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义贯(3)

法树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接前文]</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情与法的义贯(3)</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三)情感与法</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span class="ql-cursor"></span></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因为本文的话题,是从开始短视频一件情感与规则开始说起的。所以,现在我举两个实例,把它放大提升到“用情”与“用法”的高度上,来说明这个问题。虽然义涵与短视频说的相类似,但他们的境界不是短视频内容一件惯常的小事可比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以下两个实例,是说明法律规范与道德情感,也可如何去契理契机的去教化吾人的。</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案例一:以情入法</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这个案例,是我亲临现场观看的全过程实录。</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在三十多年前,我所在的工业局下属有一个农机厂,有三名锅炉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了一起锅炉爆炸的事故案,从而导致了三名操作工的身负重伤。因为对厂方的赔偿额度达不到受伤者的要求,所以,三名锅炉工家属,就把该厂的法人代表,告到了法庭上。</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在介绍这个案例之前,我先得介绍一下哪时的法制建设形势:</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是象现在需要健全和完善的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缺失的问题。由于改革开放后,针对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日益增多,随之产生的法律法规只是一个逐步建立的工作。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某些案件,有条文对照的自然好办;如没有条文对照的可进行庭前调停和仲裁。但当某些重大案件发生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处理这类案件时,从很大程度上讲,领导的意志和政府的行为,就是法律。但此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意识形态,也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了。在当时,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诉讼案件,比如清理经济往来中的“三角债”问题,他们都能够在以法庭的名义上,而实际上就是由政府的权利操控下,都可得到解决,这是正常现象。但个人状告政府,是属于极其稀有的事情。而我说的三个锅炉工家属联名状告农机厂,在我们今天来讲算不上什么。但在当时,状告企业就是状告政府,因为,这个农机厂是国有企业,当时的国有企业就是政府的,不是后来发展到企业改革后就与政府不相干的行为。个人把企业送上法庭,不仅是企业面子何在的问题,更是政府面子何在的问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所以,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当然重视这桩审判案了。因此,在开庭哪天,我由局里安排,也就有幸坐到了观众席上。</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三名锅炉工家属,请的是上海有名的诉讼律师为他们作辩护。</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当法庭程序走完之后,首先是由起诉方三名锅炉工家属所请的律师发言。按照常规,不管那方律师开口讲话,总是直奔主题,陈述对自己有利的材料,然后就是想方设法,直击对方的软处,以达胜诉的目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可这位律师不是这样的。他开言的同时,以他极其庄严而又真诚恳切的态度说道:</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span><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诸位审判官,尊敬的书记官,尊敬的各位观察员:你们好!</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我现在,受起诉方三位锅炉工家属的委托,担任此锅炉爆炸事故一案的起诉律师。</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在这里,首先,我以极其无比沉重的心情,向这次事故的受伤者,表示真诚的问候,并对受伤者家属表示十分的同情!在这同时,我还殷切的恳请各位尊敬的法官们,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情理并重。并恭请庭下众多的各位观察员们,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指导!只要我们能够公正公平的去履行法律的神圣职责,我相信,最终,是一定能够作出一个双方满意的裁决的!</b></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 这是本律师真挚的、无私的心愿!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吧!”