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静”度佳节———莲湖区前卫路小学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前卫路小学

禁燃禁放    你我同行 <p class="ql-block">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大家好!</p><p class="ql-block">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值此辞旧迎新之际,西安市莲湖区前卫路小学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问候和最美好的祝福!</p><p class="ql-block"> 春节期间,为了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节日庆祝方式,西安市莲湖区前卫路小学向全体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发起倡议: </p> 一、做禁燃禁放的实践者 <p class="ql-block">  倡议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安宁生活环境。</p> 二、做禁燃禁放的宣传员 <p class="ql-block">  倡议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们积极向家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导亲朋好友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传播安全文明过节新理念,自觉做绿色过节的宣传员,聚集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努力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遵守的禁燃禁放共识。</p> 三、做禁燃禁放的教育者 <p class="ql-block">  倡议广大家长朋友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玩耍、围观。</p> 四、做禁燃禁放的监督者 <p class="ql-block">  倡议广大家长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善意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p> 让我们一起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NO” 法律小窗口 <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p> <p class="ql-block">  让我们家校携手,积极响应倡议,共同维护禁燃禁放秩序,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共同守护美丽的西安!最后,恭祝大家新春吉祥,阖家幸福!</p><p class="ql-block"> 莲湖区前卫路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5年1月25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