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为我们创新“三治”融合,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指明了方向。在新时代的征程中,以“三治”融合为引领,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p><p class="ql-block">自治为本,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让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决策者和受益者。通过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拓宽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让村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同时,积极培育各类村民自治组织,如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发挥他们在乡村事务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让乡村治理充满活力。</p><p class="ql-block">法治为纲,筑牢乡村治理坚实底线。“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通过举办法律讲座、设立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以法治的力量为乡村治理保驾护航,让乡村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p><p class="ql-block">德治为魂,涵养乡村治理文明风尚。“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治是乡村治理的灵魂。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通过开展“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树立身边的榜样,引导村民见贤思齐。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提升村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用德治的春风化雨,滋润乡村治理的每一个角落,让乡村充满温情与和谐。</p><p class="ql-block">创新“三治”融合,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让乡村治理在“三治”融合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绘就乡村善治的新画卷,为实现乡村振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