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

金镶玉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江山重工研究院 牛雪冬</p><p class="ql-block"> 在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中,有很多人未完全区分特种作业、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现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类法规性文件和标准综合性进行闸述,希望有助于大家对上述概念的区分和理解</p><p class="ql-block"> 一、特种作业</p><p class="ql-block">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将职业资格分为专业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有三种,都是准入类,分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由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临管部门实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p><p class="ql-block"> (一)特种作业人员</p><p class="ql-block"> 1、特种作业</p><p class="ql-block">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p><p class="ql-block"> 2、特种作业人员</p><p class="ql-block">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因为特种作业有着不同的危险因素,容易损害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对特种作业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p> <p class="ql-block">特种作业操作证正面</p> <p class="ql-block">特种作业操作证新旧版对比</p> <p class="ql-block">注:图片来自网络</p><p class="ql-block"> 3、特种作业的种类</p><p class="ql-block"> 应急管理部在2020年8月的《关于征求&lt;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gt;意见的函》中,附件1《特种作业目录》包括(12+1)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作业、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p><p class="ql-block">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p><p class="ql-block"> 在《主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下子项》中规定,其子项包括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中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共计十一种。</p> <p class="ql-block">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p> <p class="ql-block">注:图片来自网络</p><p class="ql-block">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p><p class="ql-block"> 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lt;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gt;的决定》修订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p> <p class="ql-block">注:图片来自网络</p><p class="ql-block">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140号令)中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1~A8)、锅炉作业(G1~G6)、压力容器作业(R1~R3)、气瓶作业(P1~P5)、压力管理作业(D1~D3)、电梯作业(T1~T3)、起重机作业(Q1~Q9)、客运索道作业(S1~S4)、大型游乐设施作业(Y1~Y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N1~N5)、安全附件维修作业(F1~F2)和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共十二大类,55个小类。</p><p class="ql-block"> 总结:特种作业是一种职业,是直接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职业总称,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职业。</p><p class="ql-block"> 二、危险作业</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的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版)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p><p class="ql-block"> 在WJ20417-2016《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的3.1条定义危险作业(hazardousoperations),因生产经营特殊需要,且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性较大,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该要求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适用于兵器行业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危险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共九大类。</p><p class="ql-block"> 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将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定义为缺氧,包括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p><p class="ql-block"> 总结:危险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活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包括: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电焊、气焊、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危险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缺氧作业等约十三种。危险作业需要履行审批程序。</p><p class="ql-block"> 三、特殊作业</p><p class="ql-block"> 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3.1特殊作业(specialwork)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p><p class="ql-block">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共八类。</p><p class="ql-block"> 总结:特殊作业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的一类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共有八种。特殊作业也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也可以理解为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及医药企业的危险作业。</p><p class="ql-block"> 四、知识扩展——高危行业(领域)</p><p class="ql-block">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强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p><p class="ql-block"> 高危行业通常指生产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造成危害的行业。高危行业企业就是指参与高危行业运营的企业或组织,比如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民用爆破行业等行业企业。由于生产作业的特殊性,容易对参与生产过程的个体造成伤害。这时候就需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来维护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生产安全。从事此类企业的其中有30多种属于高危工种,需取得国家职业四级(中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p><p class="ql-block"> 总结:高危行业(领域),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破行业、金属冶炼、渔业生产、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都属于高危行业(领域)。</p><p class="ql-block"> 原创声明:非AI生成,请放心阅读、分享和转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