</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此语一出,在场的所有人员,都被其感动。</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接着,是起诉方和应诉方双方律师的辩论……。</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说实在的,应诉方代表的是政府,没有真正的律师作辩护,而是本法院随意委派的一个司法人员。我们在庭下看到,对这样的一个应诉辩论,他的态度是毫不经意的,对起诉律师提问和要求解释的,他是爱理不理。因为,他知道,即使他不去说什么,本府法庭也不可能判厂方认输。所以,在这一上午整个过程中,无论是我们这些旁听者,还是法庭上的审判官们,听下来都感觉到我们这个应诉律师,都是理屈词穷。但,宣判的结果,还是代表政府形象的应诉方,即农机厂这一方胜诉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当然,起诉方的这位律师,本就知道结果是这样的。但他为什么还是认真对待,并入情入理的去履行法律的神圣之职,为的是软中带硬,法中有情,最终达到政府的变相让步,尽量的满足受伤者的经济补偿。因此,他用法律说事说理,但他并没有以极端的心态,把该厂的法人代表置于判刑的地步。在他的浓厚的情与法、事和理的交相辉映下,为三位受伤职工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打下了一个厚实的基础。果然,最后宣判,这位代表受伤者起诉的律师“输了”,但他又是赢了。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这个起诉律师情感的打动下,最后,受伤的三名锅炉工,还是得到了补偿的期望值。</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在当时的哪种形势下,起诉方的律师深明局势,不管怎么辩论,政府不可能认输,这是个政治问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那么,有人要人问了:“既然这个案件是一个确定的结果,为什么双方还要对簿公堂?”因为,平民大众是按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而政府是执法的倡导者,故尔,不能不履行这个合法的程序。当然,走这个程序是不错的,但不管起诉方的辩护词是多么的正确有理,而最终政府是不可能输的。对此,起诉方的律师,深谙形势,所以,他攻防适度,进退有居,而不去一味的死杠到底。个人要的是补偿,政府要的是威望。只要达到受伤者补偿的目的即可。双方各退一步,也各进一步,都找到了各自可下的台阶,就是本案的圆满结束了。这样,情与法,适度适中,既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又维护了个人的利益。如此行为,这是一个多么好的妙境啊!</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这是从事法律工作者,在道德情操上的胜义,也是他用这种情感,去感化执法者在法律上的胜义。</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所以,我把这种巧妙化解情与法,发生矛盾时的方法,称之为“</span><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以情入法</b><span style="font-size:22px;">”。</span></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案例二:以法导情</b></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也是在几十年以前,当时还没有网络。我在《解放日报》上看到过一则报道:因儿子极端不孝,置年迈体衰,且丧失劳动力和自理力的一双父母而多年不肯赡养。于是,这个儿子,就被郊区村民们告到了上海某一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最终庭审之后,那个法庭审判官当众宣读的宣判书是这样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128, 128, 128);">(这只是我的记忆,可惜当时没有把这张报纸保存下来)</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其大意是:</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 “经庭审合议,某某某,因其父母年老体衰,长期来,即已丧失劳动能力。而儿子某某某,无视他们的存在,不予生活来源。故法庭审判结果如下:</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 某某某,须在半月之内,提供父母人民币xxx元;后续每月赡养费xx元。如有不复,可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否则,法庭将强制执行!</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 某某某,你生为人子,却不知来处。父母生你养你,是你的生命之根。而你现在成家立业了,在父母年迈无生活着落之时,却置父母生死于不顾,请问一下,某某某:你的良心何在?难道被狗吃了吗?如果你现在对法庭的审判结果,不予执行的话,那你就是丧尽天良,人不如畜的东西。如果你主动自觉的去履行法律的裁定,那你还是一个有良知良能的人,这还是法庭及其在场陪审人员们,最为欣赏的和最为称赞的孝子!某某某:你愿意做大家欣赏的人吗?还是愿意做大家厌恶的人畜?你愿意大家称赞你是孝子吗?还是愿意大家斥责你是一个忘恩负义之徒?</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 此审判,即刻生效!</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 上海xx区人民法院</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2, 126, 251);"> 一九xx年x月x日 ”</b></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据这个报纸报道,当面对这个既严肃,又动情的《判决书》一经宣读,同时再加上哪个审判官铿锵有力、声情并茂和字正腔圆的回荡之后,只见那个被告儿子某某某,立即当庭跪在地上失声痛哭,随后就来到他父母的身边,紧紧的拥抱着他的双亲,长时间不肯松手。