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与环保

王志成

僧人与环保<br><br>王志成<br><br>试想,如果大地缺少绿色,满目荒凉,虽非沙漠,但遍地是裸露的黄土、石头,你将作何感想,又有何灵感?有道是:诺亚方舟,近来颇忧。大气污浊,江河断流。沙尘肆虐,地球变丑。与此相反,寺庙多古木参天,林荫蔽日,鸟语花香,人与自然煞是和谐。这又是为何?<br>——僧人与环保,一个萦绕我多年的话题又浮现在脑际。人总是要有一点敬畏的:敬畏祖先,黄帝陵才能松柏森森;敬畏先哲,武侯墓方才双桂郁郁;敬畏苍生,寺庙才得以万木葱葱。<br>事出有因,早些年在基层从事政法工作时,曾有友人和我探讨:森林法不如佛法,前者不如后者的保护力度大。我言何以见得?答曰:只需将庙宇周围的生态与其他地方的生态做一比较,你自会明白。时过多年,此事并未忘怀。心之所系,眼之所观,所到之处,两地生态果然有所区别。其中原因,自当促人思考。<br>为解心中疑团,近年来,陆陆续续地接触了一些佛家书籍,方知佛家向来重视环保,自有其渊源。佛家常言“慈悲为怀”、“普度众生”。这一充满博爱精神的教义昭示着:佛教具有强烈的“众生平等”意识及深厚的生命关怀精神。因为这里的“众生”一词的含义在佛教中具有极为宽泛的佛教教义,也意味着佛教具有鲜明的生态环保理念。按照佛教“众生平等”的教义,既然众生在根本上是无二区别的,那么,尽管有“万物之灵”之称的人类,其在根本上也是与万物是平等的,故并没有对与万物有“生杀予夺”的特权。然而近现代以来,在“开发”和“进步”等理念的驱使下,人与自然的关系便完全服从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之需要。人享有对自然的绝对主宰支配的权利。在”人与自然“这对关系中,二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垂直的,人类居上,自然处下。在一些人的眼里,认为自然是无生命的东西,因此,是利用和被利用的关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实则,这些观点是短视的、失之肤浅的。在万物中,人类固然更为优越,但这种优越,不在于利用自身的力量去征服其它事物,而在于人类自身具有平衡、联系、和谐其它事物的力量。人与自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融合统一的关系。人,无论如何从本源上说还是自然的产物!好象由于“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使人类自觉不自觉地忘记了自己是什么,俨然成了“大自然的主宰”!这不是无知、狂妄,那又是什么呢?否则,便无法理解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如暴雨、洪灾、泥石流、干旱等等。遗憾的是,自命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为求得一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眼前的利益,肆意“开发”有限的自然之源,致使昔日的人类家园变得伤痕累累。正是这种不正常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是造成当代生态被破坏、物种急剧消失等环境惨剧的根本原因。因此,要改变这种局面,佛教的众生平等理念确具有极重要的借鉴意义。<br>佛教的众生平等理念,还体现了尊重他者、尊重异类、尊重生命、尊重自然的情怀。这种众生平等观,从根本上承认他类生命的生存权利,这不仅和那种滥杀异类、任意糟蹋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行径不同,也有别于那种以为保护环境是人类对弱者的怜悯、恩赐的观点。佛教的众生平等观,既和“人类中心主义”不同,也有别于“环境中心主义”、“生物中心主义”。这是一种更加博大、更加深沉、更有生命力的生态伦理观。