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守孝三年 报父母恩</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三年丧期:据郑玄等人的解释,是所谓“取象于天,取则于人"。取象于天,是由于“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农历以三年置一闰月(准确地说,是十九年七闰,以补十二个朔望月与回归年之间的差额),故三年是天道的一个小循环。取则于人,是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要回报哺育之恩。也就是说,孩子三岁以后,才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为父母守丧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期。为人子者,须服丧三年,以报答生育之恩。</span></p><p class="ql-block"> 儒家称一周年为小祥 、两周年为大祥、三周年为禫礼。</p><p class="ql-block"> 小祥之祭时,要将桑主弃埋,改用栗主,就是栗木做的神主。桑主用桑木制作,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桑与丧谐音,可以以桑表丧;二是因为桑木粗劣,与孝子的哀痛之心正好相符。 小祥之祭,孝子的哀痛又有所减杀,于是开始用练冠代替原来的衰冠,所以小祥又名“练”。所谓练冠,就是用大功布加石灰练之而成的布做的冠,练冠的性质介于凶服和吉服之间,标志着丧服由凶转吉的变化,所以《释名·释丧制》说:“祥,善也,加小善之饰也。”</p><p class="ql-block"> 小祥以后戴练冠,中衣也司以变成练衣,领口可以镶浅红色的边,但是,男子还不能除去腰间的葛绖。古代男子重首,妇人重带”之说,男子的丧服,以首绖最重要;女子则以腰绖为最重要。所以,脱丧从最重要的地方开始,但要逐步进行。</p><p class="ql-block"> 小祥之祭以前,主人酬宾的酒,宾不饮而放在席前,宾不举杯,也就不举行旅酬(彼此劝饮)。</p><p class="ql-block"> 小祥《祝文》</p><p class="ql-block"> 维 年 月朔日辰,孤子某敢告于考某人之灵。岁月惊迫,奄及小祥。攀慕永远,重增荼裂。谨以清酌庶羞,荐此常事。尚享。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大祥是两周年的祭名。《礼记·杂记下》说:“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意思是说,大祥是丧主的换服之祭。祭祀的前一天晚上,丧主身穿朝服,宣布大祥之祭的时间,次日大祥,依然身穿朝服。大祥之后,服饰基本恢复正常,可以戴缟(白色生绢)冠,冠边镶以白绫。《礼记》说,孔子在大祥之后五天开始弹琴,而不成调,大祥逾月之后的十天吹笙,声调才和谐。</p><p class="ql-block"> 大祥《祝文》</p><p class="ql-block"> 维 年 月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于考某人之灵。日月逾迈,奄及大祥。攀慕永远,无任荒路。谨以清酌庶羞,荐此祥事。尚享。</p><p class="ql-block"> 禫。除服之祭,取澹然平安之意,民间常说的过三週年。 </p><p class="ql-block"> 禫祭祝文 </p><p class="ql-block"> 禫制有期,追远无及。三週告终,遵制释服。谨以柔毛鲜果,嘉荐普淖,明斋溲酒,荐此吉事,尚飨。 </p><p class="ql-block"> 祭毕,主人即可除掉丧服,更换吉服,饮食起居如常。 守丧三年礼俗 古云:“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人乃百灵之王,最有知而恩深也。"因此,孝子思亲之哀恸,是要通过礼制全部表现出来。</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春秋八节,唯社最尊</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许慎在《说文》中记载: “社,地主也。”原始农业产生之初,先民目睹土地上生长出的各类作物为人类提供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而将土地视为神,他们通过种种行为祭祀土地,祈求从 土地中获得足够裹腹的食物。</p><p class="ql-block"> 社祭的具体时间(社日)因朝代而异。在周朝以甲日为社日, 《礼记·郊特牲》说祭社“日 用甲,用日之始也”。孔颖达疏曰: “社是国中之贵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先秦时期 仅在春季祭社,即春社。《礼记·月令》云: “(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注云: “为祀社稷也。春事兴,故祭之以祈农祥。”自汉朝始,规定以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春社,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秋社,此后一直沿用至今。为何选择戊日呢?按《洪范》五行为水火木金土,它与天干的甲乙丙丁戊相对应,故社日以戊日为期,取其与土相合之义。《艺文类聚》卷五引晋代秘含的《社 赋序》曰: “社之在于世尚矣。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咸用。有汉卜日丙午。魏氏释用丁未,到 于大晋,则社孟月之酉日,各因其行运。三代固有不同,虽共奉社而莫议社之所由兴也。”汉代上自天子下至平民就盛行祭社,但传至晋,在祭祀时间上出现了不同。但这种不同是由于行运三代而发生的变异,却不影响对社的供奉。</p><p class="ql-block"> 社神在历史上,是集人们所求事项于一身的功能性神祇。祭祀田祖可以保佑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稔。社神可以主导降雨和止洪水。社神能够消日食。社神能够助战,驱敌护国。社神还可以保媒拉纤。</p><p class="ql-block"> 虽然社神具有种种神力,但在早期其神形仅指向一堆土,没有具体形象,不利于祭拜,于是作为社神代表的社主便应运而生。社主是社神的依附对象,是社神的具象存在。社主主要是由树与石担任的,因为这两种事物与土地相关,或从土中生长出来,或立于土,因此被认为是 土地的附属物而成为社的具象显现。《论语·八佾》载: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社,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早在夏朝时,大社就以松树作为社的标志和代表进行祭祀,殷 朝时为柏树,周朝时为栗树。</p><p class="ql-block"> 瘗埋是祭地之方法,将肉牲等食物埋于土堆中以祭祀大地的方式起因于原始初民的类比心理。他们 认为人需要食物维系生命,土地能够生长出万物,同样拥有生命,因此也需要依靠食物来维系 生命。痤埋法后来发展成为祭祀土地的主要形式。</p><p class="ql-block"> “五戊”与“三年”是两个与具体事物相关的特殊的时间节点。“五戊”作为社神之日, 是其灵力最强大的一天,但凡与土地相关的自然界万物都可以取其精华,受其庇佑,在未来一 年获得丰收,反映出先民们对于大地强大繁殖能力的崇拜与根植于土地的对于生命力的无限渴望。“三年”是亡人正式告别世间亲人的最后期限,此后他(她)将从游离于阳间的游魂发生转变:成为家先、回归祖地、转世再生,这种转变的发生慰藉了亡者带给生者的悲痛,使他们感受到生命轮回的无穷力量。当二者相结合,便可达到天时地利的最佳时刻,社神会在此刻显示其强大的神性,利用生长万物的土壤帮助埋葬其中的逝者亡灵顺利抵达完成转生。</p><p class="ql-block"> 春社与清明的区别。过社和清明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末过三年的亡者必须在社日前,祭扫的是新坟,清明则是春分后第十五日,清明祭扫的是旧坟。 从此形成了新坟不过“社”习俗。</p><p class="ql-block"> 后来陕西关中新坟不过社的习俗,慢慢和清明相连。“新坟”在清明节前一天上坟祭祀,清明节当天上坟祭祀是对已故三年以上的叫“老坟”,清明节的次日叫“乱坟”,是村里行善老人对无主的亡人,在什字路口烧纸钱以示超度,保一方平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