办法,就多给了金牛区一个全民所有制名额。这样皆大欢喜,我和那位吴同学都成为全民所有制身份的职工。而我的十年“转正”之路,也由此画上句号。</p><p class="ql-block"> 为何当时那么介意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身份?如今的人不会明白,在当年这两者的地位天差地别。全民所有制不仅经济待遇远高于集体所有制,而且更关健的是全民所有制工人可以转干,就是有机会转成干部身份。而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却没有这个资格。这就是当年我们两位同学争名额的缘由。不可以理解吗?</p><p class="ql-block"> 我转正后的次年,1981年2月,被调到县供销社工作,不久后就转干,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家干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