基于这种众生平等的理念,佛教还提倡素食、放生等行为,这既有益于人们的身体健康、精神康泰,清心寡欲,澄心静虑,也有利于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利于其它动物、植物处境的改善,从而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佛教有关环境保护的理念与实践,包含着深邃的生命伦理思想,对于完善现代生态平衡理念,推动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启迪意义。<br>正是缘于这种理念,佛教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悠久的历史。僧人们深深的懂得保护自然、美化环境不仅“庄严国土”,更可以“利乐有情”。众多名山古刹的优美环境就是中国历代佛教徒注重保护生态的生动例证。它们或建在依山临水处,或建在深山幽谷间,周围层峦叠嶂,林木蓊郁,泉水淙淙,鸟语花香,寺庙与山水融为一体,恍如人间仙境。然而这些原本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经不畏艰辛、励志修道的历代僧人们披荆斩棘,坚忍不拔,修起了寺庙庵院,并凿井引水、开路造桥、建亭筑台、砌塔立幢,还在寺院内外遍植林木、栽花种草,使一处处道场成为庄严刹土,人间净域。君不见,一些大的寺院往往都是古木参天、景色怡人、殿宇巍峨、环境清幽的好去处,全国上千座有名的寺庙足以为证。即使是建在喧嚣都市的庙宇,也是花木葱郁,肃穆幽静。历代的高僧大德,他们毕生不辞劳苦,植树造林,修桥补路,为人类和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且为国家和人类留下了无数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他们虔诚实践环保的不懈努力,昭示了佛教对人类心灵的净化和对生态与自然环境的保护有着特殊意义。可以说,佛教是重视环保、呵护环保的楷模。尽管佛教也不可能解决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与诸多具体问题,但它可以从某些方面提供世俗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所缺乏的解决思路。譬如森林法、刑法虽规定了打击处理盗伐滥伐犯罪的条款,但这毕竟是事后作为,而如何能重视人的自身心灵建设,健全人对环保的价值取向,提升人类的环保意识,使人们都能积极作为,这才是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根本之举啊!<br>行文至此,不妨再列举僧诗一首,从中可看出僧人对环保的执着:<br>亭亭百尺接天高,曾与山僧作故交。<br>满眼枝柯千载茂,可怜刀斧一齐抛。<br>窗前不见龙蛇影,屋畔无闻风雨潮。<br>最苦早间飞去鹤,晚归难觅旧时巢。<br>这首诗相传是南宋著名僧人道济和尚(俗称济公)所写,题为《赠赵太守》。据传,济公在净慈寺作书记僧时,一天门子忽报,临安府赵太守带了100余人来砍寺两旁的大松树。济公从容地走出山门施礼。赵太守道:“闻你善作诗讥诮他人,本太守今来伐寺前松树,你也敢作诗讥诮我么?济公道:“你若真的要伐门前松树,贫僧敢为草木乞余生,便吟一首。”赵太守听完这首诗,沉吟道:“你却是个有学问的高僧!本府几乎造下一大罪孽。”遂命伐树人尽皆散去。细想起来,这位封建时代的太守也还真有点雅量,他并未以“妨害公务罪”来吓唬或治罪于济公,比起当今有的地方的野蛮拆迁不知好到哪去了!<br>全诗以情感人,明白如话。前四句写高大的松树,满眼枝繁叶茂,在寺旁与僧人有着长年交情,融汇了不可割舍的情感。而今巨松即将被毁,山寺窗前不再有树影,屋边再也听不到风雨飘曳的声音了。白鹤晨早飞出,夜间就无窝可住。通篇采用了拟人手法,无论是对树还是对鸟,都倾注了深沉的感情,读之让人扼腕痛惜。为要保住巨松,诗人并未直接去痛斥赵太守,而是以情以理去打动对方刀下留情。此诗在当今仍有强烈的时代意义,对那些破坏资源、乱砍滥伐、盗伐者皆会起到警醒作用。<br>“人与自然”,说来容易做来难。但既是天人合一,故谁也无法回避。呵护,我们将受益,糟蹋,自将受惩罚。一枝一叶总关情,若能从爱护一草一木,继而爱护一山一水做起,僧人们营造的那种郁郁葱葱的圣地景象总有一天会出现。在这一点上,愚以为,执法力度不能减,心灵菩提不可缺。如此,或许不失为解决当前生态危机和创造一个美好、和谐家园的药方。<br>(载《寒山寺》2011年第6期)<br><br>(源自拙作《小草岁月》)<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