于是,法庭上的上百人,不自觉的都发出了一阵阵响亮的鼓掌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我记得,当时的《解放日报》上,把这一法庭的判决书,议题为“不规范的、奇特的、罕见的”,但却是极赋人情味的法律上的文书。</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说这个《判决书》是“</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不规范</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的,是因为,法律文本,应当是只陈述事实和结果的、中规中矩的规范文本,而不应当出现后一部分对道德内容的抒情。说它是“</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奇特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正是因为有了后一部分的情理教诲,才使得那个儿子某某某的当庭痛悔和感悟。说它是“</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罕见的</span><span style="font-size:22px;">”,象这样对簿公堂时,把道德审判与法律审判,灵活的结合一体运用,这是一项少有的个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由此,对这“不规范的、奇特的、罕见的”《判决书》,也可启示我们:在对某些严肃规范、格式公整的官方文本,是不是也应当改变一下思路,去适时适度的加入一些调节人们“情感”的文字语言,这对于我们解决和感悟问题时,也是有触动的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所以,我把这种临机处置的方法,称之为</span><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以法导情”</b><span style="font-size:22px;">,一点也不为过!</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上述两例合情合法的理念,值得我们世人去很好的学习!</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回顾前文的开头:视频中所展现的那个老总,恰当的处理工作与生活,或者说是规则与情感,这是一个明暗结合而非常得体的做法。这样的做法,既体现出大家共同遵守原则的一面,又能考虑到个体人情灵活的一面。如果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角落,都能这样做到恰到好处的话,则对减少劳资对立,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意义丰满的。往大了说,如果执行法律制度也能有这样的灵活境界,把优良的道德情操,很好的融入到法制中去的话,则意义将会更大!</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我们常说“法律是无情的”,即法是不讲情面的,它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唯以法度为一把尺子衡量事情,就成了矛盾双方对簿公堂的唯一办法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但在开庭之时,某些国家或地区在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之前,需得原告和被告,亲自把手放在他们自己信仰的经典上去发誓:以表示对自己将要陈述的报告,一定是要讲真话,这是对自己的信仰负责。这就是说明,法律虽是以所谓的“事实”为依据,但法庭上要求你起誓讲实话,这已经是兼顾到了“情”的观念了。真情,就是良知的体现,是属于内心道德上的范畴,它虽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但这明面上的法律已兼顾到这内心的情感了。这是法律与道德的适当结合了。当然,尽管你在起誓后,又有可能在申论过程中还会说假话,但这对于一个有谒诚心的民族和个人来说,他在事后,总是不断的会受到自己良心责备的,而且,这种受自己良心谴责的过程将是良久的,甚至是一生的,这比在法庭短时的受审更为难受,因为他是长久的身在自己的道德法庭上备受审判的。或许,你也可说,因为人性有其恶的一面,恶心之人没有后愧之省,故他不受世情德性的羁绊,那么,对于这种人,就有如孔子面对一个学生提问的与此处同一个话题时,则答道:“对这个背离了道德价值的事情,你自问你的良心过得去吗?如果你过不去的话,你将备受自心煎熬之苦。如果你这样是过得去的话,那你就这样去过吧!”言下之意就是,对背离人生情感的事情,如果你还一直受着煎熬之苦,这说明你的良心未泯;如果你对失德这种事情过得去的话,这说明你已是丧失了做人的资格,那我孔子对你这样的人,也就没有办法说教了。这说明,圣人对某些极端无情无义之人,有时也是存在着没有办法的无奈和尴尬😓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所以,我们说,履行法律制度难,其实,自觉担当道德秩序更难。而要把道理情操与法律法规有机的结合起来,去处理事情时,则是难上加难!</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亲爱的有缘的读者们,如果你能够看到此处的话,已是耽误了你宝贵的时间了。所以,我恭敬地说一声:您辛苦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最后,祝大家身心快乐,智慧如海!!!</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法树 感于2025年3月17日</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