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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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 </p><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以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介绍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资助项目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7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人口较少民族(赫哲族、锡伯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申请程序: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p><p class="ql-block">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地方财政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密山本地户籍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本地就读寄宿生每年每生500元,非寄宿生每年每生1000元。申请程序:本地就读学生新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p><p class="ql-block"> 3.寄宿制脱贫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资助对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住宿的脱贫家庭和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400元。</p><p class="ql-block">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和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认定为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p><p class="ql-block"> 三、资金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义务教育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按学期发放,原则上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咨询电话:5462012 15146166856</p><p class="ql-block"> 反映电话:5462012 </p><p class="ql-block"> 兴凯湖乡学校助学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