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村民自治“引擎”,驱动基层民“新程”

卓莉

<p class="ql-block">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关键所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基层民主建设实效性,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p><p class="ql-block">健全民主选举,筑牢自治之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环节,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要严格规范选举程序,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让德才兼备、群众信任的人脱颖而出,进入村“两委”班子。通过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规范选举流程、加强选举监督等措施,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推选出来,为村民自治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让村民能够选出自己的“当家人”,实现村民当家作主的第一步。</p><p class="ql-block">丰富民主协商,凝聚发展共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民主协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的有效途径。要搭建多样化的民主协商平台,拓宽村民参与渠道,让村民在村庄规划、产业发展、环境整治等重大事项上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会等形式,引导村民围绕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充分讨论,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形成推动乡村发展的强大合力,使村民自治充满生机与活力。</p><p class="ql-block">强化民主管理,激发自治活力。“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具体实践。要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村民的行为举止。同时,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作用,让村民参与到村庄事务的管理中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民主管理,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村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p><p class="ql-block">完善民主监督,确保权力为民。“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是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定期公开村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质询,让村民清楚了解村庄事务的运作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p><p class="ql-block">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增强基层民主建设实效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创新,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