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汉族,1904年7月29日生,福建泉州惠安人,原名陈声训,曾用名陈建相,字尚友,又名王通、陈志梅,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被开除党籍),1927年参加革命工作,大学文化。<br><br>1919年在福建集美师范学校学习。后到惠安、厦门任小学教师。<br>1924年为《厦声报》驻沪记者。<br>1925年到广东中山大学学习。<br>1927年赴苏联入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br>1930年任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秘书,并在福建军阀张贞部当少校秘书。<br>1935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员。1935年参加编辑《华北烽火》。<br>1936年4月起任北方局宣传部部长。<br>1937年任中共北平市委委员。同年到延安后,历任中共中央党校中国问题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马列学院编辑部主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1941年7月至1943年3月)。其间:开始担任毛泽东同志政治秘书。<br>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br>1948年7月至1952年7月任中共中央马列学院副院长。<br>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br>1949年10月至1967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br>1949年10月至1967年6月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66年7月起为顾问,仍挂副部长名义)。<br>1952年11月至1956年4月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br>1954年12月、1959年4月、1965年1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二届、三届、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br>1955年1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br>1956年9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br>1958年6月至1970年9月兼任《红旗》杂志社总编辑。<br>1962年10月至1970年6月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br>1963年2月起兼任国家计委领导小组成员。<br>1966年5月至1969年9月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br>1966年8月起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br>“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br>1973年8月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br>1981年1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br>1988年10月刑满释放。<br>1989年9月20日在北京去世。<br><br>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七届二中全会递补),第八届、九届中央委员(任职至1971年9月),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委员(八届十一中全会增补),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职至1971年9月),第八届(八届十一中全会当选)、九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任职至197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