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债务加入的解释</p><p class="ql-block">中国收购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研究专业委员会,现在全国讲课今天讲一讲AI,今天我用了三个AI,三个AI三个债务加入解释基本差不多,第一是债务加入是民法中一种债务承担方式,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原有的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以下是关于债务加入的核心要点。第一定义是第三人就是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约定直接向债权人表示自愿债务加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第二是法律特点是并存性,债务加入与原债务人并存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独立性是债务加入承担与原债务内容相同,如金额期限相同但从属关系有区别。如第三人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债务加入,无需原债务人直接同意(实践中存在个人案例)。第二是构成要件,原债务人具有合法性,债权债务基于合法基础上合法,如果原债务权不合法那么债务加入就不合法。第三人明确表示的债务加入的通过单方承诺债权人接受的债务加入。债权人接受是债权人表示向第三人表示默许的可以接受。对外效力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向债务人加入债务履行债务,债务加持后可以依法依约向原债务直偿,无约定的无对外连带责任无处理,对内约定债务加入人与原债务人约定的可以承担,如约定视为连带责任。民法典第552条约定第三人与原债务人约定加入并通知债权人的只是向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在实际过程中如有企业并购企业重组都属于债务加入,个人债务可以个人债务加入。第二个AI说的是债务加入也就是并存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向债权共同承担债务。第三个AI是债务加入原债务人约定加入并通知债权人的只是向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现在使用AI,非常方便综合一下后再总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