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应“主打”还是“主防”?

季末行者

“党委领导、部级抓总、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是公安部党委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战略部署,精准把握公安改革的阶段特征与规律,致力于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构建新发展格局下的新安全格局。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基石,数量众多、任务繁重、业务广泛,直接关乎公安工作的全局与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顺应形势,深化警务改革,不断调整派出所工作重心。面对社会治安新变化,派出所“防范管理”职能得以拓展,但“以打为主”导向也日益强化。公安部多次强调管理与防范并重,然落实层面标准不一,“以防为主”职能回归尚‬未完全实现。过分强调派出所的办案职能,其弊端显而易见。诸如‬‬,“体内循环”滋生了大量执法问题,“趋利执法”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派出所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抓人办案的“显绩”上,却忽视了社区基础工作的“内功”修炼,致使‬基层基础日益薄弱。自“严打”以来,派出所工作虽曾尝试向防范管理为主调整,但落实不力。直至“派出所主防”理念鲜明提出,从顶层至基层均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力推动派出所“主防”职能回归。2023年,公安部印发了‬新一轮加强‬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三基”建设,提升‬“三基三提”行动,为派出所工作指明了方向,旨在‬夯实公安改革根基、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自公安派出所成立以来,其‬工作重心历经多次调整,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对其职能定位的争论。其中,“单纯防范说”主张派出所应专注于管理防范,不考虑破案办案,但此观点忽略了公安工作的整体性。而“功能全能说”则认为派出所应全能化,内设多部门独立承接任务,却可能导致分工过细、内耗严重。实际上,无论工作重心如何变化,派出所作为综合性战斗实体的性质未变。“主防”并非单纯‬防范,而是要求派出所综合运用打、管、控、服等手段服务于防范工作,同时应将办案职能主要限制在辖区内简单治安和刑事案件内,以纠正“以打为主”的失衡现象。在内部运行上,多数派出所长期沿袭“重勤务、轻情报”的传统做法。尽管如今已换上“两队一室”的新招牌,但许多地方仍陷入“三无”困境,即‬无职责任务清单、无日常运行规范、无队室衔接流程。理念繁多却缺乏实际抓手,展示功能过剩而实战功能不足,花架子多而真本事少。外部联动方面,专业化打击与巡防尚处初级阶段,专业大队业务流密度远低于派出所。同时,非警务事项分流机制缺失,关键环节梗阻,出现了‬非警务事项“沉淀”现象显著。思想认识上,面对体制机制与发展趋势的不适应,部分人员固步自封、避事畏难或能力不足,解开这“三不”思想疙瘩,是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的必经之关。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业务评价模式导致考核、任务、责任高度集中于派出所,形成了“上边千根线,下边一根针”的现象。一方面‬,原本由治安或人口管理部门指导的派出所,随着工作内容增加,越来越多警种条线以“上级机关”身份下达绩效任务,使“主打”导向日益突出。亟需‬明确由基础要素管控中心统筹指导派出所工作,实行“准入制”,避免专业警种沦为“二传手”;另一面‬‬,部分地方巡特警队伍扩编后,并未承担与体量相当的职责,主要以巡逻为主,处理为辅,虽提高了“见警率”,但“管事率”未提升,控制力和震慑力有限。同样,刑侦类警种警力充足,但部分地区仅负责侦查破案,未全流程办案,职责不明确。为推进“派出所主防”要求,结合市县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所队打防互动机制,明确派出所办案清单,考核发案率、破案率等,统筹专业警种力量,完善线索上报流转,实现打防两端互动。建立警务资源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改革激活警力,倾斜警力至基层,整合机构资源,明确警力责任,动态调整派出所和社区警力,提高巡防管事率。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室规范运行机制,作为派出所的中枢纽带,通过值班值守、日报告等制度,固化规范运行,提炼运行规范和规章制度。建立非警务事项分流转办机制,明确职责边界,搭建智治平台,打造治理中心,组建“政务110”队伍,实现非警务事项高效处置。公安部党委提出的‬“派出所主防”理念‬,是‬对‬过去派出所工作“以打为主”的矫正,凸显了派出所工作重心回归的迫切性和对现实斗争的深刻认识。强化主防理念、落实主防责任、提高执行力,是公安机关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关键,也是中国式基层警务现代化的核心。然而,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艰巨,需谋定而后动。面对新的战略机遇与挑战,公安‬机关‬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谋划,以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孕育新机,在变局中开拓新局,持续推动公安工作的创新发展。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DoaCuvME15mAcfahhGm1Gg"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