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对中亚的理解与排斥的来源》

中华神圣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西方思想通过一系列对理性的批判,不仅划定了人类理性在认识方面(理论运用)的客观界限,从而既奠定了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又敞开了现象界之外的另一个领域,而且确立了人类理性在行动方面(实践运用)的自由本质,从而既为一切可能的伦理学和实践理论奠定了基础,又无可争辩地确定了人的自由者身份。</p><p class="ql-block">另外,作为理性存在者,每个人的第一身份或天然身份就是自由者。自由,成了人类本质的存在方式。可以说,西方思想在事实上一定程度的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一点确实是无可争辩的。</p><p class="ql-block">反观中亚很多国家,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不管多么开明、宽松,本质上它都是专制的,并没有因其开明而改变了它不具有合法性的基础。因为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就是权利法则,而从权利法则出发,一个正当的国家必须对最高权力进行有效分解,以达到维护、保障个人自由权的目的;任何集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于一体的国家,都是背离权利法则而不合法的专制国家。</p><p class="ql-block">至于,以伦理著称治国的中亚文化国家,她虽然带来的温和、稳定,以启蒙思想观之,这种温和不过是一种世故,那种稳定不过是一种停滞。因为在以自由为基础的绝对伦理学看来,像德、忠、孝这些被作为治国之本的伦理规则只不过是些经验的、非反思的关系规则。也就是说,中亚奉行的那些伦理规则还没达到概念自觉的层面,中亚伦理学还不是反思概念的伦理学。凡概念的自觉,都是通过概念的反思而确立起最后的、可靠的超越性根据。</p><p class="ql-block">在西方思想中,这种超越性根据就是自由。正是这种超越性根据使一切伦理规则获得了绝对性与纯洁性,使由这些伦理规则建立起来的秩序首先是一种自由者之间的关系秩序,而不是父子、君臣、夫妻之间的关系秩序。由具有绝对性与纯粹性的伦理规则带来的温和,才是真正理性的、超世故(功利)的一种品德;同时,也只有建立在自由者之间的关系秩序基础之上的稳定,才是保持差异与多元的和谐,而不是满足与沉迷于角色关系的停滞。所以,在成熟的启蒙哲学家眼里,中亚原来在早期启蒙思想家那里具有的“伦理优势”也丧失了。</p><p class="ql-block">于是,在西方这些成熟的国家和其启蒙思想看来,中亚社会不仅不再是人类未来的范本,它倒同样是人类要摆脱的对象,就如欧洲的现实社会是要告别的对象一样,甚至从反思哲学角度看,中亚是更需要摆脱的对象,因这它被视为属于更久远的过去。</p><p class="ql-block">尽管我们可以不同意西方等大多数国家对中亚的理解与评判,但是,他们对中亚的态度并不是出于私人的主观情感,也不是出于某种时髦的社会思潮,而是出于他们成熟的启蒙思想。简单说,西方“不喜欢中亚”,是出于“思想”,出于“学理”</p><p class="ql-block">。中亚作为一个社会虽然属于“过去了”,但是,作为一个文化主体,它却是一个“本源性的民族”(我曾把古希腊人、中国人、印度人与犹太人称为四个本源民族),因而拥有一个本源民族所特有的思想胸襟与思想风范。所以,尽管西方对中亚持有强烈的否定态度,但是,他们的哲学却一直受到中亚思想界的持久重视与研究。</p><p class="ql-block">因而,从这一点来看,应该还是值得庆幸的事。毕竟,文明的进步并非一蹴而至的。</p>