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微腐败”,势在必行

付琰彬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微腐败” 看似微小,实则如同一颗颗毒瘤,侵蚀着基层的政治生态,损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中,惩治 “微腐败”,已然势在必行。<br>“微腐败” 危害不容小觑。它直接侵害群众的获得感,从克扣贫困群众的救济款,到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吃拿卡要,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让群众的实惠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同时,“微腐败” 破坏了基层的公平正义,在一些涉及民生的项目分配上,因 “微腐败” 作祟,使得真正需要的人得不到应有的资源,公平公正的环境遭到破坏。而且,“微腐败” 还会滋生不良风气,在基层形成一种错误的导向,使一些人认为 “不捞白不捞”,从而进一步恶化基层的政治生态。<br>“微腐败” 之所以滋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薄,在利益诱惑面前,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将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基层监督机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监督力量分散,监督手段有限,对 “微腐败” 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此外,一些基层权力运行不够透明,缺乏有效的公开机制,使得权力在暗箱中操作,为 “微腐败” 提供了可乘之机。<br>惩治 “微腐败”,必须高悬反腐利剑。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增强他们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完善监督机制是关键,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的作用,织密监督网络,让 “微腐败” 无处遁形。还要推进基层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止 “微腐败” 的发生。对于发现的 “微腐败” 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形成有力震慑。<br>“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 惩治 “微腐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只有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 “微腐败”,才能让基层政治生态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